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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致房屋拆迁补偿过低的“拦路虎”是什么?

随着农村城镇化的发展,每个地方城市不断扩张,全国各地拆迁房屋热度不断升温,棚户区、城中村等等项目改造的大规模拆迁扩建热火朝天,从而引起被拆迁人与拆迁方矛盾激化,房屋是家庭的基体,房屋是人类生存的寄托,在这里人们可以避开外界一切干扰,和自己的亲人享受自由自在的生活。不管农村房屋还是城市房屋拆迁,对于每一个被拆迁户来说都是头等大事,刘可心律师今天为大家讲解一下,导致房屋拆迁补偿过低的“拦路虎”是什么?

导致房屋拆迁补偿过低的“拦路虎”是什么?

一、评估的价值低于市场价值

房屋拆迁评估的补偿标准低于房屋实际市场价值是被拆迁人与拆迁方的矛盾焦点,主要体现在:

1、房屋拆迁补偿太低。评估机构选择是拆迁方指定的,因此评估出现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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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农村宅基地上房屋房地分开补偿,只补偿房屋重置成新价格(有可能还低的价格),土地不给予补偿。

二、程序倒置

往往很多拆迁方对于房屋拆迁是先拆房屋后补偿,这是错误的,按照法律规定,先补偿后拆迁的原则。实践中,被拆迁人把协议签完房屋拆除以后,很多年得不到安置房屋,房屋安置遥遥无期翘首以盼。最后导致被拆迁人按照几年前拆迁补偿标准给予补偿,但是原房屋周边市场价格已经远远高于几年的市场价值,被拆迁人只能迁到城市郊区或者更远地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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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拆迁名义的善变

实践中,以公共利益的名义拆迁,实际商品房开发占地比比皆是。因此造成被拆迁人的矛盾产生。我国现行法律对于“公共利益”的含义还没有明确的细化,界定的公共利益的不明确,导致在拆迁过程中,以公共利益的需求强制性拆迁行为的出现,侵害了被拆迁人的财产。

上述导致房屋拆迁补偿过低的拦路虎的几点而已,还有很多刘可心律师先不一一讲解,今后会为广大被拆迁户一一道来。希望你们大概了解到拦路虎的定义,对你们有所帮助,为您在今后维权道路上奠定基础,维权自己合法权益有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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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链条:

《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第六条法律规定:“拆迁估价机构的确定应当公开、透明,采取被拆迁人投票或拆迁当事人抽签等方式。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法律规定,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15号)规定,征地涉及拆迁农民住房的,必须先安置后拆迁,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户的居住问题,切实做到被征地拆迁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友情提示:各个地方拆迁标准不同,拆迁案件类型不同,文章中提到的方法不代表适用于您的情况,建议您直接拨打我们拆迁律师服务电话15601075665,或者点击在线咨询,和我们律师在线沟通,我们免费为您解答您的疑问,帮您解决征地拆迁补偿的问题,北京渊博律师事务所 拆迁律师网 官网 www.yuanboc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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