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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意见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善

农村人居环境的意见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5号),切实改善全省农村人居环境,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思路。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充分发挥城乡规划的统筹协调作用,以整治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禽畜污染、水体污染为突破口,大力开展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传承和凸显岭南文化特色,增强农村发展活力,全面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二)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尊重民意。通过政策引导,坚持把解决好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摆在突出位置,从改善农民最迫切、最基本的生产生活条件入手,尊重农民意愿,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广泛调动农民积极性、主动性,做到建设依靠农民、建设成果由农民共享。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坚持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基本生活条件尚未完善的村庄以村民住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配套建设为重点,基本生活条件比较完善的村庄以环境整治为重点,人居环境状况较好的村庄以美化村庄环境为重点,全面提升人居环境质量。 
  ──规划先行,统筹推进。强化城乡规划的统筹引导作用,逐步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整合资源,统筹涉农项目和资金,齐抓共管、协调共进,避免重复建设。 
  ──突出特色,美化环境。保护农村生态环境,尊重村庄原有的格局和肌理,慎砍树、禁挖山、不填湖、少拆房,引导村庄有机更新,着力保护传统村落和优秀民居,提升村落内生活力,传承岭南文化特色,保护乡情美景。 
  (三)目标任务。从2014年起,以县(市、区)为责任主体,每年整治改善10%以上的自然村(村民小组)人居环境,力争到2020年全省基本完成村庄人居环境整治改善任务,农村基本生活条件进一步改善,实现农村住房安全、饮水干净、出行便捷、消防安全,建成一批村居美、田园美、生活美的宜居村庄。 
  二、提高城乡规划水平,分类推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一)统筹城乡人居环境建设。编制和完善《县(市)全域城乡建设规划》,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要求,并做好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规划的衔接,合理安排县(市)域村镇建设、农田保护、产业集聚、生态涵养等空间,明确重点镇和一般镇、中心村和一般村的布局,统筹安排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加快构建覆盖城乡、功能完善、水平适度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二)加快编制村庄规划。按照科学规划、适度超前、合理布局、分步实施的原则,对建设活动较多以及需要加强保护的村庄,加快规划编制工作。规划编制原则上以行政村为单元,规划内容要明确公共项目的实施方案,提出设施建设、村民建房和村庄整体风貌管控的要求,指导各类建设资金有序投入,以项目建设推动村庄规划的实施。村庄规划成果要通俗易懂,相关要求可纳入村规民约。各级财政要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支持以全县或整镇推进的方式编制村庄规划,力争到2018年实现全省村庄规划全覆盖。 
  (三)加强规划建设管理和服务。各级村镇规划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的指导,试点实施村庄规划建设协管员制度,探索设立“乡村规划师”参与指导村庄规划的实施和村庄整治。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抓紧制订《广东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实施管理办法》,指导规范全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行为;各地级以上市要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制订乡村建设规划管理工作规程,明确乡村建设管理程序,指导和服务乡村建设。 
  三、突出重点,切实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

  (一)全面解决农村危房问题。根据省的统一部署,以解决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户家庭等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安全问题为重点,明确农村危房改造方式和标准,全面推进农村危房改造。鼓励采取政府补助村民自建房、集中建设安置房、社会力量代建房等多种方式,全面解决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问题。加强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和管理工作,加强农房建设技术指导,落实农房抗震安全和节能要求,全面提高农房建设水平。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农村危房改造规划选址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推进村庄和民居周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综合治理与房屋搬迁,严禁削坡建房诱发地质灾害。 
  (二)配套完善农村基础设施。以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为重点,加快完善配套基础设施。改善农村道路通行条件,每年完成不少于5000公里新农村公路路面硬底化任务,重点建设行政村之间相连接的公路、贯通500人以上自然村(村民小组)的农村公路;完善农村公路网,设置与农村道路等级相匹配的交通标志、标线和安全防护设施,确保通行安全;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稳步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提高农村公路客运通达率。在保障农村饮水安全的基础上,加快推进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实现行政村通自来水覆盖率、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合格率均达到90%以上。加快完成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任务,到2016年实现全省卫生村受益人口覆盖率、卫生厕所普及率分别达到45%和90%以上。大力推进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全面解决农村居民用电问题。加快农村信息化和公共就业平台建设,实施农村通电视和通宽带工程,实现宽带网络入户率达到60%;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推进“光网”建设。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完善消防、防洪等设施,全面提高农村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加大“五小”水利(小山塘、小灌渠、小水陂、小电排、小河流等)工程建设力度,提高耕地有效灌溉面积,改善农村生产条件。 
  (三)加快农村社会服务网络建设。积极构建和完善集公交、培训就业、医疗、卫生、教育、文化、社保等服务于一体的“30分钟农村基层服务圈”,健全覆盖农村基层的公共服务网络,推进农村基层综合公共服务资源有效整合和设施共建共享。统筹利用闲置土地、现有房屋及设施等,改造、建设村庄公共活动场所。根据实际配套建设农村基层组织办公场地、宣传橱窗,以及社区服务、综合文体、健康计生、家庭服务、综治信访维稳、交通安全等必要的公共服务设施。统筹建设晾晒场、农机棚等生产性公用设施,整治占用乡村道路晾晒、堆放等现象。 
  (四)大力开展农村生活环境整治。按照城乡发展一体化要求,因地制宜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户收集、村集中、镇转运、县处理”收运处理体系,推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引导鼓励源头分类、就地减量,建立环卫长效保洁制度和相对固定保洁队伍,保障资金投入,到2018年全省建立起农村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和管理长效机制。因地制宜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城镇周边村庄统筹使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布局分散的村庄及农户参考《广东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指引》,科学选择农村污水处理技术。 
  (五)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划定城镇开发边界,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保护城乡生态资源,高效利用农用地资源,维育具有地方特色的自然景观和乡村景观。加强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明确环境保护要求和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制订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大力开展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整体推进农村河道综合治理,推广河道池塘水沟生态整治技术,提高水体自我净化能力,实现农村河道池塘水沟无积存垃圾。加强农业面源污染和畜禽养殖业污染源排放治理,严格执行限养区限制养殖规定,依法关闭水源保护区等禁养区内的养殖场,推进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因地制宜发展规模化沼气和户用沼气,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推广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 
  (六)积极推进农村土地整治。编制实施土地整治规划,推进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实现耕地集中连片、田块平整规则、排灌设施配套、方便机械化作业。加快推进农村土壤环境整治,统筹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结合农村危房改造,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合理处置泥砖房、危房改造和“空心村”整治盘活的土地资源,引导农村住宅建设向中心村、集镇集聚,鼓励统一建设多层公寓式住宅。 
  (七)推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在经济发展和规划建设水平较高的村庄特别是城中村和城边村,试点引入物业服务企业,为村民居住区、集体企业、村委会等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为村民创建干净、整洁、有秩序的生产生活环境。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大力宣传物业管理的相关政策法规和先进经验,指导物业服务企业提供适合村庄实际的物业管理服务等,推动农村物业管理服务健康发展,促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 
  (八)继续开展宜居示范村镇创建活动。积极推进省宜居示范城镇、宜居示范村庄、幸福村居、生态村镇等创建活动,及时总结推广示范经验,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推动宜居村镇和生态村镇建设向纵深发展。积极推进山体复绿、坑塘河道及岸线整治、乡村公园和村庄景观营造、绿道建设,塑造乡村特色风貌;结合乡村小径和绿道建设,打造城乡慢行景观通道;开展农房及院落风貌整治,打造农户庭院园林小品和村庄特色景点。 
  (九)传承发扬岭南传统村落文化。继续开展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村落的认定和保护发展工作,完善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历史文化保护区和历史建筑名录,建立健全保护和监管机制。编制实施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和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提高保护发展水平。组织开展传统民居建筑技术调查和历史建筑普查建档等工作。加强历史建筑修缮、基础设施改造、环境综合整治和非遗传承。繁荣岭南农村建筑文化,保护优秀传统建筑,鼓励兴建岭南特色建筑,活态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实物与场所。 
  (十)积极发展特色生态产业。鼓励结合村庄整治以及村民生产生活特点拓展农业领域和功能,推动农村特色产业、特色旅游和农民增收协同发展,形成宜居促宜业的发展局面。围绕“一村一品质、一村一特色”,大力发展特色生态农业,培育具有地域特色“名、优、特、新”产品专业合作社,鼓励发展茶果采摘、鱼类垂钓、珍奇动植物观赏等休闲产业和观光农业。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资乡村休闲旅游业,开发山水美景、田园风光、农家庭院和绿色食品等具有浓厚乡土风情的特色资源。 
  四、建立健全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建立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统筹协调机制,加强对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组织全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省发展改革、农业、环保、国土、财政、卫生、林业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要制订本地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规划和年度行动计划,确定年度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大项目,实行目标责任管理,整合涉农资金和资源,切实抓好组织实施工作。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规划、年度行动计划和工作进展情况要及时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环境保护厅备案。各地在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改善过程中,要充分发挥村民理事会的作用,建立民主决策机制,推行村内事“村民议村民定、村民建村民管”的实施机制。 
  (二)创新投入方式。加快建立“政府主导、村民参与、社会支持”的工作机制,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对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取得显著成效的县(市、区)、镇、村可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予以适当奖励。对列入年度整治计划的村庄,要按照“渠道不变、用途不变、集中投入、各负其责、各记其功”的原则,建立县级涉农资金统筹使用平台,对由省、市及各部门下达的相关专项资金进行整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形成合力。完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机制,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范围,创新涉农金融产品与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住户适量付费、村集体补贴、县镇财政补助相结合的村内道路、供排水等公用设施管护经费保障制度。综合运用土地、信贷、费用减免等优惠政策,吸引和鼓励大型工商企业、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外出乡贤和海外侨胞等各类投资主体积极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鼓励发达地区、企业、机关事业单位与村庄结对挂钩帮扶。 
  (三)强化统筹指导。明确县、镇级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创新工作方式,优化服务质量,通过规划下乡、技术下乡等途径加强技术服务,指导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有计划选派基层紧缺的专业技术干部和人才到乡镇任职、挂职锻炼,选聘大学毕业生到村工作,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供人才支持和技术服务。建立村庄道路、供排水、垃圾和污水处理、沼气、农村客运站亭等公用设施的长效管护制度,加强专业管理队伍建设,提高管护人员素质,将村镇规划建设、环境保护、河道管护等管理责任落实到人。鼓励向社会购买村镇规划建设、垃圾收运处理、污水处理等公共服务,促进农村物业管理社会化,逐步实现城乡管理一体化。推动出台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地方性法规,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四)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农村人居环境统计和评价机制,加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信息化工作,对接全国农村人居环境信息系统,及时掌握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动态。加强对项目建设和环境整治资金使用的监管。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和村民理事会的作用,引导村民积极参与建设、管理和监督,鼓励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监督。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环境保护厅要定期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告省政府。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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