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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乡市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意见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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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新乡市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新乡市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意见
  为认真贯彻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落实省、市政府信息公开会议精神,切实做好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切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突出重点,讲求实效,依法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政府各项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为建设阳光政府奠定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
  在2010年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抓好制度建设及网站建设。依据自身职责,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发布的目录、内容和形式。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实现政府信息全面、及时、有效公开。
  三、工作重点
  (一)进一步完善公开目录和内容
  对照自身职责,进一步修订完善公开目录和内容。明确公开原则、条件、程序、权限、责任部门、监督部门和联系方式、举报电话等。加强对公众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的梳理,完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并逐步整理归纳出人民群众在一段时期内反映集中的热点问题,及时公开。
  (二)进一步拓宽公开渠道,丰富公开形式
  创新工作思路,采取灵活多样的公开形式,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网络,方便群众了解政务动态。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建设的通知》(豫政办〔2010〕123号)精神,2011年我市将在市档案馆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政府各部门作为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的共建单位,应及时主动向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提供本单位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各县(市)、区政府要做好本级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的建设和管理,加强对本地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建设的监督检查。
  (三)做好政府信息保密审查工作
  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规范审查程序,落实审查责任。行政机关在制作政府信息时,应当依法进行保密审查。要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发布政府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应当及时与有关行政机关进行沟通、确认,保证行政机关发布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发现影响或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行政机关应当在职责范围内及时发布准确的信息予以澄清。
  (四)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
  依申请公开工作的重点是严格依法行政,公正、高效、便民。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本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并加强对下级单位的指导。要进一步完善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程序,有关记录应当保存备查。对于申请事项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范畴或无法按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应主动与申请人沟通,尽量取得申请人的理解。在答复申请时,要依法有据、严谨规范、慎重稳妥。
  (五)做好宣传培训工作
  通过各种媒体宣传《条例》的立法精神、主要内容、重要意义,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典型经验、典型做法、典型事例的宣传报道,引导广大群众关心政府信息公开,依法有序参与政府信息公开。定期召开培训会议,使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同志对这项工作全面了解和充分认识,熟练掌握相关业务知识,更好的推进此项工作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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