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儋州

儋州市农村土地权属纠纷排查处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儋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儋州市农村土地权属纠纷排查
处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政府,国营(地方)农林场,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儋州市农村土地权属纠纷排查
处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儋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五年六月二十二日
 
 
 
 
 
 
 
儋州市农村土地权属纠纷排查处理工作方案
 
随着我市人口增长和土地利用率的不断提高,人地矛盾日益突出,特别是全市开展土地确权工作以后,场与村、村与村之间的土地矛盾更为突出。为了全面完成我市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任务,维护我市社会稳定,根据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海南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海南省农村土地权属纠纷排查处理工作方案》(琼土环资藉字<2005>8号)和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关于相邻市县之间农村土地确权成果接边与土地权属纠纷排查处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琼土环资藉字<2005>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四届三次、四次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落实党的农村政策、稳定农村、建设和谐社会与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大局出发,按照属地管理与分级负责相结合、全面排查、集中处理、妥善解决的总体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落实责任,切实解决我市农村土地权属纠纷问题。
二、工作任务
1、全面统计上报我市各镇、国营(地方)农林场、松涛水利工程管理局等单位土地权属纠纷宗地及面积数,分别列出各种不同类型的土地权属纠纷案件宗数及处理计划(另发表填报)。
2、全面调查处理全市历年发生尚未处理的土地权属纠纷案件。
3、跟踪应诉和申请执行已处理好的每宗土地权属纠纷案件,善始善终完成全市土地纠纷处理和协同土地确权工作任务。
三、时间要求
2005年6月底至2006年12月底。其中,2005年6月底之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建立各项工作的整体框架;2005年12月31日前办理结案的案件宗数达到总宗数的60%以上;2006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部案件的办理结案,基本解决农村土地权属纠纷问题。
四、工作原则
1、全面排查,先易后难。这次排查处理农村土地权属纠纷,应集中力量,统一组织,统一行动,全面排查,彻底解决,消除隐患。应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区分不同类型,采取不同对策,先易后难,分批处理,稳步推进。
2、协商为主,让利于民。应在全面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尊重历史、面对现实,按照有利于生产生活、有利于社会稳定、有利于土地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原则,依据法律寻找双方利益的平衡点与结合点,做耐心细致的工作,消除分歧,达成一致。在解决纠纷的过程中,要始终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立场,注意保护农民的生存利益,保证农民足够的土地使用权和适当的发展空间。让利应把握合理的分寸和尺度,抵制不合理的要求。应注意做好群众工作,引导帮助支持不服裁决的群众依法申请复议、诉讼,避免群体性冲突或上访事件。
    3、稳妥推进,确保稳定。要认真做好调查取证,细致做好群众工作,克服草率行事。依法坚决打击制裁借土地权属纠纷制造事端的不法分子,确保社会稳定。
4、依法调处,照章办事。凡属土地权属纠纷的案件,必须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五、工作机制
1、成立领导小组。一是调整儋州市土地权属争议协调处理领导小组(市政府另行文通知),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全市土地、林地纠纷;二是各镇、国营(地方)农林场、松涛水利工程管理局相应成立3至5人的调处土地权属纠纷工作小组,组长由书记或镇长(场长、局长)担任,管线副镇长(副场长、副局长)担任副组长,负责本辖区的土地权属纠纷调处工作;三是设市土地权属纠纷调处办公室,人员除了市土地协调办原有人员外,从市府办、市国土、渔业、林业、农业、农技、农机、热作、畜牧、糖办、农垦办等部门抽调骨干力量组成(具体人员由市府办另行文通知),重点处理全市农场与农村之间、镇与镇之间以及情况复杂、矛盾突出的土地权属纠纷。办公室人员分成四个工作小组,实行分片包干。
2、任务分解。全市现有土地权属纠纷案件约504宗面积19.5万亩,其中各镇现有土地权属纠纷处理案件297宗面积4.04万亩,整个工作任务计划两年完成。今年内完成60%,明年10月30日前完成余下的40%。
镇内的土地纠纷,原则由镇工作小组负责调查处理。属于单位与个人,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土地权属纠纷案,由镇政府依法立案、调查、调解报市土地纠纷协调办公室审查后,由镇下文作出《处理决定》。属于单位之间的土地权属纠纷案件,由市政府下文委托镇政府立案、调查、调解、写调查报告及代拟《处理决定》,报市土地协调办审查后报市政府审核批准下文。属于镇处理或委托镇政府处理的案件如当事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由镇政府派人跟踪应诉。
镇与镇、农场与农村、松涛管理局与农村以及矛盾突出的土地权属纠纷案件,由市土地协调办立案调查、调解,并代拟《处理决定》报市政府审核批准后下文处理,跨市县土地权属纠纷案件由市政府报省政府调查处理。案件所在镇及其单位要积极配合工作,为调查提供有关材料,不得推卸责任。
3、制度建立。(1)实行联席会议制度。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月由市土地权属争议协调处理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负责召集,对土地权属纠纷案件进行会审和研究分析案情,作新的工作部署。(2)实行汇报检查制度。建立汇报检查制度,每周进行一次汇报、通报,组织对四个小组和各镇土地纠纷处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六、动员宣传
   召开全市土地权属纠纷调处工作会议进行动员。工作开展前,组织参加土地权属调查处理工作人员学习土地法律法规规章,学习调处土地权属纠纷业务知识。选择1-2宗有代表性的案例进行分析。通过学习和案例分析掌握业务知识后,全面开展工作。近期要利用宣传车、各种媒体扩大宣传,在儋州电视台开设土地权属纠纷案件调处专题节目,以增强农民法律意识,引导农民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解决纠纷问题。
七、工作纪律
1、实行考勤制度。调处办人员按规定集中上班,由各组长统筹安排工作。
2、秉公办事。严格按照法律、政策和程序办事。
3、明确任务。四个组要按照划定的片区开展工作,努力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各镇要切实完成好本镇内的土地权属纠纷调处工作。对工作被动的要进行通报。
八、工作经费
农村土地权属纠纷调处工作人员、办公场所设备、日常办公经费、以及办案经费等,按分级负担的原则,由各单位自筹解决。
九、工作总结
每月进行一次小结,2005年年底和2006年年底对全年工作各进行一次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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