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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

亳州市“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亳州市“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11月23日

亳州市“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方案

  为促进我市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协调可持续发展,到2020年实现“建好、管好、养好、运营好”农村公路总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意见》(交公路发〔2015〕73号)《安徽省农村公路条例》《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实施意见》(皖交规划〔2015〕94号)等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农村公路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和交通运输部关于农村公路发展的要求,坚持不断深化和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通过转变发展思路和发展方式,实现农村公路路网结构明显优化;路产路权得到有效保护,路域环境优美整洁,农村客运和物流服务体系健全完善,城乡交通一体化格局基本形成,适应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新型城镇化要求。
  二、工作目标
  (一)建设目标。树立“高质量的建设就是最好的养护”农村公路建设发展理念,本着因地制宜、经济适用、绿色节约的原则,积极探索农村公路建设PPP、“建养一体化”等模式,全面实施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危桥改造工程、“安全五小工程”等建设项目,确保2019年底之前实现全部乡镇和建制村及部分较大自然村通等级硬化路的目标,农村路网中县道三级(含)以上公路比例≥85%,乡道四级(含)以上公路比例达到100%,村道铺装路面比例≥75%。使农村公路建设与优化城镇布局、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广大农民安全便捷出行相适应。
  (二)管理目标。按照支出责任与财政事权相适应的原则,构建符合农村公路特点的管理体制与机制。充分发挥县级政府的主体责任和交通运输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大力开展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治理,全面清理路域范围内的各类堆积物和非公路标志。到2020年做到具备条件的农村公路全部实现路田分家、路宅分家,打造畅安舒美的通行环境。
  完善乡镇农村公路管理站的人员配备和工作职能,落实工作经费,切实发挥乡镇农村公路管理站作用。建立农村公路路政管理与乡镇政府联动机制,由农村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对涉路违法行为予以处理。
  建立建制村村道管理议事机制,引导村民会议制定乡村道路管理方面的“村规民约”,加强辖区内乡村道路的巡查和管理,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照“村规民约”采取制止、劝阻、纠正、报告等措施,必要时上报乡镇政府处理。
  (三)养护目标。建立健全“县为主体、行业指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养护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县区政府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和群众的作用,真正实现有路必养。县区政府要将农村公路养护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一般性科目,形成由财政投入为主、融资贷款、社会捐助、群众筹集、市场运作等多渠道筹资体系,并建立稳定的增长机制,基本满足养护需求。到2020年,全市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优、良、中等路的比例不低于75%,路面技术状况指数(PQI)逐年上升。
  (四)运营目标。2017年全市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客车比例达到98%,2018年全市通客车比例达到100%;在城镇化水平较高乡镇推进农村客运公交化,加快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基本建成县、乡、村三级农村物流网络。完善城际、城市、城乡、镇村四级道路客运网络。到2020年,全市城乡道路客运发展更加协调、网络衔接更加顺畅、政策保障更加到位,服务广度和深度逐步提升,服务质量显著改善,运输安全水平进一步提高。
  三、工作任务
  (一)建设任务。
  1. 明确任务规模。“十三五”期间,全市计划投入资金约45亿元,实施畅通工程5800公里,整治隐患路段1300公里,改造农村危桥180座,实施非建档立卡贫困村中较大自然村通硬化路工程约1000公里,持续开展县乡公路“安全五小工程”建设,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省、市下达的年度建设任务全面完成。
  2. 制定技术标准。新建、改建县道不低于三级公路技术标准,新建、改建乡道不低于四级公路技术标准,通建制村硬化路面宽度不小于4米,特殊路段不小于3.5米,局部受限路段经技术安全论证,可适当降低技术标准,但要完善相关设施,确保安全。农村道路的路肩应培护到位,具备条件的可采取适当的硬化措施。
  3. 强化质量安全。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每月应对建设项目组织质量安全检查,新建、改建农村公路一次交工验收合格率达98%以上。农村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及其他附属设施与主体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同步验收投入使用,新建、改建农村公路路段内无危桥运行。当年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
  4. 科学规划路网。完成农村路网规划的编制与调整工作,提高通达深度,完善路网结构,并与国省干线公路路网做好衔接,依据批准的路网规划开展相关工作。
  (二)管理任务。
  1. 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将农村公路工作纳入县区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进行考核,县级实行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资为辅的农村公路管养资金筹集体制。县区政府将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行使农村公路管理职能所需经费纳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2. 管理机构运转正常。县乡农村公路管理机构人员相对稳定,具备正常工作条件,运转正常。
  3. 公路保护网络全覆盖。建立健全群专结合的农村公路保护网,实现县有路政员、乡有路管员、村有护路员的网络覆盖。大力推行县统一执法、乡(镇)村协助的工作方式,依托乡镇交管站进行乡村道路政执法。乡镇和村委会爱路护路的乡规民约、村规民约的制订率为100%,努力防止、及时制止和依法查处超限运输及其他各类破坏、损坏农村公路设施的行为。
  4. 路域环境有效治理。农村公路宜林路段,县道绿化率达到100%,乡道绿化率达到98%,村道绿化率达到95%。具备条件的农村公路全部实现路田分家、路宅分家。整治穿城镇、村庄的道路,全面清理路域范围内杂物、非公路标志等。
  5. 接受社会监督。所有使用公共财政资金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全部实施“七公开”制度,县级政府要出台落实“七公开”的制度性文件。县区交通运输局、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要设置公示栏,施工现场设置的公示牌内容规范、齐全。
  6. 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定2017—2020年县乡道及通公交车村道安全隐患治理工作规划。定期不定期组织公路安全隐患排查,对认定的公路安全隐患要及时纳入年度建设或养护计划,采取整治措施清除隐患,隐患路段数据库及时更新。
  (三)养护任务。
  1. 落实县级财政养护资金。确保省补资金全部用在农村公路养护的同时,各县区根据养护的实际需要,足额安排年度养护资金,并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2. 实现有路必养。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经常性养护率达到100%。
  3. 建立多元化养护市场。大中修等养护工程全面推进市场化,面向社会通过竞争的方式择优选择有资质的专业队伍承担养护任务。日常保洁、绿化修剪等非专业项目,可面向道路周边贫困户设置护路员等公益岗位方式吸收沿线群众参与,有条件的可将道路日常养护工作与农村清洁工程等惠农工程项目结合实施。小修保养、灾毁修复等公路应急处置建立常态化机制,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可由主管部门直接委托专业应急保障队伍承担,采取年度固定单价×实际发生工程量的方式予以结算。具备条件的可采取“建养一体化”的方式开展农村道路养护。
  4. 推行预防性养护。农村公路管养单位每年应安排一定资金进行预防性养护。
  5. 加强应急抢险能力。建立应急抢险机制,强化相关人员应急能力培训,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机具。
  6. 保障通行状况良好。实施定期养护、季节性养护、预防性养护、应急养护等多种养护措施,保障道路安全和通行良好,打造畅安舒美的公路通行环境。
  (四)运营任务。
  1. 加强规划统筹。各县区政府要了解当地群众的出行需求和出行特点,组织有关部门认真组织编制本辖区城乡交通一体化发展规划,建立农村公路“5+”体系,即“农村公路+客运出行、农村公路+物流发展、农村公路+美丽乡村、农村公路+乡村旅游、农村公路+特色产业”,做到与其他运输方式“无缝衔接、方便换乘”,最大限度地方便城乡居民出行和物流运输。
  2. 完善基础设施。大力加强农村客运站场建设,提高农村客运站及候车亭建设密度和覆盖广度,使农村客运站点建设与农村客运发展相适应。加强农村公路和农村客运站、亭等基础设施的养护与管理,提高基础设施的使用效率。
  3. 优化运输结构。引导城乡道路客运经营主体实施公交化改造、公司化运营,使城市公共交通客运企业与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相互融合,从事多元化经营。推进农村客运标准化,积极推广适合农村交通条件的经济适用环保车型,确保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达标。
  四、工作步骤
  (一)组织发动,制定方案。“四好农村路”建设的主体是县区政府。各县区要按照“四好农村路”建设方案的要求,扎实做好基础性工作,对农村公路路况水平和安全环境进行调查,结合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等项目的实施,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建方案,并于2017年11月底之前报市交通运输局备案。
  (二)典型示范,分步实施。各县区政府要按照实施方案,排出月计划进度,按月进行调度,促进工作的进度和质量。2017年我市按照省级标准要求创建1个示范县(谯城区),2018年创建不少于2个示范县,2019年4个县区全部实现达标。
  对2017年暂未纳入示范县创建的县要开展示范乡镇、示范运输班线创建活动。每年每县创建不少于3—5个示范乡镇和1—2条示范运输班线,加快推动“四好农村路”建设。
  (三)验收达标,申报表彰。每年12月底前市交通运输局要组织全市“四好农村路”建设示范县区的审核工作。经市级审核合格的县区,将转报省予以验收,省验收通过后授予“安徽省‘四好农村路’示范县”称号,并对“四好农村路”达标县给予一次性补助。创建过程中弄虚作假或因后期管理不善而达不到示范县区要求的,省里将取消其荣誉称号并给予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分工。亳州市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加挂亳州市“四好农村路”建设领导小组牌子,负责统一领导、指导全市“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协同推进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和“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落实完善“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工作标准、督导考评办法、验收标准程序和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市财政局负责筹集和拨付市级奖励资金。
  县区政府是创建“四好农村路”的责任主体,要成立由县区领导担任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组织协调机构,明确相关部门职责,确保创建的各项任务目标落到实处。
  (二)夯实任务,确保创建成效。各县区政府要会同有关部门积极争取政策,调动各部门、乡镇的积极性,确保完成“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任务。要建立政府投资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农村公路建管护运的资金筹措工作机制,保障“四好农村路”建设资金。
  (三)强化指导,突出技术保障。各县区政府要组织交通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创建知识培训,明确创建标准及要求,严格执行交通运输部“七公开”制度。市交通运输局要细化“四好农村路”示范县的创建标准,制定市级审核流程、定期复核评议制度等,加强对示范县的工作指导力度,提供政策和技术支持,细化创建标准,加强行业指导,积极协助各县区研究解决技术和管理难题,确保创建工作的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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