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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因修高速公路被拆迁,不签字就要强拆

不管是对城市国有土地征收还是农村集体土地征收,都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实施,无论是因为什么项目拆迁、是谁在拆迁,都应当给予拆迁户合理的补偿为基本原则,虽然法律有明确的的规定作为约束,但是在实际的征收中,仍然存在各种各样的违法行为。

今天我们拆迁律师接待了一位来自河南拆迁户李先生的咨询,李先生称自己的房屋身处农村集体土地,房屋证件齐全,因所在地修建高速,将李先生的房屋列入拆迁范围内,本以为是件好事,没想到因补偿不合理产生了纠纷,因为补偿问题一直没有达成一致。

通过多次协商未果后,李先生莫名其妙的收到了让其限期搬离的告知,不然期限过后就要实施强拆,这一告知彻底打醒了李先生,深知拆迁方已经开始走不法程序,为了可以得到有效的救济,李先生开始咨询拆迁律师,希望可以通过法律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通过简单了解,我们帮助李先生简单分析了维权的程序和方法,简单分享给大家,如有情况相同的,可作参考。

1、通过信息公开了解征地信息

法律规定了征收方案得到批准后,应当由市县ZF进行组织实施,并对批准文号、时间、机关、此次征收土地用途、范围、补偿方案、安置人员等在征收范围内公告。

没有进行公告的或拆迁户没有见到过任何批准文件等,我们都可以通过申请信息公开获得,从信息公开中我们能得知很多信息,特别是能看出拆迁方对此次征收的审批程序是否完善。

2、诉讼机关不履行职责

因为多次谈判没有达成一致,导致后来强拆行为的发生,期间李先生第一时间拨打了报警电话,希望可以通过JC阻止此次强拆,或者通过JC寻找出此次不明人员强拆的主体,然而所在地JC并没有履行其责,所以对行政机关提起诉讼,追究相关责任并要求其履行职责。

3、同时诉讼两处违法点

不管什么征收项目,都要得到相关部门的审批后才可以进行实施,然而李先生的案情中,拆迁方并没有取得相关批准,就开始实施征收行为,严重违反了法律规定,这也是我们常说的未批先占。

其次针对不法人员违法强拆进行追责,在双方对补偿没有达成一致,拆迁方就进行了强拆行为,不合理也不合法,我们都知道唯一合法的强制拆除即是司法强制拆除,而这里并不满足司法强制拆除的条件,反之就是违法行为,对方更不是实施强制拆除的部门。

所以双管齐下,告知当事人应当迅速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确认其强拆违法、未批先占行为违法。

拆迁律师分析,在提起相关程序的压力下,拆迁方一般会作出两种选择,一种是拆迁方顶得住压力,选择奋力一搏,另一种是抗压能力较差的,会选择妥协,此时上门寻求解决补偿问题的方法,而这也是我们想要的,我们维权的目的并不是阻止拆迁,我们的目的是得到合理补偿即可。

 

友情提示:各个地方拆迁标准不同,拆迁案件类型不同,文章中提到的方法不代表适用于您的情况,建议您直接拨打我们拆迁律师服务电话15601075665,或者点击在线咨询,和我们律师在线沟通,我们免费为您解答您的疑问,帮您解决征地拆迁补偿的问题,北京渊博律师事务所 拆迁律师网 官网 www.yuanboc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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