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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

常州市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市土地调查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文件
常政发〔2018〕35号
 
市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市土地调查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和《省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省土地调查的通知》(苏政发〔2017〕16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开展第三次全市土地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和意义
  土地调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查实查清土地资源的重要手段。开展第三次全市土地调查,目的是全面查清当前我市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健全土地调查、监测和统计制度,强化土地资源信息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需要。
  做好第三次全市土地调查工作,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是我市着力增创发展新优势,种好常州幸福树,奋力把强富美高新常州建设推向深入的客观要求;是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夯实自然资源调查基础和推进统一确权登记的重要举措;是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宏观调控、推进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和国土资源管理服务水平的迫切需要;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是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国土资源的基本前提。
  二、调查内容和任务
  (一)调查内容。第三次全市土地调查的对象是我市辖区内陆地国土。调查内容主要为:全市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包括地类、位置、面积、分布等状况;土地权属及变化情况,包括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状况;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推进农村不动产登记工作;土地条件,包括土地的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条件等状况;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开展自然资源调查,以点带面推动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进行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调查时,应当重点调查永久基本农田现状及变化情况,包括永久基本农田的数量、分布和保护状况。
  (二)调查任务。第三次全市土地调查主要任务是:按照国家统一标准,以辖市(区)为基本单位,开展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包括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开展土地权属调查,结合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将城镇国有建设用地范围外已完成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成果落实在土地调查成果中,对发生变化的开展补充调查;全面开展农村房地一体的不动产权籍调查,扎实推进房地一体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加快全市农村不动产登记工作,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具体实现形式;结合生态文明建设和自然资源体制改革,探索开展自然资源调查,推动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开展专项用地调查与评价,包括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以及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和耕地分等定级调查评价;开展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组织建设土地调查数据库和专项数据库,建立土地调查数据及专项调查数据分析与共享服务平台;成果汇总,包括数据汇总、成果分析、数据成果制作与图件编制。
  三、调查时间安排
  第三次全市土地调查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
  2018年第一季度,全面部署第三次全市土地调查,完成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建工作,完成方案编制、宣传动员等工作。
  2018年4月至2019年2月,组织开展实地调查和数据库建设工作,做好2018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统筹和衔接。
  2019年3月至12月,完成调查成果整理、数据更新、成果汇交等工作,开展2019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将数据统一到12月31日调查标准时点。
  2020年,根据工作进展,适时启动数据分析、报告编制、图件编制等工作,做好调查成果的验收准备。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自2020年起,逐年开展新一轮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维持第三次土地调查数据现势性。
  四、调查组织实施
  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通知精神,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第三次全市土地调查工作。
  为加强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第三次全市土地调查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全市土地调查工作,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市土地调查工作的日常事项,具体组织实施调查工作。其中,涉及调查业务指导和检查方面的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负责;涉及数据统计和分析方面的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统计局负责处理;涉及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方面的工作由各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分中心)负责完成。市其他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各辖市、区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调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本地区调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五、调查经费保障
  本次土地调查经费由市财政和各辖市、区财政按承担的工作任务分担。市财政局具体落实市本级调查经费;各辖市、区要多方筹措,统筹安排,将土地调查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保证土地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六、调查工作要求
  市和各辖市、区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调查队伍的监管和培训工作。各调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按时报送调查数据,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弄虚作假和篡改调查数据,不得拒报、迟报。调查成果要按程序逐级汇总上报。调查中所获得的涉密资料和数据,必须严格保密。
  各地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全面深入宣传土地调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为调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市政府第三次全市土地调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常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3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市政府第三次全市土地调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李  林   副市长
  副组长:彭  峻   市政府副秘书长
      贾金庚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陶亚仁   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副主任
      孙益锋   市发改委副主任
      常远明   市民政局专职委员
      李  军   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王建伟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张  龙   市环保局副局长
      赵维忠   市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吴玲忠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副局长
      李  青   市规划局副局长
      赵  亮   市水利局副局长
      徐加宽   市农委总农艺师
      钱保生   市统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王建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市土地调查工作的日常事项,具体组织实施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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