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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

沈阳市深入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沈阳市深入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9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沈阳市深入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重要批示精神,深入推进全市“四好农村路”建设,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深入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的通知》(辽政办〔2018〕21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政府主导、改革创新、民生优先、统筹推进、普惠服务、安全第一的原则,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高度,推进交通运输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农村公路路网结构,加快农村交通运输转型升级,提升农村交通运输普遍服务能力,推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建设,切实把农村公路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为全市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坚实的交通运输保障。

  (二)工作目标。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要着力从“会战式”建设向“集中攻坚”转变,从注重连通向提升质量安全水平转变,从以建设为主向建管养运协调发展转变,从适应发展向引领发展转变。到2020年,实现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全面协调发展,适应农业农村现代化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要求。

  1.通达深度和通畅水平进一步提高。村屯100%通硬化路,行政村之间100%通硬化路,乡级公路沥青(水泥)路铺装率达到100%,基本构建外通内联、遍布农村的公路交通网络。

  2.管养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全面落实县级政府农村公路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管养责任体系,完善农村公路资金、机构、人员等运行长效机制,做到“有路必养,有路必管,养管到位”。

  3.安全防护水平稳步提升。推进农村公路安防工程建设,完成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治理,农村公路危桥得到有效改造。

  4.农村客运、物流体系逐步健全完善。完善农村客运基础设施,提高农村客运安全保障能力,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和农村物流发展。

  5.示范引领作用突出。深化“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到2020年争取国家级示范县1个,各区、县(市)全部达到省级示范县创建标准。

  二、主要任务

  (一)建好农村公路。

  1.大力实施新建工程。统筹规划、分年实施,坚持因地制宜、以人为本,使农村公路建设与优化城镇布局、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广大农民安全便捷出行相适应。编制我市农村公路发展规划,坚持农村公路建设技术标准,同步建设交通安全、排水和生命安全防护设施,改造危桥,确保农村公路“建成一条、达标一条”。

  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认真落实农村公路建设“七公开”、“三同时”制度,加强行业监管,接受社会监督,保证新改建农村公路一次交工验收合格率达到100%,重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得到有效遏制,较大和一般事故明显下降。2018年新建农村公路1000公里,实现村委会、学校等重要节点位置100%通沥青(水泥)路,完成全部村屯通硬化路任务;2019年新建农村公路300公里,实现行政村之间100%通硬化路;2020年新建农村公路200公里,完成具备条件的窄路面加宽工程。到2020年农村公路新增1千公里,总里程达到1.1万公里,基本构建外通内联、遍布农村的公路交通网络。(各区、县(市)政府,市交通局、发展改革委、建委、财政局、规划国土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有序推进县级公路“渡改桥”工程。努力解决河流两岸居民过渡难和渡运安全问题,为群众提供便捷安全的出行条件,2020年年底前完成四法线皂角树和辽满线卡力马渡口“渡改桥”工程项目前期工作,根据省财政补贴计划落实情况,适时启动项目建设。(新民市、辽中区政府,市交通局、发展改革委、建委、财政局、规划国土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3.积极推进村内道路建设工程。利用国家“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积极争取上级财政补助资金,落实市县财政配套资金,加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村内道路建设与农村公路建设相互衔接,每年建设村内道路300公里,到2020年累计完成900公里。(各区、县(市)政府,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管好农村公路。

  1.建立完善体制机制。县级政府要建立健全政府挂帅、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组织领导机制,明确县、乡、村对农村公路的管理及养护责任,切实做好资金筹集和组织实施工作,建立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资金保障机制,管养经费全部纳入地方政府财政预算;结合事业单位改革实际情况,坚持事权清晰、精简高效、权责一致、运转顺畅的原则,确定农村公路管理和执法实施机构。在乡镇现有机构总量内,明确承担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职能的机构,确定1名乡镇政府领导牵头、相关人员具体负责。在建制村建立农村公路管理议事机制,明确1名村委会成员具体负责。市财政对乡、村公路日常养护费用给予适当补助。2018年县、乡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养护服务机构)及村级议事机制覆盖率达到100%。(各区、县(市)政府,市交通局、财政局、编委办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加强路政执法管理。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农村公路管理办法》(辽宁省人民政府令278号)和农村公路路政管理有关规定,建立完善路政执法队伍和公路养护队伍“管养结合”的农村公路路政管理模式,依法及时查处各类路产案件,保障农村公路路产路权。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规范农村公路许可审批程序,加强涉路工程事前、事中、事后管理。严格执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有序推进农村公路用地确权工作;建立县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农村公路治超机制,加强源头监管和路面治理,实施路警联合治超执法模式,推进常态化、制度化建设,有效打击和遏制货运车辆超限运输。(各区、县(市)政府,市规划国土局、交通局、公安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3.加强路域环境整治。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加大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力度,开展公路沿线绿化及沿途村镇美化建设,全面清理路域范围内的草堆、粪堆、垃圾堆以及非公路标志,定期组织群众性养护活动,实现路面常年整洁、无杂物,边沟排水通畅、无淤积堵塞,打造美丽乡村路,2018年、2019年、2020年分别完成整治任务40%、70%、100%。积极开展骑路市场清理整顿工作,在具备条件的路段实行“退路进场、退路进厅”,保证公路通行安全。推动沿线村镇制定爱路护路的乡规民约、村规民约,2018年制定率达到100%。加快推进县级公路实现路田分离、路宅分离,2018年、2019年、2020年分别达到70%、85%、100%。充分发挥美丽乡村路引领农村人居环境改变作用,不断创造生态宜居的农村交通环境。(各区、县(市)政府,市交通局、建委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三)护好农村公路。

  1.继续推进维修改造工程。2018年实现农村公路技术状况检测全覆盖,全面监控路面、路基、桥隧及沿线设施的管养状况,确保县道技术状况保持良好,乡村道技术状况逐年提升。实施农村公路维修改造工程2200公里,2018年实施800公里,实现县级路路况水平全面提升;2019年实施700公里,实现乡级路及通村油路路况水平全面提升;2020年实施700公里,实现村级路路况水平全面提升,恢复破损严重、建设年限较早的老油路(水泥路)使用功能。(各区、县(市)政府,市交通局、建委、财政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大力实施危桥改造工程。加强对建成年限较长、桥型结构落后、施工工艺存在缺陷的老龄桥和低标准桥梁的跟踪监测,对现有危桥进行集中改造。2018年全面完成现有50座危桥改造,对此后再出现的危桥要在当年进行改造,确保农村公路桥梁运行状态良好,为农村经济发展和百姓出行提供通行保障。(各区、县(市)政府,市交通局、建委、财政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3.有序推进村道安防工程。2018年启动村道安全生命防护工程38项393公里,排查安全隐患路段,建立项目库,有序推进安全隐患治理工作;2019年完成农村公路现有安全隐患路段治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农村公路安全防护水平。(各区、县(市)政府,市交通局、建委、财政局、公安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4.全面落实农村公路和村内道路养护责任。落实县级政府主体责任,充分发挥乡镇政府、村委会和村民的作用,开展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及巡查工作,逐步建立因地制宜的养护体制,鼓励近郊区实施城乡道路养护一体化,远郊县区采取专群结合的方式建立县、乡、村三级养护体制。积极开展春秋季节养护会战,制定防汛、除雪防滑预案,认真执行应急值班及报告制度。到2020年保持农村公路列养率100%。本着“谁受益、谁所有、谁养护”的原则,由村委会承担村内道路日常管理和管护责任。(各区、县(市)政府,市交通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5.全面加强农村公路专业化养护。以路面专业化养护为核心,加大市、县两级财政养护资金投入,建立养护质量与计量支付相挂钩的工作机制,平稳有序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技术规范体系,加快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信息化建设,加强路况检测和人员培训,科学制定和实施养护计划,努力提升养护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定期评定农村公路技术状况,同步建立市补养护资金的绩效考核制度,将评定结果作为养护质量考核重要指标,实现有路必养。(各区、县(市)政府,市交通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四)运营好农村公路。

  1.完善农村客运基础设施。结合城市公交体系建设完善农村客运基础设施网络,拓展现有农村客运站服务功能,发展集农村客运、农村物流、农村旅游等功能为一体的农村综合服务站,更集约、更有效地推进农村客货运输发展。到2020年建设农村综合服务站32个,农村候车亭和站牌5000个,农村客运站亭乡镇覆盖率100%。(各区、县(市)政府,市交通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大力推广农村客运安全保障技术。强化客运车辆运营监管,提升农村客运车辆安全技术水平和完善农村客运基础设施网络,2018年农村客运车辆卫星定位及视频监控装置安装率达到100%。2019年农村客运车辆主动安全预警技术装备安装率达到100%。(各区、县(市)政府,市交通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3.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强化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意识。优化城乡客运发展模式,因地制宜推进城市公交线路向镇村延伸,积极发展“镇村公交”,科学评价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水平,到2020年全部评价主体达到AAAA级。(各区、县(市)政府,市交通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4.建立农村客运公交化改造和农村基础设施资金保障政策机制。市、县两级政府以收购、重组等方式对客运企业进行资源整合,同时对农村客运公交化运营线路给予资金补贴,逐步实现农村客运与城市公交享受同等政策。(各区、县(市)政府,市交通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5.提升邮政运输服务质量。实施邮政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工程,以建设普惠邮政为基准,提升邮政普遍服务质量,提高快递服务城乡普惠水平,建立“覆盖城乡、惠及全民、水平适度、可持续发展”的邮政普遍服务体系和“普惠城乡、技术先进、服务优质、安全高效、绿色节能”的快递服务体系。推动邮政服务现代农业发展,进一步抓好“一市一品”农特产品进城示范项目,服务精准扶贫。构建邮政综合服务平台,在邮政与快递、交通、电子商务等合作的基础上,不断扩展合作范围、领域、内容、方式,推动邮政网络向开放、共享、合作的综合服务大平台转换。实现建制村邮件“直投到村”,完成乡镇快递服务全覆盖。(各区、县(市)政府,市交通局、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工作部署。市政府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各地区要建立相应的会议机制。各区、县(市)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区的行动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和具体措施,确保任务落实、责任落实、资金落实。各地区发展改革、公安、财政、规划国土、环保、建委、交通、农业、林业、供销、邮政、编委办等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协调解决工作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共同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

  (二)建立资金保障体系。各区、县(市)政府承担农村公路项目建设、养护、运营资金筹措的主体责任,要确保农村公路建设和管养资金专款专用,日常管养资金及时拨付到位,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农村公路资金,建设资金要严格计划和预算管理,由市交通局和市财政局统筹协调,督促各地区落实。建立市财政对“四好农村路”建设补贴政策,各区、县(市)政府要根据上级资金补助政策,合理选择资金筹措方式,鼓励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参与,构建多元化资金保障体系。继续执行市政府对各区、县(市)政府“四好农村路”建设的补贴政策,合理加大财政补贴支出。建立市财政对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长期资金补助政策。各区、县(市)政府要统筹利用各类扶贫和涉农资金,优先向农村公路建设倾斜,市直有关部门要积极争取中央和省对农业、交通、邮政、旅游等领域的资金支持。各区、县(市)政府要出台优惠政策,减免与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相关的费用,统筹解决农村公路建设、养护所需砂、石、土的料场和生活用地以及取水、供电等问题。

  (三)开展示范县、乡镇、村创建活动。按照“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标准,全面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将建设工程成绩优秀的区、县(市)推荐评选省级示范县,并力争创建1个国家级示范县。开展“四好农村路”示范乡镇、村创建工作,全市每年评选5个示范乡镇、10个示范村。

  (四)强化监督考评。以建设进度、资金、质量安全、长效机制为重点,开展督导考评工作。市、县政府要将“四好农村路”建设指标纳入年度工作目标,逐级签订目标责任状。加强市对县、县对乡的考核,建立完善激励机制,实施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第三方巡查制度,对未完成年度建设、养护任务的区、县(市),按照未完成比例,扣减相应的省、市补助资金,确保“四好农村路”建设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在“四好农村路”建设过程中持续开展正风肃纪监督工作,编制风险清单,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纪、违规行为,交通、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公路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到位及时、使用规范。

  (五)加强舆论宣传。开展农村公路管养现状和需求调查活动,发动千家万户评价农村公路,推进人民满意农村公路建设。围绕“四好农村路”建设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利用各种媒体,创新宣传模式,拓展群众参与方式,大力宣传农村公路建设发展所取得的成就和服务广大农民致富奔小康、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所发挥的重要作用,突出典型事例、成功经验和人物进行宣传,扩大宣传效果,营造全社会关心“四好农村路”建设的良好氛围。

  附件:沈阳市“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附件

  沈阳市“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 集 人:  于振明  市政府副市长

  副召集人:  赵永圣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杨  树  市交通局局长

  成    员:  孙大军  市发展改革委巡视员

              杨志庆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副局长

              邱立全  市财政局副局长

              赵  明  市规划国土局副局长

              单伟民  市环保局副局长

              石国琦  市建委副主任

              张丽君  市农经委副主任

              孔  波  市邮政管理局副局长

              叶  舒  市林业局副局长

              孔德树  市供销社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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