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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

固原市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方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

  《固原市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15日

  固原市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农村公路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推进全市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协调可持续发展,实现“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农村公路(以下简称“四好农村路”)的总目标,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实施意见》(交公路发[2015]73号)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6〕104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重大意义

  农村公路是保障农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基本条件,是农业和农村发展的先导性、基础性设施,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支撑。近年来,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的大力支持下,我市不断加大农村公路建设力度,全面提升养护管理水平,加快推进交通一体化进程,有效改善了农村运输条件,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交通保障。截至2016年底,全市公路通车总里程达到8629公里,实现了县县通高速、所有62个乡镇、824个行政村全部通沥青水泥路目标,乡镇和行政村通客车率分别达到100%和84%,县乡农村公路机构设置率达到100%。但是,我市农村公路发展依然存在着基础不牢固、县区发展不平衡、公路技术等级低、养护任务重、覆盖率低且资金不足、危桥险段多、安全设施少、运输服务水平不高等问题,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要求还存在较大差距。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农村公路发展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农村公路建设要因地制宜、以人为本,与优化村镇布局、农村经济发展和广大农民安全便捷出行相适应,要进一步把农村公路“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逐步消除制约农村发展的交通瓶颈,为广大农民脱贫致富奔小康提供更好的保障。“十三五”期间是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攻坚期和决战期,加快农村公路建设是实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先手棋”,是破解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瓶颈的关键举措。要充分认识“四好农村路”建设的重大意义,更好地发挥交通在脱贫攻坚中的支撑作用,加快推进农村公路提质增效、科学发展,为全市脱贫攻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

  到2017年底,完成全市农村公路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重点路段(乡道不少于管养里程70%)的安全隐患治理;村民小组通达率达到100%、通硬化路率达到70%以上;新改建农村公路一次交工验收合格率达到98%以上;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

  “十三五”期间,每年新(改)建农村公路500公里以上。到2020年,全面建成“外通内联、通村畅乡、班车到村、安全便捷”的交通运输网络。村民小组通硬化路率达到75%以上;县乡道路安全隐患治理率达到100%;农村公路优、良、中等路的比例不低于75%,路面技术状况指数(PQI)逐年上升;农村公路管理法规基本健全,爱路护路的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制定率达到100%;具备条件的农村公路全部实现路田分家、路宅分家,打造畅安舒美的通行环境;具备条件的行政村通客车比例达到100%,全市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水平达到AAA级以上,全市基本建成覆盖县、乡、村三级农村物流配送网络。

  三、工作措施

  (一)全面建好农村公路。

  1.落实农村公路建设主体责任。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主动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投资动态,抓好项目总体规划,做好项目争取衔接,推动项目落地实施,负责质量监督检测,完成交(竣)工验收。各县(区)人民政府是项目实施主体,要落实好主体责任,抓好项目资金落实、质量监督、进度安排、安全监管,确保将农村公路建设成优质工程、精品工程。对于由自治区实施的农村公路重点项目,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积极主动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加快征地拆迁协调,为项目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

  2.科学编制农村公路发展规划。按照《固原市干线公路网规划》(2015-2030年)、《固原市旅游环线公路专项规划》及《固原市交通道路建设扶贫规划》(2016-2020年),紧密结合交通扶贫攻坚和全域旅游战略部署,统筹协调、突出重点,因地制宜、精准施策,科学编制农村公路规划,全力做好项目储备。

  3.因地制宜选择农村公路标准。加强项目勘察设计质量,保证项目前期工作费用,更加注重方案比选和路线优化。按照国家行业标准及《宁夏农村公路技术标准》,加强路面结构层,特别是水泥路要坚持按照水泥混凝土面层、水泥稳定砂砾基层和级配砂砾底基层的三层结构,进行设计和施工,杜绝为节省投资减少路面结构层级或者结构层厚度。针对我市部分农村山大沟深实际,灵活选择农村公路建设标准,提倡“零弃方,少借方”理念,避免路基土方大填大挖。采用适合景区道路特点的技术标准,避免破坏生态、保护环境。从路基沉陷、桥头跳车等质量通病入手,大力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把粗活做细,细活做精。

  4.加快旅游公路建设。加快旅游环线公路建设,同步推进美丽村镇、生态农业、生态林业建设,完善交通服务设施,改善交通运输条件,促进全域旅游发展。

  5.提高贫困村组公路通达深度。扎实推进贫困村规模以上村民小组通硬化路建设,有效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重点推进扶贫整村推进村、贫困销号村、异地扶贫搬迁安置点、撤并行政村、美丽村庄主干道等通硬化路建设。积极争取交通运输部在我市实施“小桥工程”,解决贫困村因沟河所阻造成的出行难问题。

  6.有序推进农村公路延伸及联网工程建设。注重路网形成和以城带乡,扩大农村公路覆盖范围和通达深度,解决断头路,形成联网路,提高路网辐射带动能力。

  7.坚持项目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切实落实交通运输部农村公路建设“七公开”制度和宁夏农村公路建设“十公开”制度,提高社会参与质量监督程度,着力打造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建设环境。

  8.加强农村公路项目管理。按照区、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和责任追究办法》,认真履行项目建设基本程序,做好项目立项、审批及施工图设计审查工作。严格项目招投标管理,符合公开招标条件的必须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进行招投标。完善公路建设用地等项目前期手续,杜绝未批先建。对途经林区、景区、矿区等特殊路段的农村公路项目或防火通道,由相关行业部门与上级主动做好对接,尽量简化手续,加快项目前期工作。

  9.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强化质量抽检,特别要加大对重点部位、关键工序、隐蔽工程和主要材料的抽查力度,加强对源头和施工过程的管理。实行“区级指导、市级监督、县(区)负责”的质量监督模式,有条件的县(区)应成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负责质量监督工作。

  10.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各县(区)要明确质量和安全责任人,切实落实质量安全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和使用寿命,特别要加强对桥涵构造物和高边坡施工的质量安全管理。市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局应保证监督人员数量,加强监督人员培训,严格规范质量监督管理程序,加强现场质量督查和项目实体质量、原材料抽检工作,认真做好建设项目的工地试验室备案登记审核工作,以工地试验检测为抓手提升工地现场的质量管理,开展试验检测专项督查和试验检测数据打假工作。

  11.按期完成项目交(竣)工验收。严格验收程序,做到当年项目当年交工验收。做好项目竣工决算审计,严格控制投资。完善项目施工、监理、检测技术资料整理归档,按期完成竣工验收。

  12.强化公路建设市场监管。进一步强化公路建设市场监管,规范建设市场秩序,加强诚信监管,形成行政监管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营造全市公路建设市场诚实守信的良好环境。

  (二)全面管好农村公路。

  13.强化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主体责任。全面落实交通运输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进一步强化县(区)人民政府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符合本县(区)实际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体制。

  14.加强危桥改造和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以“完善设施、促进安全、保障畅通、提升效率”为目标,完善交通安全和防排等设施,改造危桥,提高农村公路安全防护水平和抗灾能力。定期排查农村公路安全隐患,做好隐患治理工作,确保农村公路安全运行。

  15.加大超期服役公路、窄路基路面公路改造力度。对技术等级低、路面过窄,不符合通客车要求的农村公路实施拓宽改造,完成对全市所有村道窄路面(3.5米宽)拓宽改造升级工程。

  16.大力整治路域环境。坚持绿色发展,加强绿化美化。按照“宜绿则绿,宜透则透”的原则,由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对农村公路进行全面绿化。全面清理路域范围内的草堆、粪堆、垃圾堆和非公路标志,保持路面整洁无杂物,边沟排水通畅无淤积。

  17.依法治路保障畅通。按照依法治路的要求,规范执法行为,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大力推广市、县(区)统一执法、乡村协助执法的工作方式。完善农村公路保护设施,努力防止、及时制止和查处违法超限运输及其他各类破坏、损坏农村公路设施的行为。

  (三)全面护好农村公路。

  18.完善养护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健全“县为主体、行业指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养护工作机制,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和路政管理的行业指导和监督管理;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县道的路政管理和养护工作,负责乡、村道路大中修工程的实施;乡(镇)人民政府建立工作机构,落实人员,负责组织乡、村道路日常保洁、巡查等。通过教育,提高沿路群众爱路、护路的自觉性。

  19.推进规范化养护,提高养护效率。完善养护质量标准、操作规程、检查评定标准等,加大预防性养护和大中修工程实施力度,积极推广废旧路面材料循环利用技术。加快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信息化和养护机械化建设步伐,努力提升养护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

  20.完善考核体系,实现有路必养。各县(区)应按实际通车里程制定养管计划,将日常养护经费和人员落实情况作为重要考核指标,真正实现有路必养。要将农村公路养护纳入县级人民政府年度考核指标体系,落实养护责任制,巩固有路必养成果。

  21.深化养护市场改革,拓宽用工方式。农村公路大中修等专业性工程实行招投标制,日常保洁养护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完成。探索推进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就业扶贫方式,开发一批农村公路养护等公益性岗位,开展农村公路养护工作。

  (四)全面运营好农村公路。

  22.完善农村客运服务网络。按照“公路修通、站点建成、客车到达”的要求,坚持路、站、运、管统筹发展,加快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建设。整合农村客运线路资源,优化农村客运线网,通过新辟、改线、延伸、调整现有农村客运班线,稳定农村客运的覆盖和服务范围。稳步推进农村客运片区经营模式,开通隔日班、周班、节日班、赶集班等,积极发展镇村公交,打造“1小时”同城生活圈,使全市交通公共服务更加均等化。

  23.完善农村客运扶持政策。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将农村客运服务纳入政府公共服务范围,加大公共财政投入,通过奖励、补贴等方式,加快淘汰老旧农村客运车辆,提高农村客运服务水平。

  24.加大农村客运站点(招呼站)建设。农村客运站点(招呼站)建设应根据实际情况,尽可能与沿线设施合并设置,并与新建、改建、扩建农村公路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全市通客车的行政村2公里范围内要建设农村客运招呼站。客运站点(招呼站)等基础设施,由各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管理。

  25.进一步提升农村客运安全保障能力。要认真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安监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道路客运安全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10〕210号),进一步明确乡镇的农村客运安全监管职责,落实“县管、乡包、村落实”政策。要落实好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农村道路旅客运输班线通行条件审核规则的通知》(交运发〔2014〕258号),建立农村客运班线通行条件联合审核机制,制定农村客运班线通行条件审核细则,督促企业强化司乘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素质,确保农村客运班线安全运行、持续服务。

  26.推进县、乡、村三级物流站场设施和信息系统建设。按照“多站合一、资源共享”的模式,积极推广货运班线、客运班车代运邮件等农村物流组织模式,支持货物配送发展。支持乡镇建设集客运、物流、商贸、邮政、快递、供销等多种服务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服务站。

  四、资金筹措

  27.加快建立以公共财政分级投入为主的建设资金筹措机制。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快建立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的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筹措机制。为提高标准,按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下达给各县(区)农村公路建设规模,工程验收后,市上按每公里10万元予以补助。县(区)有关部门要积极争取自治区发改、财政、交通、扶贫、地方政府债券、各种扶贫和涉农资金用于支持农村公路建设。要加大财政转移支付道路建设资金,并逐年增加。按照“统一规划、统筹安排、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负其责、各记其功”的原则,整合使用农业、水利、财政、扶贫等扶贫资金,加快农村公路建设,确保公路质量,不按规定标准建设,市财政局既不补贴,市上还要追责。

  28.创新融资平台。采取拍卖公路、桥梁、隧道冠名权、旅游公路沿线土地开发权、农村公路客运经营权等方式,大力吸引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有效扩大融资规模。同时,密切关注国家关于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策新动向,积极探索符合固原实际的政府购买服务、PPP模式或政府授权公司自营等融资新模式,有效扩大融资规模,支持农村公路建设与养护。

  29.将养护资金纳入地方财政预算。按照《固原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落实地方配套养护资金。各县(区)在用足用好国家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补贴每年每公里“7351”(县道7000元、乡道3500元、村道1000元)的基础上,要将养护资金纳入地方财政预算,逐步将农村公路养护人员工资实行全额预算管理,稳定养护职工队伍。

  五、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市“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作为“四好农村路”建设的责任主体,要成立以政府分管副县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制订工作方案,抓好组织落实。市、县(区)发改、财政、公安、国土、环保、林业、住建、水利、安监等部门要形成部门联动、各司其职的工作推进机制。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积极出台推进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协调发展的政策措施,将“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纳入年度效能考核,明确工作责任,分解工作任务,细化建设目标,落实资金、人员和保障措施,确保实现“四好农村路”建设各项目标。

  (三)开展示范县创建活动。积极推进“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活动,按照“好中选优、经验突出、可推广可复制”的原则,每年向自治区推荐组织实施得力、任务目标落实到位的“四好农村路”创建示范县,全面营造比、学、赶、超的建设氛围。

  (四)加强宣传引导。要高度重视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大力宣传“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及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切实把加强信息宣传作为营造氛围、凝聚人心、推动工作的重要手段,作为树立典型、推广经验的有效途径。

  (五)加大监督考核。加大对“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的监督考核力度,重点对责任落实、建设质量、工作进度、资金到位等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并建立健全考核结果与投资挂钩的奖惩机制。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的督导,充分发挥基层政府和组织在农村公路建设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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