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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昌

金昌市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金川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金昌市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14日  

     

金昌市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提出的“用5年左右时间,全面清查并处理建成区违法建设,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要求,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和省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的通知〉的函》(甘建函〔2016〕303号)要求,结合我市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工作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

  近年来,随着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活动的开展,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违法建设行为仍然时有发生,特别是城市建成区边缘和城中村及老城区中,少数人为了个人利益,私搭乱建侵占城市公共用地,侵害了大多数群众的合法权益,形成了社会公共安全隐患,对城市发展环境和整体形象造成了不良影响,损害了政府公信力,因此,必须下大力气全面整治。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必须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敢于直面矛盾,主动作为,多措并举,全面推进违法建设治理工作。

  二、总体目标

  坚决遏制住城市建成区内新增违法建设产生,对新增违法建设“零容忍”,全面清查并处理城市建成区现有违法建设。2016年全面摸清违法建设底数,建立台账,并查处违法建设比例不低于10%;2017年至2019年每年查处违法建设比例累计分别不低于50%、70%和90%;到2020年末,全面完成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治理任务,并建立违法建设长效管控机制。

  三、组织机构及主要职责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为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治理主体责任单位。成立金昌市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春江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谢仲仁  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张国俊  市规划局局长

          厍运亨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冯汉颋  金川区副区长

  成  员:王景明  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赵  华  市建设局党委书记、副局长

          朱生念  市公安局副局长

          姜智基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张迹泱  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主任由姜智基兼任。

  成员单位职责: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综合协调、宣传、督办、检查和任务推进工作;负责建立违法建设治理工作考核评价机制,新增违法建设“零容忍”机制,违法建设长效管控机制;负责制定违法建设举报和网络巡查制度,违法建设查处办法;负责制定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任务计划,汇总整理违法建设基本情况,分门别类制定处理措施,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对其管理区域内违法建设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对每一个违法建设的违法类型、建设时间、占地面积、建筑面积、使用情况和所持手续等,逐一核实,登记造册,分类建立文字和图片台账;协助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展违法建设现场调查和处理工作。

    金川区政府:负责对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的政策宣传和思想发动;组织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和宁远堡镇政府对城中四村的违法建设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制定处理措施;协助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展违法建设现场调查和处理工作。

  市规划局:负责对城市建成区管理区域内违法建设的使用性质、规划要求、违法事实等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城乡规划进行认定;协助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展违法建设现场调查和处理工作。

  市建设局:负责对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的质量安全隐患、建筑结构形式、违法事实等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进行认定;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劝阻物业小区内违法建设行为,并及时报告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协助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展违法建设现场调查和处理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对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的用地性质、用地面积、地籍权属、违法事实等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认定,并对违法占地、非法转让土地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等法律法规的违法建设行为进行查处;协助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展违法建设现场调查和处理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排查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的消防火灾隐患等工作;负责对违法建设强制拆除现场的治安保卫工作;协助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展违法建设现场调查和处理工作。

  各成员单位要明确分工,既要各负其职,又要密切合作,确保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顺畅得力。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9月1日至2016年9月5日)

  在市区范围内做好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的政策宣传和思想发动。利用多种宣传媒介,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及违法建设造成的社会危害,宣传依法规范建设的重要性,宣传政府治理整顿违法建设的政策、措施和决心,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和政治攻势。

   (二)调查认定阶段(2016年9月6日至2016年 10月31日)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抽调各成员单位人员组成调查组,对城市建成区现有违法建设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对每一个违法建设的违法类型、建设时间、占地面积、建筑面积、使用情况和所持手续等,逐一核实,登记造册,分类建立文字和图片台账,做到底数清楚、情况明确、数据准确。

   (三)集中实施阶段(2016年1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在调查和分类梳理有关情况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违法建设年度处理任务计划;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抽调各成员单位人员组成联合执法组,依据相关法律条款将权利告知书、处罚决定书、限期拆除通知书等送达乱建户,通过说服教育、讲明法律及政策,积极动员乱建户自行拆除违法建设,在限期内未自行拆除违法建设的,由金昌市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依法强制拆除。2016年至2019年每年查处违法建设比例累计不低于10%、50%、70%和90%。

  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必须积极配合做好制止和拆除违法建设工作,不得为利用违法建设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或个人提供办理营业证照和出租手续等相关服务;对违法建设不得私自通水、通电、通气。建筑施工企业不得承接违法建设工程,不得为违法建设施工提供机械设备。

   (四)巩固深化阶段(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对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总结,全面完成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治理任务,完善制度,建立违法建设长效管控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是提升城市形象、保持“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品牌、全面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推动全市经济和社会和谐发展的重点工作之一,是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是一项艰巨的任务,各相关单位必须高度重视,统一思想认识,做好安排部署,落实具体任务。各责任单位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保证治理工作有序推进。

   (二)坚持原则,依法治理

  为积极稳妥地开展好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在治理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惩、执法必严。同时,要切实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赋予的权利,履行法定程序,确保执法的严肃性和严密性。

   (三)突出重点,有序推进

  违法建设问题产生的原因比较复杂,涉及面比较广,许多属于历史遗留,在治理过程中,要分清主次,突出重点,分类制定处理措施和相关政策,按计划逐步治理。

   (四)定期召开例会,总结通报

  在治理过程中,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领导小组根据进展中遇到的情况随时召开工作推进会,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以促进治理工作任务稳步实施。

     (五)加强监管,严控新增违法建设

  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应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加强联防共治,建立由街道、社区(村)等基层单位和相关部门组成的违法建设巡查网络,严控新增违法建设,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做到对新增违法建设“零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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