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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推进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全面查清当前我市土地利用状况,摸清土地资源底数,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健全土地调查、监测和统计制度,强化土地资源信息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需要,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豫政办〔2017〕164号)安排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全面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土地调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土地调查是我国法定的一项重要制度,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查实查清土地资源的重要手段,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夯实自然资源调查基础和推进统一确权登记的重要举措;是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宏观调控,推进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是协调优化城镇空间、农业空间、生态空间,实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促进“多规合一”的基础支撑;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是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国土资源的基本前提。
  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乡土地利用现状发生了很大变化,现有的土地调查成果资料已无法满足新形势下土地利用管理的需要。认真做好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将为我市生态文明建设、耕地保护和经济发展规划提供基础支撑。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的重要性、紧迫性,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科学安排部署,采取有效措施,做到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任务。
  二、调查任务
  在新乡市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基础上,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利用遥感、测绘、地理信息、互联网等技术手段和现有资料,通过实地调查土地的地类、位置、面积、分布、权属、自然条件和社会经济条件等,全面掌握全市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工矿仓储、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交通运输、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等地类分布及利用状况;详细开展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农用地质量分等定级调查、土地利用潜力调查、郑新融合调查、凤凰山生态圈调查、污染土地调查和新型农村社区调查等专项调查;建立市、县两级集影像、地类、范围、面积和权属为一体的土地调查数据库,完善各级互联共享的网络化管理系统;健全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和全天候、全覆盖遥感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
  三、时间安排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
  2018年3月前,开展调查准备工作。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开展实施方案及技术方案编制、宣传等工作。
  2018年3月-2019年6月,组织开展实地调查和数据库建设。
  2019年6月-12月,完成调查成果整理、数据更新、成果汇交,汇总形成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数据。
  2020年,完善有关数据、材料,完成市、县级自检,通过国家、省级验收,形成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待省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发布市、县级第三次土地调查成果等。
  四、加强组织领导
  第三次土地调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工作任务重、技术要求高。各县(市)、区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调查,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新乡市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解决调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调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协调,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建立联络员制度。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调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五、切实保障经费
  我市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经费由市、县(市)财政按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共同分担,卫滨区、红旗区、牧野区、凤泉区、高新区和经开区由市财政统一安排,平原示范区由管委会财政承担,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经费列入各级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保证土地调查工作顺利进行。各级调查机构要管好用好调查经费,专款专用,厉行节约,防止浪费。
  六、严格工作要求
  (一)加强对调查工作的组织和监管。各县(市)、区要充实调查工作人员和技术队伍,做好调查人员培训工作。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竞争原则,择优选择调查队伍和项目监理单位,实施调查工作全流程监管。
  (二)科学制定实施方案。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并报河南省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实施。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编制相应的土地调查实施方案,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
  (三)严控调查质量。各县(市)、区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土地调查条例》及《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实施方案、《土地利用现状》国家标准和统一的技术规程,按时报送调查数据,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弄虚作假和篡改调查数据,确保调查成果真实、准确。
  (四)用好现有成果。充分利用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城镇村地籍调查和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等基础资料,以及城市开发边界、生态红线、永久基本农田、林地变更调查、城市规划地形图、数字城市和地理国情普查等各类现有成果资料,积极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高科技手段,提高调查效率,提升调查成果质量。
  七、加强宣传引导
  各县(市)、区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多种传媒手段及新媒体渠道,通过新闻报道、政策解读等方式对第三次土地调查进行全面、广泛的宣传报道。引导全社会进一步增强土地资源国情认知和国策意识,强化坚守耕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粮食安全底线的广泛共识,为调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新乡市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6日

  附件
  新乡市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王天兴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何光亮 市政府副秘书长
  牛守军 市国土局局长
  成 员:文占峰 市发改委副主任、市铁路办主任
  攸荣跃 市住建委副主任
  李 杰 市民政局副局长
  李分顺 市财政局副局长
  杨 军 市规划局副局长
  郑长武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李纯茂 市环保局副局长
  李 强 市水利局副局长
  任建智 市林业局副局长
  杨胜利 市农牧局调研员
  张文顿 市国土局副调研员
  李 军 市社会经济调查队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局,张文顿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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