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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

淮南市市属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淮南市市属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11月22日       
 
 
淮南市市属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
 
为加快市属国有林场改革,确保国有林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发挥国有林场在生态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和〈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发〔2015〕6号)、《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发〔2016〕13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市属国有林场基本情况
我市现有两个市属国有林场,即淮南市上窑林场和淮南市洞山林场,经营面积1546公顷,森林覆盖率80%。
上窑林场于1960年建立,2005年批准成立上窑国家森林公园,经营面积1015公顷,核发林权证面积995公顷,其中林业用地面积970公顷,有林地800公顷,国家公益林792公顷,国家公益林占全场总面积78%。森林蓄积量2.2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79%。现有编制数220名,现有职工207人,其中在编在岗职工58人,离退休职工149人。现有在编人员大都参加企业养老保险。林场属差额拨款事业单位,2015年财政预算拨款26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基本支出预算212万元,项目支出预算52万元。“十二五”期间基础设施投入835万元,债务973万元,其中拖欠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费468.9万元。
洞山林场1970年建立,1992年批准成立舜耕山国家森林公园,核发林权证面积723公顷,原经营面积723公顷,现经营面积531公顷,其中林业用地面积453公顷,有林地439公顷,国家公益林面积319公顷,国家公益林占全场总面积60%,森林蓄积量1.1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83%。现有编制数98名,现有职工70人,其中在编在岗职工24人,退休职工46人。现有在编人员已全部参加企业养老保险。林场属差额拨款事业单位,2015年财政预算拨款88.5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基本支出预算73.53万元,项目支出预算15万元。“十二五”期间基础设施投入84万元,林场债权45.6万元,债务159.7万元。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保护生态、保障民生两大目标,推动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实现体制机制创新,推动国有林场发展模式由利用森林获取经济利益为主转变为保护森林提供生态服务为主,加快建立有利于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有利于改善生态和民生、有利于增强林业发展活力的国有林场新体制,为维护生态安全、建设美好淮南作出更大贡献。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生态保护优先。以维护和提高森林资源生态功能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实行最严格的国有林场林地和林木资源管理制度,确保国有森林资源不破坏、国有资产不流失,为坚守生态红线发挥骨干作用。
2.坚持保障改善民生。立足国有林场实际,稳步推进改革,切实解决好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确保林场稳定。
(三)改革时限
2016年12月底完成国有林场改革任务。
(四)总体目标
到2020年,实现以下目标:
1.生态功能显著提升。通过严格保护、科学营林等多措并举,确保国有林场林地面积不减少,森林蓄积量增长3000立方米,森林覆盖率保持增长,森林质量明显提升。全面禁止商业性采伐。
2.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通过创新国有林场管理体制,多渠道加大对林场基础设施的投入,全面完成市属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程,林区道路建设工程和电网改造工程,林区饮水达到安全标准,切实改善职工的生产生活条件。
3.管理体制全面创新。基本形成功能定位明确、人员精简高效、森林管护购买服务、资源监管分级实施的林场管理新体制,确保政府投入可持续、资源监管高效率、林场发展有后劲。
三、主要内容
(一)定性定编定岗定预算
上窑林场、洞山林场功能定位于保护培育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承担培育和保护森林资源、森林防火、森林抚育、病虫害防治等生态公益服务职责,确定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科学核定事业编制,编制人数压减45%,上窑林场保留编制人数32人,洞山林场保留编制人数14人。按照人社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国有林场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54号)设置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岗位。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组织现有在编正式工作人员通过竞聘上岗、择优聘用等方式确定聘用人员。在编在岗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
市级财政每年安排专项项目经费预算,用于上窑林场、洞山林场森林培育、森林资源管护、森林防火及扑救、有害生物防治、科普教育等。
(二)社会保障待遇
1.按照“内部消化为主,多渠道解决就业”和“以人为本,确保稳定”的原则,妥善安置国有林场分流职工,确保职工基本生活有保障。主要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安置:一是提前退休,截至2016年12月31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或工作年限满30年的职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二是由林场提供林业特色产业等工作岗位逐步过渡到退休。三是经协商一致同意解除、终止人事劳动关系的职工,林场依法支付经济补偿。四是通过购买服务方式从事森林资源管护。
2.上窑林场、洞山林场职工符合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范围的,按照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进度,适时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范围。对已经退休人员,按照规定做好两种养老保险之间的衔接,确保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平稳接续。不符合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范围的,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切实维护好职工合法权益。
3.符合低保条件的林场职工及其家庭成员纳入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
4.上窑林场、洞山林场重新定编后,原来由林场聘用的临时人员,由各林场予以解聘,妥善处理。
(三)林场提质增效
上窑林场、洞山林场确立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从有利于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将发挥生态功能、提供生态服务、维护生态安全确定为林场的主要功能和基本职能,组织开展森林经营方案的编制,实施以提高森林资源质量为核心的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经营管理制度,加强森林资源经营管理。
(四)创新管理机制
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森林资源产权制度。建立健全林地保护制度、森林保护制度、森林经营制度,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对国有林地的变更严格监管,保持国有林场林地范围和用途的长期稳定,全面禁止商业性采伐。加强森林消防队伍建设,提高森林火灾科学预防和扑救应急能力。
(五)监督考核
对国有林场资产和负债进行认真审计,准确掌握资产家底,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加强国有林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和监测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管理档案,定期向社会公布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状况,接受社会监督,对国有林场场长实行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离任审计。
四、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2016年5月—6月)
全面开展调查摸底,摸清资源资产、人员结构、社会保障、债权债务等基本情况,广泛征求职工对改革的意见和建议,科学编制改革方案,报经市委、市政府审定后,报省国有林场改革领导小组审批。
(二)组织实施(2016年8月—12月)
上窑林场、洞山林场按照省批准的改革方案,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经林场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报市国有林场改革领导小组审批后实施。
(三)完善总结(2017年1月—12月)
对照省国有林场改革评估验收办法的指标和要求,对改革工作“回头看”,查漏补缺,及时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确保改革圆满完成,不留后遗症,达到改革的预期目标。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市长任副组长、市直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淮南市国有林场改革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改革,确保2016年12月底完成改革工作。
(二)落实各项政策
市财政安排改革专项资金,支持国有林场改革工作,解决国有林场拖欠的职工养老保险费用,化解国有林场债务。将国有林场饮水安全、电网建设和管护用房等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计划。依据国有林场道路的功能和定位,将符合条件的国有林场道路纳入交通部门相关公路网规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其开展日常管理工作。将国有林场扶贫工作纳入政府扶贫工作计划,加大扶持力度。
(三)确保社会稳定
各有关单位要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坚决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国有林场改革文件精神,积极稳妥地推进国有林场改革。严格落实维稳责任制,开展国有林场改革风险评估,正确对待职工合理诉求,防止矛盾激化,降低改革风险。加强政策宣传和思想工作,确保市属国有林场改革如期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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