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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农村拆迁安置补偿方案是谁制定的

法律明确规定了,对我国农村集体土地进行征收时,不管因为什么项目征收,是谁在征收,都应当给予被征收人合理的安置补偿才可以,那么作为被征收人的你,知道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中的安置补偿方案是怎么制定的吗?今天我们拆迁律师简单为大家梳理,以供参考。

补偿方式是谁制定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农村集体土地的征收补偿方案是由征收方制定的,通过上报获得批准后,将由地方县级ZF进行组织公告和实施。

县级以上ZF拟申请征收的,应该首先进行对土地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查和做好社会风险评估工作,并且将调查情况在征收范围内进行公告,公告内容还要有此次征收的目的、安置补偿方案等,听取百姓的意见,做好解释工作。

公告中还应当载明百姓的救济权利、救济方式、救济期限等事项。

如果多数百姓认为此次征收补偿方案不合理、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县级以上ZF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听取百姓的意见和建议,根据听证会的情况修改安置补偿方案。

被征收人、土地所有权人在期限内,持有相关证件到指定地点办理补偿登记手续,县级以上ZF应当组织测量并且进行补偿,必须保障足额到户、专款专用,和被征收人针对安置补偿等签订协议,只有这些前期工作完成后,才可以进行土地的征收工作。

怎么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

不管是国有土地还是集体土地的征收,被征收人决定拆或者不拆的可能性很小,但是对于能不能拿到合理补偿,争不争取合理补偿,我们还是起到一定作用的,这也是为什么要将补偿方案等在征收范围内公告的原因,目的就是为了听取百姓的意见。

如果没有看到任何公告内容的,我们有权利要求对方公示;如果拒绝公示或不能公示的,我们应当对此次征收的合法性质疑。

需要征求民众意见环节时,应当组织大家团结,积极发表个人意见,百姓只有团结一致才能凸显力量,要求召开听证会,听取百姓意见,根据意见修改补偿方案,要求公开意见收取和修改情况,要求说明未修改的原因。

如果这些基本的公示内容,被拒绝的,或有明显不合理行为的,百姓一定要在法定期限内提起相关程序,维护自己合法权益,补偿方案的制定后,还需要市县级ZF论证,同时公布民众意见,不是说,随便制定了补偿方案,就已经决定了实际补偿中要按照补偿方案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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