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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批复》(国函〔2010〕69号)及《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和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0〕126号)有关要求,现就认真做好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规划编制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国务院首次批复实施的《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2010一2020年)》,是指导我们今后十年林地保护利用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是新时期林业发展的一项重要使命,更是建设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和林业强市的迫切需要。根据国家林业局和省政府的部署,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要求2011年11月全面启动,2012年底全面完成。今后建设项目占用征收林地要依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划的一律不予审核审批。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规划编制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做好规划编制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克难攻坚,全力推进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
  二、精心组织,确保规划编制工作顺利推进
  为切实加强对我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各地要及时成立规划编制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切实解决规划编制工作中的问题和难题,确保规划编制组织到位,工作经费到位。
  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制定工作计划、确定部门分工、解决规划布局和相关配套政策等重大问题、协调相关部门配合等工作。同时,要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协调配合,定期召开阶段性规划工作分析会。各县(市)、区要组织发改、财政、国土、环保、农业、水利、交通等部门参与研究核实,充分论证,对规划编制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进行专题研究,提出科学的解决办法和措施。市林业局要加强监督检查、协调指导工作,促进规划编制工作顺利开展。
  三、落实经费,为规划编制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技术要求高,涉及面广,关系到我市未来十年生态建设、产业发展及工业化、城镇化建设。经批准后的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将是2012年起审核审批使用林地的依据;对于未按时完成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的,将直接影响我市各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土地报批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务必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为重,高度重视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安排必需的工作经费,按照每亩林地不低于1元的标准安排编制经费,确保按时完成规划编制工作任务。
  四、强化督查,建立情况通报制度
  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将不定期的对规划编制工作进行专项督查,重点督查规划编制工作经费是否足额落实到位、领导组织协调是否有力、规划编制的单位及相关工作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对工作组织协调有力,经费足额按时到位,规划编制工作任务完成得好的县(市)、区给予通报表扬;对组织协调不力、工作经费不足额按时落实到位,规划编制任务完成不好的县(市)、区给予通报批评;对于情形特别严重,使市、县建设项目占用征收林地审批受影响的,要实行问责,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同时,市林业主管部门要建立规划编制工作定期上报制度,及时全面掌握规划编制进展情况,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要落实专人,按要求定期上报规划编制进度。

                                    二○一二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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