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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

辽阳市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辽阳市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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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辽阳市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节约集约用地政策,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在全市开展以加快盘活供而未用”“净地不净和闲置土地为重点的存量建设用地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建设智慧文明美丽幸福新辽阳的发展战略,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节约集约用地为导向,完善存量建设用地管理机制,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使土地利用结构更加优化,提升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能力。

二、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全面查清全市宗、318公顷供而未用”“净地不净和闲置土地实际情况,切实加大土地消化利用和闲置土地处置力度,力争年底全面完成整治任务。加快征收拆迁、前期开发等工作进度,推动供而未用”“净地不净土地的消化利用。分析闲置土地成因,逐宗制定处置方案,通过消除动工障碍、置换盘活、收回土地使用权等措施加快闲置土地处置工作。对年以来,全市未实现净地的棚改项目103个地块含市本级户、647万平方米土地完成征收任务,全部实现净地。

(二)具体任务和完成时限。年在深入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制定《辽阳市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完成全市供而未用”“净地不净和闲置土地总量的2019年上半年完成总量的60%2019年底全面完成整治任务。

各县(市)区具体工作进度如下:

辽阳县:供而未用”“净地不净和闲置土地宗,其中供而未用宗,净地不净宗,闲置土地1宗,2019年上半年完成5宗,2019年底完成1宗。

灯塔市:供而未用和闲置土地宗,其中供而未用宗,闲置土地13宗,2019年底全部完成。

白塔区:供而未用”“净地不净和闲置土地宗,其中供而未用宗,净地不净宗,闲置土地1年上半年完成1宗,2019年底完成5宗。同时,市本级(白塔区)棚改未实现净地26个地块,2018年底完成6个地块和北部路网动迁任务;2019年上半年完成7个地块,2019年底完成13个地块。

文圣区河东新城管委会):和闲置土地宗,其中供而未用宗,净地不净宗,闲置土地1宗。2018年底完成2宗,2019年上半年完成6宗,2019年底完成5其余宗闲置土地待司法解封后进行处置。

宏伟区:供而未用宗,2019年上半年完成。

弓长岭区:供而未用净地不净宗,其中供而未用宗,净地不净宗,2019年上半年完成1宗,2019年底完成3宗。

太子河区:供而未用净地不净宗,其中供而未用宗,净地不净宗,2018年底完成3宗,2019年底完成1宗。

全市除白塔区(市本级)以外的个未实现净地的棚改项目地块,各县(市)区也要在2019年底前完成征收工作。

三、整治措施

(一)供而未用土地的整治措施

1因政府原因造成的供而未用土地,建议采取多种方式予以盘活。

因城乡规划、项目立项、环评手续未完成等原因造成的,督促企业加快办理,有关部门要抓紧完善立项、环评等相关手续。(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行政审批局)

因政府拆迁不到位、基础设施迁移未完成、项目征收资金不足等原因造成的,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快落实征收政策,加紧筹措资金尤其是被征收人补偿预期较高的,尚难以达成协议的,需各县(市)区政府加大谈迁力度,成立专项工作组,依法实施进场作业,各县(市)区公安、法院要给予积极支持。
   2因存在信访、查封问题而导致供而未用的。各县(市)区政府要多措并举,攻坚克难。

要加大工作力度及时化解矛盾,处理解决信访问题。〔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针对查封问题,各县(市)区政府要积极协调法院和国土资源部门相互配合,加快办理解封,直至完成注销工作。〔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3土地使用权人由合法合理的原因确实无法按照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约定开发建设的土地,行政划拨用地按原供地成本收回,待重新供地时结算收回成本;出让用地采取协商收回,纳入土地储备,土地收回后原投资协议书和土地出让合同自动终止。鼓励土地使用权人通过资产重组、股权转让等方式,与合作单位进行联合开发建设。〔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国土资源局〕

(二)净地不净土地的整治措施

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大净地不净土地征收力度,梳理存在的问题,精准施策,分类指导,尽快完成征收工作,尽快实现净地,交付使用。如政策调整等原因,已不纳入征收计划的地块,可与土地使用权人协商,收回土地使用权。〔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三)闲置土地的整治措施

1因土地使用权人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处置利用

超过动工开发日期满年未满2年不动工开发的,按照土地出让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并督促土地使用权人尽快动工开发。〔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国土资源局〕

超过动工开发日期满年未动工开发,或者超过动工开发日期满2年未完成项目投资总额25%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已依法抵押的土地使用权,符合无偿收回条件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并依法告知抵押权人。〔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1年内能处置到位且土地使用权人愿意继续开发的,可签订补充协议重新约定开竣工时间;2年内能处置到位且土地使用权人愿意继续开发的,采取安排临时使用、签订补充协议重新约定开竣工时间等方式处置。〔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国土资源局〕

对已具备开工条件的土地,各县(市)区政府要督促用地单位尽快开工建设。〔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2因政府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处置利用

)以有偿方式收回土地使用权用于政府融资的,各县(市)区政府要积极筹措资金解决融资问题,将土地收回合理利用。因政府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且土地使用权人不愿意继续开发的,县(市)区政府可以与土地使用权人协议有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以延长动工开发期限予以处置对属于征地拆迁未完成、配套设施不完善、审批迟缓等原因导致无法进场施工造成土地闲置的,有关部门要通过尽快完成征地拆迁、加快配套设施建设、加快审批速度等措施,限期消除无法进场施工的因素,推进项目尽快开工。〔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行政审批局〕对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且已落实项目资金的闲置土地,可以延长动工开发期限,并签订补充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国土资源局〕补充协议或者重新签订的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应当明确动工开发的期限、开发进度、竣工时间、未按期开发时征缴土地闲置费及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条件等内容。(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以改变土地用途方式予以处置因政府有关部门调整土地用途、规划条件造成土地闲置的,可以与土地使用权人协商按照调整后的土地用途、规划条件重新办理相关用地手续,核算、收缴或者退还土地价款。引导未开发的房地产用地通过调整土地用途规划条件转型利用,用于国家支持的新兴产业、养老产业、文化产业、体育产业等项目用途的开发建设。〔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

)通过延长动工开发期限、改变用途等方式处置的闲置土地后,土地使用权人仍未按照文件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进行开发,造成土地闲置,依法或者按照约定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应当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国土资源局〕

(四)未实现净地棚改地块的整治措施

1加大棚改地块征收工作力度。市棚改办要主动服务,加强对未净地棚改地块的指导监督检查,提高工作效率。各县(市)区政府要发挥主体作用,攻坚克难,压实责任,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尽快实现净地。〔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2.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公安、法院作用,对已走完法律程序的被拆迁户,由各县(市)区政府牵头,市公安、市法院等部门积极配合依法强制执行〔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3加强棚改政策宣传。正面宣传和依法打击相结合,让广大棚改居民深入理解和积极参与棚改,同时依法严厉打击借机敛财的黑恶势力。〔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4县(市)区政府要成立有经营能力的融资公司,整合辖区内政府资产、投融资公司资产、国有企业资产等,重新评估价值,划归至公司名下积极探讨与省市级国有企业合作,发展经营性业务,开拓融资渠道积极筹措资金财政部门要做好业务指导服务。〔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5对可纳入土地储备的地块,各县(市)区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要配合财政部门做好申请发行土地储备专项债券工作,债券资金用于土地储备的前期开发、储存。〔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

(五)实施最严格的制约措施

1因企业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暂停该土地使用权人新土地项目竞买资格。(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2对不按规定接受处置的闲置地块,国土和不动产登记部门不得受理该宗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登记等手续,查封登记时,须及时告知司法机关闲置地块处置意见。(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3.对超过土地使用合同规定的开工时间1年以上未开工的建设用地总面积大于近5年年均供地量的县(市)区,暂停该辖区第二年经营性用地公开出让直至整改到位。(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4严格落实净地出让要求,对征地拆迁没有落实、配套设施没有到位的地块,以及经论证不具备出让条件的土地不得出让。(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5严格监管开发企业的开发行为。对开发企业无正当理由形成供而未用土地的,市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责成开发企业严格履行开发责任,对未按规定履行开发建设职责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行业管理规则进行规范管理和处罚,如拒绝履行相关职责,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处置,并建立黑名单制度,限制参与招拍挂行为,直至清理出房地产开发市场。(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

各县(市)区要从服务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供而未用”“净地不净”土地盘活利用和闲置土地处置工作的认识,落实一把手责任制,建立领导包案、层层负责的工作制度,确保责任到人任务到人。“供而未用”“净地不净”土地盘活利用和闲置土地处置工作是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的共同责任,要坚决纠正工作中各种不作为行为,切实做到严字当头,勇于担当,认真履职,不折不扣完成目标任务。

(二)精心组织,加强领导

市政府成立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等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协调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协调日常工作事宜;办公室主任由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邹有忠兼任。各县(市)区政府也要及时成立相应工作机构,负责本辖区内存量土地盘活工作。

(三)攻坚克难,精准施策

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勇于担当,加强分类指导和服务,针对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要采取经济、行政、司法等多种手段,实行一地一策、分类施策、综合施策。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确保按时期完成工作任务。

(四)统筹协调,强化督查

各县(市)区政府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开展存量建设用地盘活专项整治工作,建立健全工作议事协调机制,统筹协调,及时解决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存量建设用地盘活专项整治工作实行月报制度,各县(市)区政府要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报送,每月日前及时上报上月工作进展情况。市政府要实行季调度制度,市政府督查室要定期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将各县(市)区的工作进展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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