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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区违法建设集中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商州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市区违法建设集中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严格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25日

市区违法建设集中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严厉打击各类违法建设行为,全面遏制乱占滥建,切实维护中心城市建设管理秩序,营造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市政府决定在市区范围内开展违法建设集中整治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严格贯彻落实《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建筑法》和商洛市《城乡规划管理暂行办法》、《中心城区违法建设查处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通过深入宣传、全面摸底、公开曝光、严厉查处等措施,全面开展违法建设集中整治活动,严厉打击各类违法建设行为,进一步树立城市规划权威,规范城市建设秩序,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违法建设集中整治活动,集中拆除一批严重违反城乡规划、影响城市形象的违法建设,及时化解因乱占滥建、违法抢建引发的影响公共安全、公共利益、公平正义等方面的突出社会问题,进一步夯实镇办、社区、村组的属地管理责任,逐步健全“分工协作、属地控制、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长效管理机制,不断提高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水平。

三、整治原则及范围

整治原则:根据今年违法建设的高发区域和特点,本次集中整治活动以商州区管辖区域为主,以私人违法建设为重点,按照“政府组织、市区联动、部门实施、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惩防并举、整体推进”的原则进行。

整治范围:北至二龙山水库,东至沙河子镇柴湾村,南至刘湾街道办事处周磨村,西至南秦水库,包括城关、大赵峪、刘湾、陈塬四个街道办事处和杨峪河镇、沙河子镇(简称“四办两镇”)所辖部分行政区域。

四、阶段安排

本次集中整治活动从4月28日开始到6月28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4月28日—5月8日)。组建违法建设集中整治活动领导机构,制定活动方案,对整治活动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和宣传阵地,广泛深入宣传整治活动的目的、意义和方式、方法,为整治活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调查审核阶段(5月9日—5月24日)。商州区政府及市城管局、国土局、建设局、规划局根据各自职责,分别开展调查摸底,分类造册,建立台账,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于5月19日前连同调查档案一并送集中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城管局),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提交领导小组研究并作出处理决定。

(三)集中整治阶段(5月25日—6月10日)。根据领导小组作出的处理决定,对处以罚款的,由商州区政府及市城管、国土、建设、规划等部门根据职责职能,按程序分别实施处罚;对决定拆除的,由市区相关部门联合组织实施。

(四)巩固提高阶段(6月11日—6月28日)。商州区政府及市级相关部门要认真总结本次集中整治活动,并形成书面报告,于6月16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要认真分析研究违法建设监管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完善日常巡查、部门联动和责任追究等工作机制。

五、工作职责

商州区政府:负责对区管区域内的违法建设进行调查摸底并提出处理意见,对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违法建设组织实施强制拆除;进一步细化、落实“四办两镇”及社区、村(组)等基层组织的属地管理责任。

市城管局:负责集中整治活动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对市管区域内违反规划管理的违法建设进行调查摸底并提出处理意见,对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违法建设组织实施强制拆除。

市国土局:负责对各类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摸底,提出处理建议,并依法进行处理。

市建设局:负责对市区内未取得施工许可证、违反施工许可内容、无资质施工及违反施工资质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市规划局:负责对拟处罚的违法建设进行规划审核定性,对参与违法建设的设计单位依法进行处理,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违法建设的调查勘验工作。

市人防办:负责对应建未建、违规人防工程建设规定或擅自改变人防工程结构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集中拆除工作现场秩序,对暴力抗法、恶意阻挠执法的人和事依法进行处理。

市中级法院:负责违法建设案件的审理工作,依法及时做出判决。

市检察院:依法追究整治活动中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等违法人员的法律责任。

市监察局:负责对参与违法建设、拒不执行相关处罚决定的党员干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处理。

市信访局:负责做好与集中整治活动有关的信访维稳工作,及时协调处理相关矛盾纠纷。

市文广局:负责做好集中整治活动期间的宣传报道工作,落实专人跟踪报道整治情况,公开曝光一批典型违法案例。

市水务、工商、供电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违法建设查处工作。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本次集中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以分管市长任组长,分管秘书长和商州区政府、市国土局、建设局、规划局、城管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监察局、文广局、信访局、人防办、工商局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区违法建设集中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整治工作的安排部署和综合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市城管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城管监察支队支队长和商州区分管区长兼任副主任。工作人员分别从市国土局、建设局、规划局、城管局及商州区政府抽调。

(二)突出工作重点。本次集中整治活动时间紧,任务重,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迅速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在全面调查摸底、详细建立台帐的基础上,重点打击各类严重影响城市规划、严重侵占公共利益或直接危害公共安全,性质恶劣、影响重大的典型违法案件,确保达到“整治一户、遏制一线,拆除一家、震慑一片”的效果。同时,要正确处理集中整治与维护稳定的关系,防止因工作方法简单、言行粗暴而激化矛盾,影响社会大局稳定。

(三)强化宣传动员。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导向作用,加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次整治活动政策要求、方式方法的宣传力度,通过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整治工作的目的和意义,为整治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同时,要集中报道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公开曝光一批典型违法案件,正面宣传整治活动中的先进事迹和先进个人,力争形成强大的舆论攻势,推动整治活动顺利进行。

(四)严明工作纪律。在整治工作中,要严明工作纪律,坚持依法行政,对严重违反城市规划、非法占用土地、违法乱占滥建等社会影响恶劣及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违法建筑,既要坚决予以拆除,又要依法依规办理,防止出现执法要件不全,处置程序违法的现象;对参与、纵容、包庇违法建设的国家公职人员,监察部门要予以严肃查处;对少数借机寻衅滋事、煽动纠集并阻碍执法、暴力抗法,严重影响执法工作正常开展的人和事,公安部门要依法予以严厉打击,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完善工作机制。商州区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严格落实管控责任,所辖镇(办)、社区、村(组)要认真履行职责,确保违法建设早发现、早控制、早拆除,切实将违法建设行为消除在萌芽状态。整治活动结束后,商州区政府和各相关部门要及时进行总结,认真分析存在问题,仔细查找工作漏洞和薄弱环节,不断健全完善违法建设巡查、控制、监管、拆除的多部门协作联动的长效管理机制,努力提高违法建设监管查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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