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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新增建设用地与闲置土地违法占地处置挂钩奖惩机制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理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使用效率和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促进用地秩序全面好转,经研究,决定实行新增建设用地与闲置土地、违法占地处置相挂钩的奖惩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增建设用地与闲置土地处置挂钩。一是对前5年平均供地率超过70%、当年供地率超过35%的县(市、区),分别给予100亩和50亩用地指标奖励;二是对前5年平均供地率低于60%、当年供地率低于10%的县(市、区),分别扣减100亩和50亩用地指标;三是对前5年供地率低于50%的县(市、区),暂停受理除民生类项目以外的新增建设用地转征报批;四是对闲置土地面积排名前3名的县(市、区),分别扣减100亩、80亩和50亩用地指标;五是对闲置土地面积超过前五年平均供地量的县(市、区),暂停受理民生类项目以外的新增建设用地转征报批。
二、新增建设用地与违法占地处置挂钩。一是对控制违法用地成效突出、用地秩序良好的县(市、区),给予100亩用地指标奖励;二是对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比例达到15%以上,或违法占用耕地比例虽然不高,但违法占地总量大、查处整改不力或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县(市、区),暂停受理除民生类项目以外的新增建设用地转征报批,并相应扣减用地指标。
三、扣减回收建设用地指标先报先用。对闲置土地、违法占地扣减的建设用地指标,由市统筹调剂使用。各县(市、区)要按照保重点、保急需、保开工的要求,抓紧安排使用年度用地计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执行完毕的,可优先申请使用闲置土地、违法占地扣减的用地指标。
四、实行闲置土地和违法用地预警机制。各县(市、区)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大闲置土地和违法用地的处置力度;强化日常监管,坚决遏制闲置土地和违法用地增量。市国土资源局要加强日常督导检查,全面掌握各县(市、区)闲置土地、违法用地情况,对闲置土地、违法用地面积排名前三名的县(市、区),及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进行“黄牌警告”。对未按期整改到位的,上报市政府,启动新增建设用地与闲置土地、违法占地处置相挂钩的奖惩机制。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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