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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

泰州市国土资源“十三五”专项规划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泰州市国土资源“十三五”专项规划》已经市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泰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9月13日

   

  泰州市国土资源“十三五”专项规划

   

  “十三五”时期,是泰州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也是落实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和履行国土资源管理职责的重要阶段。国土资源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载体,为提高国土资源对泰州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根据国家、省国土资源“十三五”规划和《泰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本市国土资源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现状和形势

  (一)“十二五”时期主要成效

  “十二五”时期,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始终以土地基本国策为引领,坚持“尽职尽责保护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尽心尽力维护群众权益”的基本定位,围绕“保红线、保发展、保权益”三大核心任务,突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主线,抓重点、攻难点、创亮点,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1.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国土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全市各级政府履行耕地保护的主责意识不断提升,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得到有效落实。省政府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全面完成,全市耕地总面积476.3万亩,是规划目标473.24万亩的100.6%;基本农田保护面积409万亩,是规划目标407.7万亩的100.3%。“十二五”期间,全市大力推进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共实施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和省以上投资项目8818个,新增耕地5.9万亩,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完成了省政府年度耕地保护目标考核任务;下达我市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186.9万亩,实际完成189.4万亩,超额完成2.5万亩,总投资21.1亿元,亩均投资0.11万元,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不断提升,农村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在市域范围内易地有偿调剂耕地占补平衡指标3500亩,以基本满足市区基础骨干设施项目、园区重大项目用地报批中补充耕地指标的缺口。持续保持土地执法高压态势,土地利用管理秩序逐步好转,土地执法“三模联创”绩效显现,成功经验被国家推广。

  2.统筹管控保重点,服务发展能力不断提高。“十二五”期间,围绕泰州“三个名城”建设和“三大主题工作”,全市土地供应总量12.1万亩,安排各类新增用地计划10.7万亩,有效满足了各类重大项目的用地需求。其中,工业用地7.2万亩,占59.5%;公益用地3.4万亩,占28.1%;交通等其他用地1.5万亩,占12.4%。严格执行房地产用地政策,统筹安排限价商品住房用地2070亩,供应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2700亩,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并在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中计划单列,予以优先安排630亩。出让经营性用地5.2万亩,总成交价982亿元;工业用地7万亩,总成交价126亿元。积极上争规划建设指标6.7万亩,有效缓解城镇建设用地空间不足,保障了城乡建设、基础设施、民生改善等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3.大力推进“双提升”工作,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明显提高。制定了《关于推进工业用地供应方式改革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双提升”的意见》《土地使用绩效综合评价及结果运用实施方案》《工业项目用地综合评估办法(试行)》等政策,鼓励和促进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十二五”期间,建设用地地均GDP产出水平20.2万元/亩,增长8.6%;建设用地地均固定资产投资191.8万元/公顷,增长76.8%;建设用地地均公共财政预算收入24.7万元/公顷,增长24.9%;地均财政收入稳步上升,单位产出增加的耗地水平总体下降。建设用地规模得到有效控制,全市亿元GDP建设用地占用规模由538亩下降到496亩,下降7.8%。国家、省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创建工作深入推进,靖江市被评为国家级“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模范县”,泰兴市、高港、海陵区被评为省级“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模范县”;靖江市、海陵区、医药高新区被评为“高标准厂房建设与使用先进地区”。泰州医药高新区“三维立体利用、二次开发利用、一体共享利用”的“321综合节地模式”在省内外产生较大影响。

  4.积极提升服务保障效能,群众合法权益得到保障。严格执行省政府规章《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和《泰州市市区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泰政规〔2014〕3号),上报城镇村分批次和单独选址建设用地涉及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项目207个,批准征收农村集体土地4706.1公顷,安置被征地农民63380人,各项征地补偿安置经费均按规定在征地报批前后及时足额预存或拨付到市区财政专户、社保专户、村组集体、被征地农民。推行全流程优化审批、全区域便民服务、全业务网上办理、全节点效能监察的“四全”服务模式,稳步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发证工作,完成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设置,实现登记、交易、纳税“一体化”服务和“一站式”受理。统一房地产测绘市场管理,严格测绘成果审核,切实保障权利人的合法财产权利。

  5.矿产资源管理规范有序,地质环境服务成效明显。第二轮矿产资源规划的各项规划目标任务得到分解落实,有效促进矿产资源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的转变。在全省率先出台《泰州市地质资料集中管理暂行办法》(泰政办发〔2013〕210号),并于2014年建成全国首家地市级地质资料馆,现有馆藏资料7260卷。积极推动地热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编制完成了《泰州市地质环境综合调查评价报告》,为服务城市空间立体开发和安全建设发挥积极作用。

  6.注重科技管理创新,信息化水平明显提升。“十二五”期间,通过实施国土资源“一张图”“工程,建立“批、供、用、补、查、登”综合监管平台。全市“慧眼守土”综合动态智能监管系统建设基本实现全覆盖,1080个高清摄像头投入使用,为供地审核、批后监管、基本农田保护和执法监察等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依托国土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建成了全市统一、多尺度无缝集成的空间地理信息库,为政府、公众和行业用户提供开放式的空间地理信息服务。“智慧城市”基础地理信息云平台启动建设,《泰州城市地图集》出版发行。

  (二)形势与要求

  “十三五”时期是建设“强富美高”新泰州的重要突破期,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需要国土资源管理顺势而为、主动作为,全面提高国土资源保障水平。

  1.耕地保护新理念要求落实最严格的特殊保护制度。耕地资源事关国家粮食安全、经济安全、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全市现有耕地总面积476.3万亩,“十二五”期间耕地面积净减少5.1万亩,人均耕地仅0.93亩。海陵、高港等部分区域耕地面积已经低于保护目标,局部地区保护目标难以完成。耕地后备资源也十分有限,且结构性、区域性矛盾十分突出,一部分建设项目耕地占补平衡均需通过省、市指标交易市场进行易地补充。耕地资源正面临遭受挤占、退化、污染、抛荒等隐患,粮食生产能力存在潜在威胁。国家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要求优先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坚持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数量、质量和生态“三位一体”的特殊保护,始终把坚守耕地红线作为国土资源管理的首要任务。

  2.生态文明建设布局要求创建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全市耕地资源存在不同程度生态功能减退的趋势,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有待进一步优化。必须加快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生态泰州”,进一步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积极探索“多规合一”,划定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红线和城市开发边界,优化国土资源空间开发格局。全市现有城镇建设用地51.3万亩、村庄建设用地95.5万亩,“十二五”期末城镇建设用地净增加6.1万亩、村庄建设用地净增加3.4万亩,实施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村庄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的任务十分艰巨,迫切要求继续严格控制各类城镇用地的人均占地指标,控制各类用地无序开发,加大旧城改造力度,总结推广节地经验和新技术,努力创建和实施城镇、工矿、企业及工业园区的环境友好型用地模式。全市现有园地6.5万亩、林地3.5万亩、草地0.36万亩,现状规模基本维持稳定;现有河流、湖泊、滩涂等未利用地134.6万亩,通过土地综合整治,自然生态功能进一步强化;现有交通运输用地36.6万亩、水利设施用地7.8万亩,基础设施功能得到完善。建立和升级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必须严格保护原有天然林、湿地和滩涂等生态用地;用地布局安排时维持自然地貌的连续性,维系河道、湖泊和滨水地带的自然形态,统筹安排好生态用地比例,切实保障生态用地规模。

  3.推进供给侧改革要求更加强调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十二五”期间,全市人均建设用地面积明显高于国家标准,市区开发强度达25.9%,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土地城镇化与人口城镇化进程不协调。随着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努力实现“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产业迈向中高端水平”的目标,就要求进一步深化国土资源体制机制创新,通过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用好规划、计划、市场等手段,既确保适度规模的供给,调整用地结构与布局,又促进土地综合利用,提高供给效率,释放更多国土资源红利。建立“以供调需、投向控制”的土地要素保供体系,把握好经济社会发展对国土资源需求多样性、结构性和均衡性的特点,强调有效供给的同时优化利用结构,通过完善市场配置机制、加快推进工业用地使用制度改革、实行差别化的用地政策等方式,切实发挥好国土资源的支撑和保障作用。

  4.城市发展战略要求构建国土资源利用新局面。现有城市规划布局滞后于城市发展的现实要求,姜堰撤市建区后规划空间格局需要重新布局。按照重大项目招引行动计划预测,市区14个主要工业园区现有增量空间受到规模指标制约。这就要求不断改善国土资源配置方式,调优土地投向,确保向重点园区及重大项目倾斜。严格土地差别化供应,划定土地“优供限供不供”的区域和产业,禁止低效乡镇工业用地供应。强化计划指标分配管理,统筹考虑项目影响力、产业链深度和建设进度,分批下达土地计划指标;改进工业用地供应方式,适度提高工业用地地价,大力推广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全力以赴做好土地科学供给,按照“控制总量、优化增量、盘活存量、用好流量、提升质量”的总体要求,保障城市建设发展用地需求,促进城市功能的完善和城市品质提升。

  5.全面依法治国要求深入推进法治国土建设。目前,全市法治国土建设任务仍然较为繁重,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依法行政要求之间还有一定的差距。群众对国土资源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获得感和认同感还不是很高。行政争议案件办理还面临数量急剧增长、类型集中突出、案情难度加大、审查标准更严等问题。土地执法监管力度虽然不断加大,违法违规用地蔓延势头在一定程度上得到遏制,但违法违规用地屡禁不止,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现象仍时有发生,法治国土建设已经到了提档升级的重要关口。这就要求国土资源管理必须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来调整社会关系、平衡社会利益,实现资源配置的公平正义。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精神,全力推进江苏省节约集约用地“双提升”行动计划的泰州实践。全面落实“强富美高”新泰州建设目标,围绕长江经济带、扬子江城市群、里下河生态经济示范区等重大战略,进一步优化城市、农业、生态三大国土空间布局,不断调优城乡土地利用结构。紧密结合泰州市“十三五”时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坚持“保护资源、节约集约、维护权益、改革创新”的职责定位,全面深化国土资源管理领域改革探索,积极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效落实国家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建立国土资源保护的激励机制,大力提升国土资源保障经济社会发展能力。

  (二)基本原则

  坚持保护保障并重。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按照数量、质量、空间、生态“四位一体”的保护要求,确保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数量稳定、质量有提升,提高粮食生产能力。创新国土资源保护和开发补偿机制,统筹国土资源利用的规模、结构、布局和时序,保障资源合理利用。加强矿产资源和地质环境保护,提高科学利用水平,确保资源可持续利用。

  坚持集约高效利用。落实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实行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全面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加快各类用地方式从外延向内涵挖潜,由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利用转变,增强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支撑能力,降低资源消耗强度,提高资源利用效益,加快转变资源利用方式,实现绿色、低碳和循环发展。

  坚持生态保护。充分考虑资源环境承载力,合理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用地空间,明确保护范围,对里下河生态经济示范区、重要湿地等自然生态空间优先保护。提高土地供应,环境准入标准,发展绿色低碳循环经济,加强污染治理和生态建设,加快转变土地利用模式,合理配置各类土地,构建生态文明的宜居环境。

  坚持改革创新突破。全面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通过改革创新破除体制障碍,破解管理难题,以科技创新为引领,以政策创新、制度创新、机制创新为抓手,营造适应创新驱动发展要求的国土资源制度环境,激发国土资源事业活力。

  坚持民生共享。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优先、共享发展,积极保障民生用地,依法维护群众权益,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分配权、监督权。坚持把国土资源惠民服务作为增进人民福祉的工作方向,发挥国土资源管理在城乡统筹、脱贫攻坚、社会保障、防灾减灾等方面的调节、引导和促进作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坚持全面依法行政。切实增强法治意识,牢固树立法治思维,不断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全面落实科学民主决策机制、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妥善化解国土资源领域矛盾纠纷,建成法制完备、职能科学、权责统一的国土资源管理体系。

  (三)主要目标

  1.耕地保护目标。严格落实省下达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指标,全市耕地保有量达到301673.3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48624.5公顷。市区耕地保有量达到75273.3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55752.1公顷。全市通过土地综合整治补充耕地6432.4公顷,其中市区通过土地综合整治补充耕地1656.3公顷。

  优先划定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2059.0公顷,泰州市中心城区基本农田面积达到7746.4公顷。城市周边基本农田中的耕地比例提高到99.2%,水田与水浇地比例提高至68.2%,划定后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规模、集中连片程度、耕地质量等均有不同程度的提高。

  2.建设用地保障目标。盘活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加速实现以存量建设用地为主的供地方式,确保全市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23220.7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突破103037.5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42971.3公顷。市区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46193.7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突破38235.0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22969.8公顷。

  “十三五”期间全市新增建设用地总量7997.1公顷,其中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7591.7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6432.4公顷。按照“管住总量、严控增量、盘活存量”的要求,实施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和减量化战略,到2020年,新增城乡建设用地6328.9公顷,新增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1668.2公顷,规划流量指标4166.7公顷。市区新增建设用地总量5320.5公顷,其中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5088.2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4206.6公顷。中心城区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1738公顷,新增建设用地3264公顷,其中新增城乡建设用地规模3003.5公顷,新增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规模为260.5公顷。海陵区、高港区及医药高新区流量指标全部放在泰州市中心城区使用,流量指标800公顷,中心城区内划定村镇建设控制区812.2公顷。

  3.用地效率目标。到2020年,全市国土开发强度控制在22%以内,建设用地地均GDP产出超过30万元/亩,较“十二五”期末增长 50 %,单位GDP建设用地占用率下降 30 %。全市人均城镇工矿用地113平方米/人,市区人均城镇工矿用地120平方米/人。

  4.空间布局目标。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为依据,强化落实“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战略,推进扬子江城市群、里下河生态经济示范区建设,进一步优化生产、生活和生态空间,科学划定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红线和城市开发边界,强化土地要素保障。年度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时向国家级生态旅游示范区、特色小镇、特色田园乡村等区域建设倾斜。

  5.改革创新目标。改革自然资源管理制度,深化不动产统一登记,将土地用途管制扩大到所有自然生态空间;创新耕地保护机制,探索建立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离任审计制度;创新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机制,规范土地综合整治,建立供需双向调节的节约集约用地激励和约束机制;深化土地市场改革,健全土地有偿使用制度,进一步强化土地出让资金的管理;建立国土资源大数据的信息化平台,做好“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提升国土资源管理的工作效能和服务质量。

  泰州市“十三五”土地利用主要规划调控指标表

 

  指标

  全市

  市区

  指标属性

  一、总量指标(单位:公顷)

  耕地保有量

  301673.30

  75273.30

  约束性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248624.50

  55752.10

  约束性

  建设用地总规模

  123220.70

  46193.70

  约束性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103037.50

  38235

  预期性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42971.30

  22969.80

  预期性

  二、增量指标(单位:公顷)

  新增建设用地总量

  7997.10

  5320.50

  预期性

  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

  7591.70

  5088.20

  预期性

  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

  6432.40

  4206.60

  预期性

  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面积

  6432.40

  1656.34

  预期性

  三、效率指标(单位:万元/公顷,平方米,%)

  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产值

  443.48

  562.32

  预期性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

  113

  120

  预期性

  土地开发强度

  22

  29

  预期性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国土资源保护,夯实可持续发展基础

  1.严守耕地保护红线。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完成省下达的301623.3公顷的保护任务。按照“占一补一、以补定占、占优补优、先补后占”规定,引导新增建设项目优先利用存量用地,存量用地在土地供应中的比例提高至70%左右,少占或不占耕地。抓好年度耕地保护目标任务下达和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建立政府耕地保护第一责任人离任审计制度,不断提高各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意识。加大土地开发整理力度,每年实施占补平衡项目补充耕地1万亩以上,力争泰州市域范围内实现“两平一保”的目标任务:即土地后备资源与开发整理资金实现互补平衡、耕地占补实现自求平衡,确保购买调剂补充耕地指标的资金不出市。围绕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交易,强化市场机制在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中的调节作用,倒逼促进用地节约集约,调动各地保护耕地的积极性。加大对违法违规占用破坏耕地的执法力度,及时查处破坏耕地的行为。强化耕地质量管理,开展耕地质量动态调查,建立完善耕地质量监测体系,健全耕地质量等级评价制度。开展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用于补充耕地质量建设。

  2.加强永久基本农田的建设与保护。全面落实永久基本农田“落地块、明责任、设标志、建表册、入图库”等工作任务,逐级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状,同步补充更新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志,坚持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划定永久基本农田250029.4公顷,超过省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248624.5公顷)1404.9公顷。调整划定城市周边基本农田,形成城市开发实体边界,控制城市无序蔓延扩张。加强农田质量和基础设施建设,整合农田水利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治、耕地质量建设、农田林网建设等资金,引入多元化社会投资,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部门管理、项目运作的原则,确保完成270万亩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完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地方和农民保护和建设基本农田的积极性。建立基本农田保护监管网络,开展动态巡查,定期通报基本农田变化情况,及时有效遏制乱占滥用基本农田现象,严肃查处违法占用基本农田行为。

  3.强化生态红线区域保护。实施《泰州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对全市重要生态功能区做到应保尽保,确保调整后的生态红线保护区占国土面积比例不低于20.5%。确立生态红线保护区边界,构建“一带、两环、三廊道、四片区”生态安全格局,以长江水道生态涵养带为“一带”,以中心城区双水绕城为“两环”,以引江河-新通扬运河-泰东河水生态廊道、南官河-卤汀河水生态廊道和宁靖盐高速公路陆路生态廊道为“三廊道”,以里下河湖荡湿地生态涵养片区、城北湿地生态涵养片区、高沙土种质资源保护生态片区、南部种质资源保护生态区为“四片区”,实行分级管理,严格限制或禁止生态红线片区内有损生态功能保护的一切开发行为。加强沿江水源保护涵养区、溱湖生态旅游湿地公园、泰兴古银杏森林公园、凤城河风景区、靖江江心洲重要湿地、兴化乌巾荡湿地公园、泰兴生态公益林、李中镇水上森林、北部洪水调蓄区等重要生态节点的功能建设,构建全市结构合理、功能互补的土地生态保护网络屏障体系。国土、环保等相关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实施生态红线保护区考核评估制度,强化生态补偿激励导向作用,实现考核评估结果与生态补偿资金挂钩。

  4.加强地质环境治理。加强地质矿产勘查,不断优化矿业结构和矿业权布局,有效控制矿产资源开采总量,严格开发规划准入管理,促进地热等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推进资源集约高效利用,加强矿产开发中的地质环境保护与防治,改善矿区环境,合理开发与有效保护矿产资源。充分利用并整合已有地质成果,加强信息化建设,开展城市基础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等重大地质问题专项研究,健全项目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监管机制,推进地质灾害隐患工程治理,为城市规划、建设等提供基础地质服务。

  (二)合理配置土地资源,强化节约集约高效利用

  1.强化新增建设用地管理。强化规划引领、调控作用,实施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和减量化管理,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调整优化各类新增建设用地结构比例。合理安排大中小城镇新增建设用地,优先保障小城市的用地需求,确保里下河生态经济示范区等生态旅游示范区、特色小镇、特色田园乡村的建设用地需求。加强城镇建设用地供应调控,合理调整城市土地供给结构,优先保障城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租赁住房和普通住宅建设用地,增加中小套型住房用地,提高城镇用地效率。积极保障轨道交通和综合性枢纽用地需求,打造承南启北连接东西的综合交通枢纽,融入扬子江城市群。根据资源环境承载力,深入推进建设用地增量的减量化,实现建设用地供应中以增量为主向以存量为主转变,实现建设用地增量、存量在土地供应中的规模占比从7:3到3:7的转变。

  2.推进建设用地更新利用。围绕稳增长、调结构,积极优用存量、优配增量、主动减量,全力实施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等五大重点任务。推进建设用地二次开发,充分挖掘存量建设用地潜力,优化整合城乡建设用地空间。深化以地控税,以税节地。加强闲置土地清理,开展闲置土地处置专项行动,探索制定闲置土地处置长效机制,有效预防新的闲置土地产生。积极推进产业用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建立存量土地盘活机制,全面开展全市工业用地调查,通过协商收回、收购储备、部分转让、调整置换等方式进行盘活利用。全面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推动建立并完善低效城镇用地收储补偿制度,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企业提质增效,引导“僵尸企业”用地加速重组。加快城中村改造,稳步推进旧城配套基础设施的完善,提高城镇土地利用率。

  3.集约利用城镇工矿建设用地。大力推进工业项目和产业集聚,合理控制开发区、产业集聚区数量和规模,推进生物医药与高性能医疗器械、高技术船舶与海工装备、节能与新能源三大战略性主导产业建设,培育区域经济10大特色产业集群,提高产业用地的集约利用水平。将产业集聚区用地、新增工矿用地纳入城镇规划范围,构建生活、生态、生产协调发展的土地利用秩序。合理安排城镇工矿用地规模、结构与时序,从严控制城镇用地中工业用地比例,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定额控制指标,优先发展节地型的工业产业。推进各类开发园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与综合绩效考核,防止城镇工矿用地过度扩张和低效利用。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鼓励适度提高建筑高度和容积率,促进建设项目向空中发展,合理利用城市地上空间;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政策研究,积极探索城市地下空间的综合开发利用方式。严格限定开发区内非生产性建设用地的比例,提升开发区用地产出效益。

  4.实行有保有压的产业用地政策。严格执行《泰州市工业项目用地综合评估办法》,着力构建工业项目“评估定级、分类保障”制度,将项目评定为优先保障供地、调整优化供地和限制供地三类,按照项目的类别差别化配置土地要素,以强化项目用地准入监管。严控单位地区生产总值建设用地强度,提高单位用地面积投资强度,探索开展土地开发强度和效益考核,通过土地供给引导和促进产业升级。建立针对性、差别化的用地供应模式,新增建设用地重点保障重大基础设施、民生工程、三大主导产业发展用地,对工业用地鼓励采取长期租赁、租让结合、先租后让、弹性出让等方式供应。优先安排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现代服务业和公益设施等民生社会事业项目的用地计划,有序适度扩大用地供给。支持生态旅游示范区、特色小镇、特色田园乡村建设和旅游业发展,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在符合相关规划的前提下,鼓励利用现有房屋和土地,兴办文化创意、科研、健康养老、工业旅游、众创空间、“互联网+”等新业态的,可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5年过渡期满后需按新用途办理用地手续且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以划拨方式供地。深入推广“321综合节地模式”,支持多元化投资建设高标准厂房,降低企业启动成本,增强政府对产业用地的管控能力。

  5.完善节约集约用地机制。积极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空间优化、五量调节、综合整治”三大战略,深入开展节约集约用地“双提升”行动。严格执行《江苏省建设用地指标》、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禁止用地项目目录》、《限制用地项目目录》,凡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建设项目,不得办理土地审批和供地手续。加强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考核评价,全面推进无标准和超标准建设项目节地评价制度,深入开展单位GDP建设用地消耗下降目标考核。对长期土地集约利用程度低的开发园区,暂停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持续开展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市(区)创建活动,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制定政府规章《泰州市国有建设用地批后服务与监管办法》,国土资源、城乡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审批、城市管理、财政、税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实施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批后信息公示、履约保证金缴纳与管理、开(竣)工和投产达效验收、土地开发利用信用信息共享等服务与管理,促进依法依规、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以工业用地调查数据库为基础,叠加地理信息数据,结合“慧眼守土”工程,打造大数据模式下全市土地节约集约综合绩效管理平台。

  6.推行土地资产管理新机制。根据《关于建立健全泰州市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机制的通知》《泰州市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成立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作为市级层面的综合议事平台,协调和解决涉土难题,健全和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加强土地管理工作的改革创新,重点围绕《关于进一步规范泰州市区土地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推行市场化的土地评估模式,改革土地出让底价、起始价确定方式,扎实推进土地经营开发。城市经营性用地实行“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出水”,不断增强在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能力,通过对重点区域土地的耐心涵养、有序释放,实现土地资产增值。科学有序供应土地,充分激活土地市场,最大程度体现土地真实价值,提升土地精细化开发利用水平;超前做好土地收储,实现不低于20000亩的储备持有量,充分发挥土地收储这个供应调节的“蓄水池”作用,进一步增强城市建设的资本经营实力。

  (三)深化城乡统筹发展,有效推动农村土地整治

  1.加强村庄土地综合整治。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权益基础上,按照适度超前、因地制宜、各具特色的要求,结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同一乡镇范围内村庄建设用地布局调整等政策措施,合理有序推进农村居民点布局调整,开展农村建设用地整理,通过拆旧建新,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十三五”期间,全市可实施整治的土地后备资源213.5万亩,共划分为4 个土地综合整治区,划定6 个农用地整理重点区域、5个土地复垦重点区域和4个土地开发重点区域,土地整治总面积达到142万亩,新增有效耕地面积9.7万亩,为完成耕地保有量考核指标和实现市域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提供保障。充分发挥规划对城乡空间资源配置的引领作用,科学制定复垦点和搬迁安置区规划。复垦点实行整村推进,采取货币化安置、住房保障等模式,引导搬迁户进城,安排不愿进城搬迁户进入乡镇或“重点村”、“特色村”等建新区安置。推进指标交易平台建设,加强指标交易前新增耕地的验收,规范新增指标转化和交易管理。围绕宅基地有偿退出和指标释放,从补偿主体、补偿客体、有偿退出模式、权益保障、风险管控和组织管理等方面加强政策制定,逐步建立适合于泰州实际的宅基地有偿退出模式。围绕特色田园乡村、美丽乡村建设,规范开展农村建设用地整理,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促进新农村建设和城乡发展一体化。

  2.规范农村用地管理和农地流转服务。在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程中,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实现城乡协调发展。开展村级土地利用规划编制,统筹安排农村各项土地利用活动,加强农村土地利用供给的精细化管理,促进农业农村发展由过度依赖资源消耗、主要满足量的需求,向追求绿色生态可持续、更加注重满足质的需求转变,为农村地区同步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做好服务和保障。加强村庄建设用地布局规划管控,强化涉农社区建设,大力改善涉农社区公共设施条件,在涉农社区预留规划产业发展和村庄整治安置空间。加强农地流转规范管理,激励农民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促进农地向种田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流转,提高农地经营效益。

  3.创新资金管理和收益分配制度。充分利用国家和省、市各级专项资金,推动实施农地整理重大项目。通过探索建立土地整治激励机制和土地整治市场化机制,按照“政府主动引导、社会积极参与、政策加以保障”的原则,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土地整治,建立多元化的土地整治投融资渠道。创新资金管理机制,规范农地整理中的收益分配机制,全面改善农地生产经营条件,提高农民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强农地确权登记,编制农地整治专项规划,保障农户的知情权、参与权,尊重集体和农户对农地整理后产权的调整、新增耕地的分配和使用的自主决定权。推进农地整理新增耕地转化成的耕地占补平衡指标、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纳入统一的交易平台公开交易,相关收益通过建立返还机制,重点用于项目所在地村庄建设和农民社保等支出。对农户退出的宅基地纳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形成的挂钩指标用于经营性建设用地,以市场调剂方式统筹使用。

  (四)优化国土空间格局,统筹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1.优化国土资源开发利用布局。落实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和城市开发边界“三线”划定成果,强化空间用途管制,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以资源环境综合承载能力为依据,合理配置城镇、农业、生态空间,促进生态安全格局形成,建立相协调的城镇体系与农村居民点布局体系,为“十三五”发展战略提供可靠的国土资源保障。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有序拓展建设发展空间,保持规划控制和计划管理的协调统一。规划空间和用地计划优先保障基础设施、民生工程、新产业、新业态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需求。规范开发秩序,推动实现建设用地增量逐年下降、耕地面积刚性稳定、生态用地只增不减。深入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同一乡镇范围内村庄建设用地布局调整、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等试点,协调土地城镇化与人口城镇化进程,探索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协同推进城镇发展与美丽乡村建设。

  2.完善规划体系,推进“多规合一”。构建新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交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多规融合”,进一步理顺各级各类空间规划关系,明确空间结构目标和优化功能布局,努力形成统一的技术标准、信息平台,以及协调衔接有序的规划管理机制。编制县级市(含姜堰区)、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落实省下达的规划控制目标,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完善土地规划体系,科学编制土地整治、城市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等专项规划。注重政策创新,深入研究土地利用等政策,逐步实现规划管理从用途管制向分区管制、边界管理过渡,探索编制规程与基于边界管理的规划管理手段,重点落实生态经济示范区、特色小镇、特色田园乡村,以及扬子江城市群规划、沿江大保护项目建设等工作方向,先行先试“多规合一”。

  3.加强国土资源规划管控作用。优化建设用地计划配置方式,重点向中心城区,“三区三园”以及特色小镇建设倾斜,全力保障省、市重大项目落地。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与土地利用布局优化充分衔接,确保实有耕地面积不减少、基本农田质量有提高、整体布局合理稳定。按照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合理安排农村宅基地,鼓励和引导农村居民点适当集中布局。全面梳理完善交通、水利、电力能源等难以准确定位的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清单,先明确规划期内建设项目用地规模,在市县乡三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预留通道。与生态保护规划相衔接,将重要的水源地保护区,生态功能区划入禁止建设区,严格用途管制。

  4.划定城市开发边界。以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为基础,以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形成的实体边界为支撑,与城市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充分协调,开展资源环境承载力和建设用地适宜性、限制性评价,避开蓄滞洪区、地质灾害区等,充分利用线型基础设施和自然地物边界,综合确定城市开发边界。从宏观上缓减城镇建设用地的增长速度,缓解土地资源紧张形势,扭转土地城镇化和人口城镇化不匹配的局面。从微观上控制城市建设用地的供给,增加利用新增建设用地的机会成本,提高城市存量用地的价值,推动低效用地再开发、废弃地再利用,转变外延粗放利用土地方式,促进存量建设用地盘活。

  5.协调基础设施用地布局。依托城镇工矿用地布局,按照便捷、安全、高效的原则安排基础设施用地,确保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保障能力的空间分布与人口经济的空间集聚相协调。优先保证国家、省、市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用地,明确规划期内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位置和实施年限,各类线形工程争取并线布局,尽量减少对国土空间的分割。优化区域交通路网配置,保障市以上重点交通运输工程建设用地,实施江都至海安高速公路、宁通高速公路江都至广陵段等重大交通运输工程;统筹安排水利设施用地,推进南水北调工程和引江河二期、区域治理等重点水利工程。

  6.以生态文明引领用地转型升级。推动形成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的土地利用新格局,严守耕地数量底线,保持现有耕地面积基本稳定,已经划定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不得随意占用。严守开发强度底线,落实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科学设定开发强度,划定城市开发边界。坚持效益导向管地用地,积极开展退化耕地、污染耕地的综合治理和修复,确保粮食生产能力。落实并完善产业集约用地政策,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流通业、“互联网+”、农产品加工、现代服务业发展。坚持生命共同体理念管地用地,充分发挥永久基本农田优化景观、保护自然生态、优化空间布局等多种功能,科学有序开发利用耕地后备资源,促进生态空间优化美化。科学划定湿地、林业等领域生态保护红线,严格征(占)用管理,实行严格保护,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

  7.构建土地利用景观风貌。稳定具有区域优势和地方特色的自然景观用地,顺应自然地貌形态,预留乡土植物群落生长和培育的用地空间,有效保护、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发挥自然景观用地多重功能,建立良好的土地利用景观风貌。根据景观风貌和视觉效果的要求,限制或引导各类土地利用类型和布局。公路沿线两侧一定范围内限制沿路建设,城乡建设用地集中布局,形成具有较高视觉质量或较高可视度区域的景观风貌,耕地、园地、林地等连片保护和利用,穿插合理分布,保障重点视点之间的视觉通廊开敞。安排土地整治区域,调整不合理土地利用类型和布局,实现景观修改和再造。整体保护人文历史景观,保留重要文化线路(古运河、古驿站等)和原乡土、民俗、休闲用地,修复、再造文化遗产长廊,形成多样化的人文景观系统。

  (五)加强惠民工程建设,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1.全面落实不动产统一登记。推广“四全”服务模式,不断完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强化不动产权属的规范管理,实现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推行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进一步简化优化审批流程,按照省政府“3550”目标要求,确保5个工作日内获得不动产权证,交易、纳税、登记、查询“一站式”受理、集成服务,全面提升不动产登记效率。深入开展“放管服”改革,加快市区工业企业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两证”遗留问题的处理,不断深化服务企业发展的效能。加强不动产测绘市场管理,规范中介服务市场准入,严格测绘成果审核,切实保障权利人的合法财产权利。全面开展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建立农村地籍调查数据库,形成覆盖城乡房地一体的不动产登记体系。开展新一轮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不断提高土地利用监测水平,深入推进地籍管理信息化建设,为保护资源发展、维护权益和服务社会提供支撑和服务。

  2.推进民生保障服务工程。严格执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落实社会保障切实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通知》,对《泰州市市区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实施情况进行后评估,针对执行过程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询互动的基础上,从操作层面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确保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基本生活水平不下降、长远生计有保障。对棚户区改造、农村旧房改造实行应保尽保,加大对养老、文化、生活等现代服务业用地支持。加大贫困地区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资金投入力度,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探索黄桥老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的有偿流转使用,以国土资源改革创新激发贫困地区内生发展动力。

  3.实现地理信息有效利用。制定政府规章《泰州市地理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构建分散生产、集中校核、统一共享的地理信息资源共享新模式。各部门和单位分工协作机制有效建立,提升了地理信息资源生产的时效性和准确性,打破了市、县(市、区)政府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的壁垒,真正实现大数据的共享和适度开放。统一全市三维“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成多数据源和多尺度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建设基础地理信息云平台,为建设“智慧泰州”提供统一的地理空间数据框架,实现测绘地理信息资源的有效利用和共享。建设现代测绘基准标准体系,推进全市基础测绘网络改造维护和升级精化,形成全市统一的几何基准与物理基准一体的三维测绘基准,完成测绘成果向全市统一的测绘基准的空间转换,为“智慧泰州”时空信息云平台建设奠定统一的空间定位基准。实施市域基础航空摄影,获取遥感影像数据,加快城市建成区、规划区、乡镇驻地及新涉农社区大比例尺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采集与更新。提升基础测绘技术装备水平,建设服务型信息化测绘体系,重点建设实时化的地理信息数据获取体系、自动化的地理信息数据处理体系、网络化的地理信息数据服务体系、社会化的地理信息共享应用体系、应急化的测绘保障服务体系等,提高基础测绘的保障服务能力和水平。强化地理国情普查成果中地理要素、经济要素和人文要素的定量化、空间化、动态化监测,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真实可靠和准确权威的地理国情信息,不断提升地理国情监测和应用能力。支持测绘与地理信息产业化发展,加快推进江苏省地理信息产业园泰州基地建设。

  (六)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推动国土资源创新发展

  1.推进耕地占补平衡制度改革。强化耕地占补平衡考核,探索建立“县域自行平衡为主、市域内调剂为辅”的耕地占补平衡新格局,建立健全市域范围内易地补充耕地项目预挂钩制度,搭建统一的市域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平台,深化增减挂钩和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交易市场化,合理构建利益分配机制,泰州市域范围内实现“两平一保”,即资源与资金互补平衡、耕地占补自求平衡,保证购买调剂补充耕地指标的资金不出市,进一步推动建设用地结构优化和效率提升。

  2.推进耕地保护制度改革。健全完善全社会共同保护耕地的责任体系,建立“责任+激励”的耕地保护新机制,探索并制定泰州市耕地保护补偿激励暂行办法,将耕地质量作为耕地保护的重要内容,纳入各级政府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不断增强保护耕地的积极性,构筑耕地保护长效机制。全面推进实施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制度,将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纳入土地整治规划,与土地开发复垦中低产田改造等项目有机结合,有序、定期开展补充耕地后期管护回头看,加强跟踪管理和督促整改,通过提质改造和补改结合实现耕地数量、质量的平衡。

  3.推进矿产资源管理制度改革。全力推行矿产与土地的深度融合,加强地质环境监测、矿产资源开采管理成果与国土资源“一张图”的衔接,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水平。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下放砖瓦用粘土县级采矿权管理职能,提高审批效率;探索建立矿业权人信息公示制度,制定政府规章《泰州市地热资源和浅层地热能管理办法》,科学规范管理地热资源和浅层地热能勘查开采活动;建立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信息系统,注重规划实施情况的信息反馈,促进规划管理的科学化与现代化。

  4.推进土地市场管理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市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职能作用,强化政府统一管控,研究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和执行、农转用计划指标的分配、基准地价和房地产用地出让“门槛价”更新、土地征收改革和征地补偿政策的调整、房地产地块上市计划及具体地块供应、重大工业项目综合评估用地准入、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重大违法用地案件查处等,提高市区土地资产联动监管水平。强化工业企业土地使用绩效评价制度,建立“建设期+投产期+剩余年限试用期”的土地弹性出让制度。创新土地出让方式,在地下空间设立土地使用权,促进地上、地下综合开发,扩大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实现土地综合立体利用。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市区(姜堰区除外)所有经营性土地招拍挂出让,一律通过外网交易系统施行,全部入驻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运行。建立健全泰州市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机制,改革土地出让底价、起始价确定方式,最终报请市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确定。规范土地价格形成机制,创新中介评估单位选择方式,建立土地评估(土地房屋测量、地质灾害评估、规划设计和信息化研发服务)等中介单位入选“省、市级名录库”,定期1-2年更新,通过摇号方式确定一级市场出让土地评估中介单位,注重全流程、各环节监管。

  5.推进投融资制度改革。完善土地开发和整治中的投融资体制,积极引入“PPP”、“BOT”等多元投融资模式,通过特许经营、收益共享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充分发挥社会资本的积极作用。强化财政资金的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在积极争取国家、省级各类项目财政下拨资金的基础上,推进土地出让收入的一定比例稳定用于土地开发和整治,形成“滚动开发、长效投入”模式。

  四、重点工程

  (一)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

  按照国土资源部《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开展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完善沟、渠、路、林、桥等设施的综合配套,增强工程区灌排功能,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农村生态环境和农民居住环境。全面有序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提高农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增强地区粮食安全保障能力。以土地综合整治工程为平台,整合国土、农业、发改、水利等多部门的涉农资金,积极吸纳社会资金参与,保障工程的资金需求。“十三五”期间,全面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 270万亩,积极争取国家发改委立项,利用财政贴息资金,重点在兴化、姜堰地区建设高标准农田60万亩。

  (二)国土生态功能修复工程

  积极推进土地复垦和土地生态环境整治,保障土地可持续利用。注重加强城市化地区、农村地区、重点生态功能区和矿产资源开发集中区开展国土综合整治,修复国土生态功能。城市化地区,在严格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保持特色风貌的前提下,着力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农村地区,整合相关项目资金,全面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重点生态功能区,以自然修复为主,加大封育力度,实施生态修复工程;矿产开发集中区,综合运用土地和矿业政策,推动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和地质环境综合治理。

  (三)重大基础设施用地保障工程

  统筹预留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用地,优先保障盐泰锡常宜城际铁路、北沿江高铁、通扬线航道整治、宁通高速扩容广陵至南通段、阜兴泰高速公路建湖至兴化段、S354泰州段、S355泰州段及连接线等重大交通工程项目用地。超前谋划泰州城市东部引排通道、加快通扬线航道整治、凤栖湖整治等重大水利工程的规划空间指标和用地计划,提高洪涝综合防御能力。保障区域电网体系建设,着重完成江苏泰州海阳500千伏输变电工程、江苏电网泰州调相机工程、泰兴 500千伏变电站加装串联电抗器工程、泰州1000千伏特高压变电站扩建主变工程等电力设施项目用地服务。

  (四)“慧眼守土”工程

  打造国土资源综合动态智能监管系统,以国土资源“一张图”为支撑,将国土资源业务数据和视频监控融合,对辖区内的土地资源进行实时实景监控,实现“慧眼守土”。运用“互联网+”、大数据、国土云计算等信息手段,打造国土资源智能“1+7+N”综合指挥平台(一个指挥中心,三市四区七个分中心,有工作权限的N个PC客户端),实现耕地及基本农田保护、建设项目全程跟踪监管、违法用地遥感监察执法三大功能,构筑覆盖全市“天上看、地上查、视频探、网上管”的“天空地网”国土资源监管体系,实现“批、供、用、补、查、登”全流程动态管控和移动办公,提高国土资源综合监管水平。

  (五)工业用地产出和节地“双提升”工程

  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行动战略,贯彻《泰州市土地使用绩效综合评价及结果运用实施方案》(泰政办发〔2016〕152号),结合经信、国土、财政、税务等部门应用需求,拓展工业用地调查数据库成果,建设包括核心指标、工业地图、统计详情、指标对比、产业专题、低效产业及批后监管七大功能模块,构建涵盖全市的工业用地、税收、用工等指标在内的工业用地绩效管理信息平台,即时展示分区域、分行业用地规模、上交税金、营业收入以及亩均税收等情况,提供图形定位、对比分析、统计、查询和评价等功能,为打造节地水平和产出效益“双提升”行动泰州版提供数据支撑和决策依据。强化落地工业项目科学管理,通过对企业开竣工时间、阶段性施工目标、投资强度、产值、纳税等指标进行约定,实施工程进度适时、全程监管。综合运用税收、用工、用水、用电、排污、土地闲置等“大数据”分析,提供全市各地区工业用地综合绩效评价考核排名,为项目准入、淘汰腾退等精准施策提供数据支撑和尺度杠杆。

  五、保障措施

  (一)建设法治国土

  1.推进“法治国土”建设。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修订赋予设区的市立法权为契机,加快国土资源制度创新成果上升为法规规章。贯彻落实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积极推动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公开发布、备案、评估、清理等各项制度落地实施。探索建立规范性文件管理系统,加强规范性文件信息化建设。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按照“三级四同”要求,积极推进权力清单标准化。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清理中介服务,规范自由裁量权,提升审批服务效能和质量。全面深化“四全”服务模式。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着力实现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网络化运行和全程监管,确保重大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统筹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妥善应对行政公益诉讼,依法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案件,全面接受监督。积极倡导“普法在先、重在普法,执法推动、严以执法”的法治建设新理念,层层压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责任,丰富“互联网+法制宣传”新手段,引导公民、法人通过法定途径表达诉求、解决争议,共同加快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2.落实监管共同责任机制。健全土地执法监管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国土资源管理和耕地保护的第一责任主体,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国土资源管理格局,强化“两法衔接”,进一步强化与有关职能部门横向联动协作机制,监察、检察、公安等部门提前介入重大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

  3.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建立“天上看、地上查、网上管、群众报”的全方位立体化执法监察体系,增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及时性,提高国土资源保障和监管能力。注重日常执法监管,及时有效遏制违法用地。从重事后查处转变为重事前防范、事中制止,最大限度地降低执法成本和难度,将违法行为“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严格落实国土资源执法重点监管乡镇(街道)制度,加大对典型案件的查处力度以及重点地区的整改查处力度。推行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打造“互联网+”国土资源信访主渠道,完善涉土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信息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积极回应群众合理诉求。

  (二)重视培基固本

  1.加强干部政治思想教育。深入开展“四个意识”的政治教育,不断强化国土资源干部队伍的担当作为精神和为民服务宗旨。围绕国土资源中心工作,强化权力监督制约,诚恳接受群众的监督。坚持正确用人导向,认真实施机关绩效考核管理制度,严守干部监督管理标准,确保干成事、不出事。切实加强基层国土资源所建设,着力打造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工作作风硬的国土资源干部队伍。

  2.强化专业培训教育。以业务工作为核心,开展形式多样的业务学习和技能培训,建立常态化的专业再教育体系,严格执行新录用人员一律到基层一线岗位锻炼不低于两年的规定,实施干部定期轮岗交流,推进国土资源行业紧缺人才、实用人才和法治人才队伍建设,鼓励创新型人才脱颖而出,切实提高干部队伍的业务才干和服务水平。

  (三)提升科技水平

  1.加强信息化建设。以土地利用规划管理数据库建设为基础,优化规划管理方式和手段,不断提高土地规划管理的信息化水平。通过规划信息平台建设,将年度新增建设用地的数量、空间位置、规划执行与修改情况纳入平台实行信息化管理。加强规划管理系统与年度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数据信息对接,完善国土空间规划成果在“一张图”中的模块与嵌入,开发基于应用的规划信息化成果与移动终端应用,提高规划成果的实时分析和现场辅助决策能力。

  2.实现科技支撑。每年选择事关国土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创新、法治建设等重大课题,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在制度、技术等方面进行创新探索和实践。注重与社会中介服务机构的业务协作,深化资源节约利用、土地资源管理、地质灾害防治等重点领域的关键技术创新和推广应用,为国土资源调查、评价、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提供理论、技术、方法支撑。

  (四)加强实施管理

  1.建立责任体系。切实加强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规划实施中出现的一些重大问题, 保证规划总体目标的贯彻落实。继续推行政府领导任期目标管理责任制,围绕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等核心指标建立责任体系。健全部门协作机制,加强国土资源与纪检、司法、规划、建设、环保、税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发挥各职能部门的监管和约束作用,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局面。

  2.强化考核制度。逐级落实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市人民政府与各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签订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加强对耕地与基本农田的动态巡查和监测。建立节约集约用地考核机制,加强对各园区、职能部门的土地利用考核管理,对节地水平高和土地产出效益好的给予奖励,实现用地指标下达与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相挂钩。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坚决执行规划确定的内容,确保规划期内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3.加强政策宣传。结合世界地球日、全国土地日、全国测绘法宣传日、国家宪法日等主题宣传活动,重点突出、载体丰富、寓教于乐、普治共举,将“法治国土”宣传教育工作不断向纵深推进。重视国土资源管理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和普及,强化依法依规管地、节约集约用地意识,引导公众自觉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健全规划公示制度,强化公众参与,构建规划编制、管理、实施、监督的全过程公众参与机制,搭建多方参与规划实施的平台,引导公众共同参与规划监督,共同维护规划实施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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