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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决定

 固原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决定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派出机构、事业单位:

  我市被财政部、住建部、水利部列为全国第二批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为全面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统筹解决城市水资源、水安全、水环境、水生态等问题,提升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和新型城镇化质量,根据中央和自治区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要求,现就加快推进全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作出如下决定。

  一、统一对海绵城市建设的思想认识

  海绵城市是一种全新的城市建设与发展理念和方式,特指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建筑、道路和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从而实现雨水的自然积存、自然渗透和自然净化,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近年来,我市抢抓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自治区宁南区域中心城市和大县城(清水河城镇产业带)等项目建设机遇,在提升城市功能、防治城市内涝、保障城市生态安全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从总体上看,仍存在重建设轻管理、重工程手段轻自然方法等传统思维,既难以从根本上缓解水资源严重短缺与雨水资源未利用的矛盾,也难以有效解决城市内涝、水体黑臭、地表径流面源污染等问题。海绵城市建设为解决这些问题和矛盾提供了思路和方法。各地各部门都要转变观念,从思想上高度重视、从行动上大力支持海绵城市建设,通过绿色生态方法与灰色基础设施的有效结合,充分发挥好城市水体、绿地、道路、建筑及设施等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净化和缓释等作用,平衡城市建设与水生态环境的关系,实现城市防洪排涝能力综合提升、径流污染有效削减、雨水资源高效利用,大雨不内涝、小雨不积水、水体不黑臭、热岛效应有缓解目标。

  二、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部署,按照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总体思路,把海绵城市理念贯穿于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着力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构建良性水循环系统,让城市更加绿色、生态、宜居。

  (一)基本原则。

  一是规划引领、系统布局。在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及涉水、园林绿化、道路交通等专项规划中全面落实海绵城市、低影响开发理念,明确海绵城市建设的控制目标及控制指标,坚持先规划后建设,注重集中连片布局,避免项目碎片化,充分发挥城市规划在海绵城市建设中的控制和引领作用。

  二是生态为本、自然循环。遵循水循环的自然脉络,重点考虑将雨水少排、慢排,优先采用自然坡降和生态措施,最大可能蓄存和利用雨水资源,充分发挥植被、土壤等自然下垫面对雨水的渗透作用和湿地、水体等对雨水水质的净化作用,提升城市水循环系统的自然调蓄和涵养能力。

  三是示范带动、统筹推进。按照“先建设样板、再全面推进”要求,优先选择一批具有示范意义的项目开展建设,积累经验和教训,为全面推进试点建设奠定基础。新区以目标为导向,优先实施,全面推行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和技术。老城区以问题为导向,结合旧城改造和棚户区改造,科学选用海绵城市设施及组合系统,统筹推进。

  四是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充分发挥政府的调控引导作用,强化政策支持,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特许经营等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广泛参与,助力海绵城市建设。

  (二)目标任务。

  1、市区:

  分两期建设,第一期为试点期,2018年底前建成26平方公里试点区域海绵城市,年径流总控制率85%以上、雨水资源利用率10%。其中2016年底前建成部分样板示范工程,2017年完成总试点任务的70%,2018年完成总试点任务的30%;第二期为拓展期,至2020年再建成海绵城市10平方公里以上,建成后的海绵城市面积占建成区总面积的80%左右。

  2、县城:

  全面启动海绵城市建设,综合采用“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将至少70%的降雨实现就地消纳和利用,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2020年底前,建成区20%以上面积达到海绵城市要求,其中2017年底前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2030年底前,建成区80%以上面积达到上述目标要求。

  三、重点措施

  (一)强化规划管控。

  将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雨水资源利用率作为城市规划刚性指标。深化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制定规划管理技术要点、设计导则及图集等地方性规范标准,将径流控制率、雨水利用率刚性约束指标和下沉绿地率、透水铺装率、绿地比例、水面比例4项管控性体系作为规划设计条件,落实到方案设计、建设实施中,抓好用地许可、设计方案和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的管控。建立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机制,健全运营绩效评价和考核管理等规章制度,并在试点区内率先施行,确保建设项目符合海绵城市要求。

  (二)强化城市水系保护与修复。

  按海绵城市理念制定五河河道城区过境段水系保护与修复方案,重点抓好清水河综合整治工程,通过自然河床、清淤疏浚、控源截污、生态修复、景观改造等综合措施,增强河道调蓄、渗漏和行洪能力。严格城市蓝线、绿线管理,加强城市湿地等自然水体的保护和恢复,严禁随意填埋湿地、水体等破坏水生态环境的建设行为。整治城区黑臭水体,2017年底前基本消除城市黑臭水体。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同步配套再生水回用管网,扩大再生水使用范围。加大雨污分流改造,原则上新建城区全部配套雨污分流管网,老城区逐步推进雨污分流改造。将河道两岸景观美化纳入水系保护与修复系统,建设滨河两岸景观带,营造生态多样性,改善生物生存环境,提升河道水体景观。注重保持城市河道水系的自然连通,建立河道补水活水长效机制,推进水质改善。

  (三)强化海绵型建筑小区建设。

  新开发片区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纳入规划建设管控环节,开发企业严格落实;在建与既有建筑小区因地制宜适当改造,配套下沉式绿地、雨水花园、植草沟、透水辅装及透水性停车场等措施,及时消纳雨水。突出雨水资源的再利用,专门建设雨水收集和调蓄设施,收集建筑屋面雨水,旱时灌溉、洗车,雨时调蓄、滞流。对地面径流有组织地汇集与输送,采取净化处理后将其引入原有或新建绿地渗透、调蓄。政府投资建设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和保障性住房项目要率先落实海绵型建筑小区建设要求。

  (四)强化海绵型公园绿地建设。

  把海绵型公园绿地建设纳入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内容,在满足生态、景观、游憩要求基础上,更好发挥城市绿地系统调蓄、渗透、净化雨水功能。按照汇水分区,结合周边水系、道路、市政等设施配套情况,统筹开展城市公园绿地竖向设计,尽可能为周边区域提供雨水滞留、缓释空间,提高区域雨水控制和内涝防治能力。结合公园绿地布局和景观等要素要求,实施九龙山半岛公园、街头绿地、公园和道路宽幅绿化带等改造提升工程,因地制宜配套人工湿地、雨水花园、下沉绿地、植草沟、蓄水池等设施,加大透水辅装比率。实施古雁岭、东岳山、长城梁等山体公园建设,丰富山体植被,依托山体地势合理设置雨水收集、拦蓄及利用功能,增强山体公园雨水渗、蓄、用功能。各县(区)、林业(园林)等部门要精心选育和储备适合本地生长、生态和景观效益良好的水生植物和耐水湿植物,编制成目录册。

  (五)强化海绵型道路广场建设。

  改变雨水快排、直排传统做法,变快速汇水为分散就地吸水,增强城市道路和广场对雨水的消纳功能。新建道路隔离带和两侧绿化带要采用下沉式绿地、植草沟等形式,采取不设路侧石或道路侧石预留雨水蓄滞通道等措施,增加道路绿地雨水吸纳能力;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以及广场、停车场尽可能采用可透水材料、可下渗结构等,增加透水性,净化水体水质。城市广场因地制宜采用下沉式结构,配套建设雨水调蓄设施,最大程度减缓雨水径流。城市老旧道路和广场要结合旧城改造,按照低影响开发控制目标要求有计划地进行海绵化改造,原则上能实行雨污分流的路段尽可能进行雨污分流改造。

  (六)强化公共服务设施海绵体建设。

  机关、学校、医疗卫生机构、文化体育场馆、交通场站和商业综合体等各类大型公共建设项目要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减少建筑和广场硬质铺装面积,推广使用透水铺装、下沉式绿地及广场等。原则上规划用地2万平方米以上新建公共服务设施应配套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工矿企业和工业厂区应根据实际采用透水铺装、雨水花园等设施,有条件的要建设雨水收集、蓄存和利用设施。有条件的乡镇,可统筹运用工程和绿色生态措施,因地制宜建设海绵型示范小城镇。

  (七)强化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

  按照城市排水防涝综合规划,加快老城区易涝点排水防涝设施改造,完善排水管网,做好管网系统与周边海绵体的有机衔接,提高城市整体排水防涝能力。加快建设和改造沿岸截流干管,控制渗漏和合流制污水溢流污染。结合雨水利用、排水防涝等要求,布局建设滞水塘、调蓄池、蓄水池等设施,增加对雨洪径流的滞蓄和承泄能力。

  四、保障机制

  (一)落实政府责任主体。

  市、县人民政府是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责任主体,要把海绵城市建设纳入水生态文明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创建和民生实事工程,加强组织领导,搞好统筹协调,强化监督检查,落实建设任务。各县要抓紧编制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经当地政府批准后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

  (二)建立部门联动机制。

  各部门要主动适应海绵城市建设系统性、综合性和探索性要求,密切协作,高效联动,形成合力。市住建局要切实发挥海绵建设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牵头抓总作用,会同有关部门强化统筹,组织协调好市区海绵城市建设,指导督促各县开展海绵城市建设;市财政局要整合有关方面资金,加大公共财政对海绵城市建设的支持力度,积极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PPP模式合作,多元化为海绵城市建设融资;市水务局要加强对海绵城市建设中涉水事务的指导和监督;发改、环保、国土、规划、交通、园林、价格、气象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各项工作。

  (三)完善政策标准体系。

  国家海绵城市建设试点期内,依托技术支撑单位,研究制定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导则、图集、指标体系、检测评价方法等地方性城市雨水管控标准和污染控制技术指南。尽快出台市政设施规划建设、运营维护管理等方面的地方性政策规章,以及施工、竣工验收等技术规程,指导海绵城市具体项目建设。加强与有实力的大中专院校、科研院所、设计单位、施工企业以及金融资本联合,开展黄土高原地区海绵城市建设中湿陷性黄土、冻融等方面的课题技术研发,为海绵城市建设提供技术支撑。加快建设监测平台和模型模拟平台,落实海绵城市建设前后雨量、水质的监测方案,建立通过模型模拟方式验证方案合理性的海绵城市建设方案审查机制。力促海绵城市建设本地化,培育和发展一批当地骨干企业和技术人才,全面推动海绵型城市产业发展。

  (四)拓宽多元化投融资渠道。

  各级政府要整合项目建设资金,加大对海绵城市的投入力度。大力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通过使用者付费、政府付费、可行性缺口补贴等多种形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海绵城市建设和经营管理。制定海绵城市建设资金管理办法,支持新开发住宅小区和非公建建筑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改造。鼓励金融机构通过扩大信贷增强、完善融资担保体系、增加定向贷款等形式,加大对海绵城市建设金融放贷力度。

  (五)建立考核激励机制。

  将海绵城市建设纳入年终岗位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制定考核办法,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各县(区)政府、各部门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依据。建立国家海绵城市建设试点期按绩效付费管理制度和政策、资金奖补办法,促进社会资本高效、积极投入海绵城市建设。

  (六)强化宣传培训。

  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引导市民养成更加生态环保的用水习惯,调动社会各方参与海绵城市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形成全社会支持海绵城市的良好氛。加强对相关部门管理人员及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增强推动海绵城市建设发展的综合能力。积极组织和参加海绵城市建设学术交流、技术研讨等活动,加强对外技术交流与合作,不断提高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水平。

  固原市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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