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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

泰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总体部署,进一步加强全市“四好农村路”建设,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8〕66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扣省委十三届三次全会提出的“六个高质量”发展要求,全面落实全省“四好农村路”建设高质量推进会精神,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坚持集约建设、优质养护、安全运行、便捷服务的发展导向,聚焦突出问题,明确主攻方向,完善体制机制,创新政策举措,进一步建网络、补短板、强功能,高质量推进我市“四好农村路”建设,努力将全市农村公路打造成“特色致富路”、“平安放心路”、“美丽乡村路”、“美好生活路”。

(二)主要目标。2018年,泰兴市、高港区建成省级“四好农村路”示范县。2019年,靖江市、兴化市、海陵区、姜堰区争创省级“四好农村路”示范县,泰州争创“四好农村路”示范市。农村路网结构明显优化,通行政村双车道四级公路覆盖率达到100%;安全条件明显改善,县道、乡道及通镇村公交线路的村道安全隐患治理率基本达到100%,农村公路三类以上桥梁的比例不小于95%。养护工作全面加强,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经常性养护率达到95%。路产路权得到有效保护,路域环境优美整洁,含有爱路护路内容的村规民约100%覆盖。农村客运和物流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镇村公交开通率基本达到100%。2020年,基本实现市(区)到乡(镇)通达一级公路,乡(镇)到乡(镇)通达二级公路,乡(镇)到村、村到村、规划发展村庄通达等级公路。

二、建立畅通便捷、安全优质的农村公路网络体系

(一)高质量实施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工程。发挥规划引导作用,完善镇村布局与农村公路规划、农村客货运输服务体系规划。重点推进所有行政村通双车道四级公路、特色田园乡村通达等级公路,基本完成现有农村公路危桥改造任务,建立乡镇任务完成销号清单制度。各市(区)人民政府要统筹推进规划发展村庄通达等级公路,打通“断头路”,加强农村公路与国省干线公路互联互通。

(二)大力实施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加大对临河傍水、急弯陡坡等重点路段的安全隐患治理力度,基本完成县道、乡道及通镇村公交的村道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积极推进其他村道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完善农村公路重点路段标志标线,确保重点路段标志标线设置率达到95%以上。推广夜间自动发光、“双组份”标线等新技术、新应用,将安全生命防护落到实处。

(三)不断提升农村公路建设品质。按照因地制宜、经济适用、绿色生态原则,优化建设方案,积极应用集约节约型建设养护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充分利用旧路资源,避免高填深挖,统筹协调沿线基础设施建设,加强防排水设计,注重与周边自然环境相融合,居住区、集镇段等实施亮化工程,一般路段逐步推广。

三、建立权责明晰、运作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体系

(一)落实市(区)人民政府主体责任。市(区)人民政府作为农村公路建管养运的责任主体,应当进一步完善市(区)、乡(镇)、村三级组织管理体系,将农村公路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加强政策支持、财力保障和监督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在市(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道、村道的建设、养护工作,组织协调村民委员会配合做好农村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村民委员会在乡(镇)人民政府指导下,支持配合本行政村区域内农村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

(二)提升农村公路治理能力。完善农村公路管理体制,建立完善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其运行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制定含有爱路护路内容的村规民约,建立农村公路路政群管(协管)网络,实现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全覆盖。完善农村公路保护设施,在乡道、村道的出入口设置必要的限高、限宽设施。加强农村公路超限车辆治理和农用车管理,严肃查处违法超限运输及各类破坏、损坏农村公路设施等行为。

(三)丰富农村公路品牌载体。一是开展“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和“洁化、绿化、美化”的“四好三化”示范(达标)乡镇创建活动。到2020年,实现全市所有乡镇创成“四好三化”达标乡镇,创成10个各具特色的“四好三化”示范乡镇,以创建大力推进路域环境整治,促进农村公路与沿线生态环境自然和谐。二是开展“最美乡村路”评选活动,根据地域环境,发掘地方人文、历史、产业特色,打造出符合自身文化效应的农路品牌。将农村公路与农村产业基地、旅游景区、田园综合体、特色小镇、乡村旅游等产业项目组合开发,积极探索实施农村公路“+特色产业”“+乡村旅游”“+电商物流”等富民新模式,因地制宜建设资源路、旅游路、产业路。

四、建立市场导向、科学规范的农村公路养护体系

(一)稳步推进养护体制改革。落实市(区)人民政府的养护主体责任,充分发挥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和村民的作用,养护经费应当全部纳入市(区)、乡镇政府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增长机制,基本满足养护需求。推行农村公路建设、养护一体化等新模式,鼓励大型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等社会力量通过建设与日常保养捆绑招标、片区捆绑招标等建设养护工程总承包模式,建立运作顺畅、责任清晰的“建养一体化”组织管理体系,提升养护生产效率和专业化水平。

(二)实现农村公路规范化养护。加大预防性养护和大中修工程实施力度,优、良、中等路的比率县道低于90%、乡村道低于80%的市(区),每年县道、乡村道大中修工程规模应当达到养护里程的8%、5%以上。

(三)建立养护信息化决策机制。推广靖江农村公路养护电子综合管理模式,通过互联网+技术,提高农村公路养护响应的及时性。充分利用信息化系统创新社会公众参与方式,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监管。

五、建立客货并举、便民惠民的农村公路运输体系

(一)着力提升城乡客运服务水平。按照《江苏省“十三五”时期基层基本公共服务功能配置标准(试行)》(苏发〔2017〕14号)要求,推进城乡公交资源融合,探索符合群众出行需求的全域公交发展,规范运营服务标准,进一步提升城乡客运一体化服务水平。结合乡村旅游区(点)规划布局,加快发展乡村旅游直通车等个性化的客运服务。

(二)推进农村物流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农村物流网络节点建设,全面提升农村物流站点的服务能力和水平,构建覆盖县乡村三级的农村物流网络。引导交通运输、邮政、商贸、供销等物流资源整合,积极培育农村物流服务主体,鼓励创新农村物流模式,依托农村电商平台,打造线上线下一体化农村物流模式。

(三)推动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建设。完善农村客货运服务网络体系,统筹城乡、区域之间交通运输协调发展,加快推进城乡交通基础设施衔接和城乡交通运输服务一体化建设。鼓励一站多用、资源整合,加强现有农村客运站点升级改造和功能完善,加快集客运、货运、邮政于一体的乡镇综合客运服务站点建设。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建立“四好农村路”建设联席会议制度,明确部门责任,统筹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联席会议由市发改委、经信委、公安局、财政局、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规划局、交通运输局、农委、旅游局等部门组成。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交通运输局。各市(区)人民政府要把“四好农村路”建设摆上重要议程,加强组织领导,根据本意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落实管理机构。各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区域内农村公路管养规模,合理确定市(区)、乡(镇)两级管理机构的职责及人员编制数量,通过定编定岗、核定工作经费,确保管养机构正常运行。鼓励整合交管所等各类资源,推进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改革,加强农村公路执法工作。

(三)强化资金保障。加快建立以各市(区)公共财政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的“四好农村路”建设资金筹措机制,充分发挥好政府、社会、市场等各方力量,参考物价增长、里程增加等因素,持续做好养护管理资金保障工作。

(四)完善监督考核机制。建立分级负责、上下联动的督查机制,及时对农村公路管理成效进行公示、监督和评价,把各市(区)“四好农村路”建设情况纳入政府考核序列,并建立日常督察考评机制。加强对乡(镇)、乡(镇)对行政村的考核督察和指导。

(五)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各市(区)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通过典型示范、主题示范、区域示范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四好农村路”建设的意义和成效,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四好农村路”建设的良好氛围。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泰政办发[2016]124号)同时废止。

 

附件:泰州市“四好农村路”建设考核验收标准

 

泰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9月6日

 

附件

泰州市“四好农村路”建设考核验收标准

 

分类

序号

考核验收标准

(以县为单位)

考核验收标准说明

备注

1

行政村双车道四级公路覆盖率达到100%

创建市(区)当年实现行政村通双车道四级公路覆盖率100%,特色田园乡村等级公路通达率100%,基本完成现有农村公路危桥改造任务。

考核依据为省公路统计年报。

2

农村公路三类及以上桥梁的比例达到95%

3

镇村公交配套道路与危桥改造全部完成

创建市(区)当年完成。

考核依据为2013-2018年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工程项目库完成情况。

4

规划发展村庄等级公路通达率不低于90%

各市(区)依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优化镇村布局规划的指导意见》(苏政办发〔2014〕43号)完成了镇村布局调整。

考核依据为住建部门规划发展村庄清单及电子地图。

5

县道、乡道及通镇村公交线路的村道安全隐患治理率基本达到100%

基本完成乡道及以上行政等级公路、通镇村公交村道安全隐患治理。

考核依据为省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项目库。

6

新改建农村公路一次交工验收合格率保持98%以上

《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意见》(交公路发〔2015〕73号)明确的目标。

考核依据为省、市农村公路建设质量抽查检测报告。

7

重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得到有效遏制,较大和一般事故明显下降

考核依据为市安监部门生产事故统计年报。

8

市(区)人民政府农村公路管养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农村公路管养资金保障机制全面建立

农村公路工作纳入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进行考核,市(区)、乡(镇)两级建立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农村公路管养资金保障机制。

考核依据为省“四好农村路”年度统计报告。

9

市(区)、乡(镇)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设置率达到100%

市(区)、乡(镇)农村公路管理机构人员定编定岗,明确每一位管理人员职责,管理人员相对稳定,管理机构具有正常办公条件,所有管理机构运转正常。

考核依据为省“四好农村路”年度统计报告。

10

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运行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比例达到100%

各机构每年应编制管理经费计划,报相应人民政府批准,列入其政府财政预算,按预算计划合理使用管理经费。

 

11

农村公路管理法规基本健全,包含爱路护路内容的村规民约制定率达到100%

制定爱路护路的村规民约,建立路政群管(协管)网络,及时发现、制止损坏农村公路行为,对农村公路实行有效管理。

12

建立农村公路路政群管(协管)网络,实现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全覆盖

13

具备条件的农村公路全部实现路田分家、路宅分家,打造畅安舒美的通行环境

全力整治穿越城镇、村庄的道路,清理道路沿线路域范围内的草堆、垃圾堆等非公路标志,努力打造畅安舒美的通行环境。

考核依据为省“四好农村路”年度统计报告。

14

宜林路段,县道绿化率达到98%,乡道绿化率达到95%,村道绿化率达到90%

倡导结合沿线地形地貌,因地制宜美化、绿化农村公路。

15

养护经费全部纳入财政预算,并建立稳定的增长机制,基本满足养护需求

落实市(区)人民政府的养护责任主体,充分发挥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和村民的作用,养护经费全部纳入市(区)、乡(镇)两级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增长机制,基本满足养护需求。

16

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经常性养护率达到95%

将日常养护经费和人员作为“有路必养”的重要考核指标,加大养护大中修工程力度,最终保障道路路面技术状况指数逐年上升。

考核依据为省公路统计年报。

17

优、良、中等路的比率县道不低于90%、乡村道不低于80%,路面技术状况指数(PQI)稳中有升

18

镇村公交开通率基本达到100%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镇村公交持续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6〕30号)明确的目标。

考核依据为全省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水平评价年度报告。

19

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水平AAAA级以上(含)

《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意见》(交公路发〔2015〕73号)明确的目标。

考核依据为全省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水平评价年度报告。

20

基本建成覆盖县、乡、村三级的农村物流网络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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