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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09〕87号)精神,按照《河南省国土资源厅等6厅局关于印发河南省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方案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12〕78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现将《新乡市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七月四日
新乡市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方案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09〕87号)精神,为确保落实2012年8月底前全面完成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的总体目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方案如下:
  一、调整范围
  调整范围为全市辖区内的集体土地。征地区片价调整包括区片范围调整和区片价格调整。
  二、调整要求
  (一)合理调整区片范围。按照区内一致性和区域差异性原则,对现行区片范围进行调整及合理归并。调整时要充分考虑与原有价格相衔接,不能因为区片范围变化,造成区片价格下降。
  (二)适当提高区片价格。在现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基础上,提高补偿标准。各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提高幅度应不低于15%。社会保障费用标准调整,由地方劳动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测算和提出,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定。
  (三)综合平衡。调整后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成果要维持区域平衡与前后衔接。(四)公开听证。调整后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要依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召开听证会。广泛听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取得社会公众的广泛认可。
  三、调整工作程序
  (一)工作准备阶段(7月1日-7月10日)
  1.成立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领导小组和技术小组。
  2.筹措工作经费,经费来源由市、县政府从土地出让收入中解决,并严格按规定和要求选定技术协作单位。
  3.制定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并确定负责人。
  4.准备工作底图和各种调查、计算表格等资料。
  (二)形成初步成果阶段(7月10日-8月10日)
  各县(市、区)要根据省、市有关要求制定调整方案,开展资料调查与收集,内业整理测算分析,将初步测算成果与现行的征地补偿标准、农民的当前生活水平比较,修改完善初步成果。对初步成果进行公示,并发布听证公告,7月10日前市政府统一在新乡日报上刊登听证公告,7月25日前必须将初步成果报市国土资源局,以有利于市有关部门协调县(市)、区间的平衡。
  (三)调整成果初审阶段(7月25日-7月30日)
  市政府组成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专家评审组,对各县(市)、区形成的调整初步成果进行初审,对专家评审组的意见和建议各县(市)、区要及时修正和补充完善。
  (四)成果听证、修正完善、上报阶段(7月20日-8月20日)
  各县(市)、区8月10日前必须按程序组织听证,并及时上报成果、图件及听证材料(修改区域性征地补偿标准属于依职权听证范围,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听证)。修订后的初步成果由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对区域间成果统一进行审查、平衡和汇总,经市政府审核后将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成果的函上报省国土厅。
  各县(市)要根据市政府总体要求,在当地政府统一组织协调下,按照修订时间节点,扎扎实实做好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
  附件:新乡市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贾全明  市委常委
  副组长:何光亮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王  锋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谢如庆  市政府大项目办主任
  李分顺  新乡投资集团监事会主席
  牛玉新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副书记
  高山松  市农业局副局长
  陈 伟  市统计局副局长
  李世成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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