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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西铁路庆阳段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宁县、正宁县、庆城县、环县、西峰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建银川至西安铁路甘肃段征地拆迁工作的通知》(甘政办发〔2016〕186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新建银川至西安铁路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执行标准的函》(甘国土资建函〔2017〕1号)和有关拆迁补偿规定,《银西铁路庆阳段征地补偿标准》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银西铁路庆阳段征地补偿标准表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3日
附件
银西铁路庆阳段征地补偿标准
单位:元/亩
县区
塬 旱 地
川 旱 地
山 坡 地
牧 草 地
备注
年产值
补偿 倍数
征地补偿安置费标准
补偿
倍数
补偿倍数
宁县
1747
21
36687
22
38434
12.5
21838
7.5
13103
正宁县
1389
27
37503
28
38892
1180
19
22420
12
14160
庆城县
1504
24.5
36848
26.5
39856
14.5
21808
9
13536
环县
1758
36918
38676
1453
21069
8.5
12351
西峰区 (规划区外)
1644
23.5
38634
25
41100
1315
27615
11
14465
西峰区 (规划区内)
58000
69000
52000
15000
注:1.征占园地、其它农用地、建设用地按邻近同等条件耕地补偿;2.征占林地执行《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规定的标准补偿;3.征占集体未利用地按邻近耕地统一年产值的2倍补偿;4.征占国有农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取得)的按上述标准执行;5.征占国有未利用地的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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