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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将已经省政府批准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划拨用地的批复

信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将已经省政府批准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划拨用地的批复

信政土〔2018〕269号

 

市国土资源局:

《信阳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将已经省政府批准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划拨用地的请示》(信国土资审〔2018〕20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国土资源部9号令《划拨用地目录》第二条:“符合本目录的建设用地项目,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方可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以及第三条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第6、7款:“道路广场,包括市政道路、市政广场。”“绿地,包括公共绿地(住宅小区、工程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地除外)、防护绿地。”等规定;第五条非营利教育设施用地第1、3款:“学校教学、办公、实验、科研及校内文化体育设施、托儿所、幼儿园的教学、办公、园内活动场地”等规定;同意将位于信阳市羊山新区城市基础设施用地、教育用地、公园绿地、绿地用地4134312.93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信阳市羊山新区管理委员会、教育办公室、市容市政园林管理处用于城市基础设施用地、教育用地、公园绿地、绿地项目建设。土地用途分别为城市基础设施用地、教育用地、公园绿地、绿地。

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划拨给信阳市羊山新区管理委员会,共计56宗地,总面积2803819.66平方米;教育用地划拨给信阳市羊山新区教育办公室,共计6宗地,总面积556589.94平方米;公园绿地划拨给信阳市羊山新区市容市政园林管理处,共计6宗土地,总面积773903.33平方米。以上宗地已经省政府《关于信阳市2012年度第十三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13〕588号)等23个批次批准征收。

同意该项目按照信阳市羊山新区城乡规划管理局对其中62宗地(城市基础设施、教育用地)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及用地红线图进行建设使用土地。

该用地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转让、出租、抵押。该用地由信阳市羊山新区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实施。

此复。

 

 

信阳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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