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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

加快推进淮安综合大市场建设的若干意见

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淮安综合大市场建设的若干意见
淮政发〔2012〕18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推动流通产业发展的意见精神,为加快我市区域性商贸流通中心的建设步伐,按照市大流通建设工作部署,在淮阴区淮河路以北、宁淮高速以南、韩侯路以东、翔宇北路以西规划建设总面积12.65平方公里的淮安综合大市场。现就加快推进淮安综合大市场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推进淮安综合大市场建设的重要意义
加快市场体系建设是淮安苏北重要中心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2009年,市委市政府在大流通建设中明确提出了建设以淮安综合大市场为重点,打造辐射周边2000万人口的区域性商贸流通中心的战略。2011年,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淮安苏北重要中心城市建设的意见》中也明确提出支持淮安综合大市场项目建设。作为市委市政府确定着力打造的区域性辐射带动型龙头批发市场集群,淮安综合大市场建设是我市市场体系建设的重中之重,是推动我市流通产业集聚化、高端化、特色化发展的关键之举,是促进我市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内容,对集聚生产要素和人气商气、提升淮安的城市辐射力、带动力和影响力有着举足轻重的意义和作用。因此,各地各部门要从建设淮安苏北重要中心城市的大局出发,统一思想、协调配合,举全市之力推动淮安综合大市场的建设与发展,早日实现“南义乌、中淮安、北临沂”的一级批发市场建设战略目标。
二、加快推进淮安综合大市场建设的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要求
以省委、省政府“加快淮安苏北重要中心城市建设”为契机,以推动淮安综合大市场创建国家商贸功能示范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为抓手,以集聚化、高端化、特色化发展为路径,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市场运作、有序开发,依托我市良好的区位优势和物流条件,大力发展现货贸易与电子交易、有形市场与无形市场相结合的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努力打造淮安综合大市场“交易成本最低、配套功能最全、商业模式最新、服务环境最优”的发展环境,促进大流通与大产业、大交通等相互促进,协同发展,努力将我市建成长三角北部地区规模最大、功能最全的商品集散中心、商贸商务中心、物流配送中心和要素供给中心。
(二)发展目标
到2015年,淮安综合大市场营业面积达150万平方米,入驻商户4000户,年交易额200亿元,其中地产品占有率达15%,在淮海经济区和长三角地区形成较大知名度。到2020年,淮安综合大市场营业面积超过600万平方米,入驻商户超过20000户,年交易额达到600亿元以上,其中地产品占有率25%以上,建设形成以小商品、建材、汽摩、五金以及生产资料等为主的现代综合市场集聚区,配套建设配载、物流、展示、电子结算中心,力争打造成为长三角北部规模最大、功能最全的商品一级批发中心。
三、加快推进淮安综合大市场建设的工作重点和主要措施
(一)进一步强化规划引领
1.科学规划综合大市场发展方向。根据我市的区位条件、产业发展基础、已有市场情况和周边市场状况,加强淮安综合大市场重点发展产业的规划研究,明确淮安综合大市场为全市以批发业态为主的市场集聚区,在加快建设建材、汽摩、服装、鞋帽、纺织、小商品等生活市场群的同时,规划建设化工等生产资料市场群,因势利导集聚关联批发业态生产生活资料市场群,积极发展国际采购中心。
2.修订完善控制性详细规划。按照批发业态市场经营和发展的内在要求,突出批发市场成本低廉、功能配套、方便快捷、务实高效的规划理念,坚持科学性、实用性、前瞻性,在科学布局批发市场群的基础上,合理安排金融、物流、商务办公、餐饮住宿等配套功能区和生活服务设施,根据不同类型市场经营的客观要求规划市场形态和建筑结构,同时预留产业配套区等发展空间。
3.编制市区市场整合搬迁规划。积极引导汇通市场、布匹市场等市区市场加快搬迁整合、升级改造,将中心城区老旧市场的有关批发业务向淮安综合大市场搬迁,尽快形成集聚和规模效应。
4.按照规划定位组织招商。要开展有针对性的招商,切实引进实力雄厚、经验丰富的市场开发主体,重点引进影响大、辐射远、带动强的专业市场群。
(二)进一步完善管理体制
为加强对淮安综合大市场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王正喜为组长,陈涛、唐道伦副市长为副组长,市发改委、商务局、财政局、规划局、国土局、工商局、交通运输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淮安综合大市场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淮安综合大市场建设管理的组织、指导、协调和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淮安综合大市场管理委员会按照开发园区管理模式,具体负责综合大市场的建设和内部管理等工作;管委会下设淮安综合大市场开发总公司,根据产业发展要求,整合土地资源和资产,进行九通一平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整理与开发。
(三)进一步严格扎口审批
严格执行市场项目联席会审制度。凡在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淮安工业园区、淮安生态新城和清河区、清浦区、淮阴区、淮安区境内新建、扩建和搬迁整合的商品交易市场类及汽车4S店项目必须经市市场及重点商贸类项目联席会议会审,符合规划并通过会审的项目,方可办理相关手续。严格实行市级统一审批制度。凡在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淮安工业园区、淮安生态新城和清河区、清浦区、淮阴区、淮安区境内新建、扩建和搬迁整合的商品交易市场类项目及汽车4S店项目审批权限全部上收市级,根据联席会审会议结论,由市发改、国土、规划、环保、建设、交通等部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各地不得自行审批、核准或备案。上述地区内,凡未通过联席会议审议的商品交易市场类和汽车4S店项目,市发改委不予审批、核准或备案,国土、规划、环保、建设、交通等部门不得办理项目建设相关手续,确保中心城区所有商品交易市场类项目纳入统一管理,杜绝新的随意布点、重复建设和恶性竞争现象出现。中心城区其他区域原则上不再新建、改建、扩建批发类商品交易市场项目,引导批发类商品交易市场向淮安综合大市场集聚。
(四)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
淮安综合大市场除享受市委市政府已出台的各项加快发展服务业和大流通建设相关优惠政策外,同时享受如下政策扶持:一是加大用地扶持力度。对符合综合大市场规划的项目,优先落实土地供应政策。国土部门要完善淮安综合大市场土地利用规划,积极争取用地指标,确保落户综合大市场的项目顺利开工建设。二是加大企业和经营商户扶持。在综合大市场规划区内建设的项目,市权以下建设规费减免,对进入市场的经营者,税收实行先交后奖政策,由同级财政按年度结算,前二年税收地方留成部分实行全额奖励,后三年奖励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50%;市场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价格实现与工业同价;入驻园区投资商和经营户,在社保、医疗、子女入学等方面享有与本地居民同等待遇。三是鼓励“飞地”联合招商。按照市政府《关于大流通建设推行飞地招商的实施意见》(淮政发〔2011〕88号)精神,积极鼓励各县(区)招引市场项目落户综合大市场,共同服务项目建设,项目实现的各项指标和产生的税收10年内按5:5分配,10年后全部留成综合大市场。四是加大市场内项目支持。将综合大市场规划区内骨干道路、管网、给排水等项目,列入市重点项目,给予资金奖补;综合大市场内符合条件的项目,相关部门要积极向上争取资金扶持,并优先安排市级资金扶持。五是营造宽松有序的市场环境。未经领导小组同意,各相关职能部门不得随意到淮安综合大市场内企业和经营户检查,市场开办单位要严格按核准的经营范围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新开办市场经营范围不应与已有的市场经营范围重复。
 
淮安市人民政府
2012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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