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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省政府

固原市原州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固原市原州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宁政函〔2016〕179号
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政府:
《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政府关于上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原政发〔2016〕155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原州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施方案》。下达挂钩周转指标12.5724公顷。将原州区官厅乡、彭堡镇、头营镇、寨科乡、张易镇等5个乡镇12个行政村的14.4109公顷原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作为项目拆旧区(图斑面积),复垦农用地面积12.5724公顷。在原州区的官厅乡、彭堡镇、黄铎铺镇、寨科乡、张易镇5个乡镇6个行政村新建安置区,总占地面积13.3551公顷(其中:占用耕地9.8490公顷,占用林地2.7145公顷,占用水工建筑用地0.0089公顷,占用村庄居民点用地0.7827公顷)。新建安置区使用挂钩周转指标12.5724公顷。安置区建设占用的耕地,由原州区人民政府按照“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原则补充到位。
二、你区要严格按照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相关规定,精心组织项目实施,扎实做好项目拆旧区土地复垦工作,确保恢复农用地的质量和数量,争取在一年之内归还周转指标。
三、你区要扎实推进项目安置区建设,妥善做好拆迁群众安置工作,切实保障拆迁群众的合法利益,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四、你区要按照试点要求,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确保完成试点各项任务,认真总结试点工作经验,重大问题及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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