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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濮阳市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濮政办〔2014〕86号

 

 

 

 

 

 

 

濮政办〔2014〕86号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濮阳市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

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濮阳市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9月26日

濮阳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

实施方案(试行)

 

为优化基本建设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加快重点项目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中办发〔2011〕2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重大项目联审联批工作机制的通知 》(豫政办〔2014〕92号)、《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调整合并和保留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濮政〔2014〕41号)等文件要求,借鉴外地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持续开展“一创双优”活动为动力,以提高行政效能、加快投资项目进度为目的,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采取“统一受理、全程协办、提前介入、部门联动、同步审查、信息共享、公开透明、限时办结、全程监察”的运行模式,推动审批材料电子化、审批方式网络化、审批过程智能化、审批功能一体化,构建网上和实体联合审批平台,有效保障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顺畅,责任明确,便捷高效,逐步形成行政成本降低、审批时限缩短、审批效率提高、监督管理加强的建设工程项目并联审批机制,促进濮阳科学发展、赶超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审批、公开透明。各行政审批部门要做到审批事项依法化、审批流程便捷化、审批资料标准化、审批过程公开化。

(二)信息共享、高效快捷。通过运用信息化技术,建立网上行政审批平台,实现跨部门业务系统的信息资源共享,提高行政审批工作效率。

(三)并联审批、限时办结。清理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推行并联审批,即“统一受理、提前介入、同步审查、部门联动、限时办结”。

三、实施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企业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及其他社会组织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抢险救灾、应急工程、临时性建筑工程、文物修缮和保养工程等有特殊规定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主要措施

(一)压减审批事项,清理前置条件。清理审批项目,减少审批环节,精简审批材料,绘制审批流程图,编制《办事指南》,建立行政审批事项及审批标准备案目录,并向社会公示。审批部门要严格按照公布的行政审批事项及前置条件进行审批,不得擅自增设审批事项和前置条件,不得将部门日常管理事项作为审批前置条件,不得“搭车”收费,切实规范行政审批行为。

(二)建设网络平台,实现信息共享。依托互联网,建立网上办事大厅,实现网上咨询、在线申请、网上审批、网上查询的审批模式。以重点工程项目审批为主线,以并联审批系统为桥梁,将发改、规划、国土、住建、环保等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整合到统一的网上审批平台,建立跨部门业务系统的网上审批大数据库,解决“信息孤岛”问题,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有效解决各行政审批项目互为前置条件、重复提交资料、推诿扯皮、审批效率低下等问题。运用CA加密、电子签章技术,突破审批场地的物理瓶颈,有效解决前店后场、体外循环等问题。

(三)优化审批流程,推行并联审批。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整合为立项、用地、规划报建、施工许可、竣工验收5个阶段。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牵头组织项目立项阶段,国土部门负责牵头组织用地阶段,规划部门负责牵头组织规划报建阶段,住建部门负责牵头组织施工许可阶段,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服务协调竣工验收阶段。各阶段牵头部门负责组织本阶段相关审批部门开展并联审批、督促协调审批进度。各审批部门提前介入,打破部门界限,相互配合,共同推进并联审批。

(四)实行统一受理,做好前期“辅导”。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置并联审批服务窗口,负责材料受理、项目辅导、审批结果传送,为项目提供“一站式服务”。项目审批实行协办制,实行一对一服务,窗口工作人员根据审批项目特性和审批要求,组织相关审批部门对项目进行专业辅导,将项目审批部门、流程、时限及所需资料等内容告知项目单位,并形成项目审批预案。项目单位按辅导要求将所需资料准备齐全后,通过网上或现场等方式提

交市行政服务中心并联审批服务窗口,由窗口工作人员将审批资料及证件录入并联审批系统。

(五)规范中介行为,强化行业监管。引入竞争机制,打破行业垄断,进一步规范中介机构行业行为,增强市场活力,有效解决效率低下等问题。实行政府监管与社会监督相结合,建立中介机构从业行为诚信评价体系,对于不守信用和影响诚信的中介机构,列入“黑名单”,公开曝光。 

(六)加强电子监察,完善绩效管理。将并联审批系统、督查局台账管理系统和电子监察系统进行有效对接。根据优化、固化的审批流程和设定的监察点,对行政审批全过程动态监察。将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设置为正常推进、即将到期、审批逾期三个审批时限监察等级,对审批过程中违规操作、违反审批程序、超时等异常情况,系统自动预警,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预警结果,系统自动统计分析,对每个单位预警、违规等监察情况进行绩效排名,结果在全市公开通报,并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五、审批程序

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分为:立项、用地、规划报建、施工许可、竣工验收5个阶段。各个阶段牵头部门根据具体实施细则,依托濮阳市并联审批系统开展工作。其中,立项、用地、规划报建、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5个阶段总时限合计为30个工作日(仅限于市本级权限内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包括前期辅导、中介服务、市政府规定的联席会议和公示公告时间)。

(一)立项阶段(5个工作日)

1.审批类项目

牵头部门:市发改委。

审批部门:市发改委、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

审批事项:项目建议书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审批条件: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审核意见、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节能评估审查意见。

涉及国家安全、文物、河道、水利、供水、排水、园林绿化、水土保持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设立评价等事项,依法确需审批的,市行政服务中心会同牵头部门组织开展并联审批。

审批流程:项目单位持市政府批准同意的《申请报告》和已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的项目建议书,到阳光大厦并联审批服务窗口,窗口工作人员对项目单位进行专业辅导,并制定审批预案,项目单位根据《办事指南》准备所需资料,资料准备齐全后报送并联审批服务窗口,窗口工作人员出具审批受理通知单,将受理资料录入并联审批系统,正式启动并联审批程序。发改、规划、国土、环保部门提前介入,限时审批,同时出具审批结果,上传到网上审批平台,将审批结果传送至并联审批服务窗口,由该窗口送达项目单位。

2.核准类项目

牵头部门:市发改委。

核准部门:市发改委、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

核准事项:项目申请报告核准。

核准条件: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规划条件(有土地出让确认书或土地使用证的不需提交)、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有土地出让确认书或土地使用证的不需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节能评估审查意见。

涉及国家安全、文物、河道、水利、供水、排水、园林绿化、水土保持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设立评价等事项依法确需审批的,市行政服务中心会同牵头部门组织开展并联审批。

核准流程:项目单位到并联审批服务窗口,窗口工作人员对项目单位进行专业辅导,并制定审批预案,项目单位根据《办事指南》准备所需资料,资料准备齐全后报送并联审批服务窗口,窗口工作人员出具审批受理通知单,将受理资料录入并联审批系统,正式启动并联审批程序。发改、规划、国土、环保部门提前介入,限时审批,同时出具审批结果,上传到网上审批平台,将审批结果传送至并联审批服务窗口,由该窗口送达项目单位。

(二)用地阶段(9个工作日)

牵头部门:市国土资源局。

审批部门: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市环境保护局。

审批事项: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审批条件:

1.划拨类用地: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平面布置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

2.出让类用地: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交地协议)、环保要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涉及国家安全、文物、河道、水利、供水、排水、园林绿化、水土保持等事项依法确需审批的,市行政服务中心会同牵头部门组织开展并联审批。

审批流程:

(1)划拨类用地。

市国土资源局在市城乡规划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同时,在完善建设用地审批前期工作及市政府批复划拨供地文件,划拨用地费用缴清后,核发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并上传至并联审批平台。期间,中介服务事项同步开展,政府相关部门审查备案工作同时进行。规划、国土部门在本阶段启动9个工作日内同步出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国有土地使用证。

(2)出让类用地。

在完成土地协议或招拍挂出让活动后,国土部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将土地出让成交结果上传至并联审批平台。期间,中介服务事项同步开展,政府相关部门审查备案工作同时进行。环保、规划、国土部门在本阶段启动9个工作日内同步出具环保要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交地协议、国有土地使用证。

上述审批文件、证书统一送达并联审批服务窗口,由该窗口转交项目单位。

(三)规划报建阶段(9个工作日)

牵头部门:市城乡规划局。

审批部门:市发改委、市城乡规划局、市财政局、市文广新局、市人防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审批事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审批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或者相关文件,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图,审定的建筑设计方案,建设工程建筑部分施工图纸(含电子文档),濮阳市基本建设项目文物处理证书,费用联合审批表(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其中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不包括需要预售的住宅商品房项目),执法处理意见函(违法工程提供)。

涉及国家安全、文物、河道、水利、供水、排水、园林绿化、水土保持等事项依法确需审批的,市行政服务中心会同牵头部门组织开展并联审批。

审批流程:市城乡规划局、市文广新局、市人防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等部门提前介入,限时审批,同时出具审批结果,上传至网上审批平台,规划部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四)施工许可阶段(4个工作日)

牵头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审批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审批事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审批条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查备案后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书》、中标通知书、质量监督通知书、安全监督审批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劳务分包合同、工程计价(合同价)审核表、建设资金证明、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缴纳凭证、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缴存单(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外地进豫企业提供备案证明、边坡或深基坑专项施工方案(有边坡或深基坑施工的项目提供)、建设工程档案报送责任书、执法处理意见函(违法工程提供)

审批流程:濮阳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项目在规划部门审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后,市住建局勘察设计与科学技术科、市招标办、市定额站、市质监站、市安监站、市墙改办、市城建档案馆、市建筑业管理处等单位提前介入,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并将办理结果上传至网上审批平台,住建部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濮阳市规划区内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饰装修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工程项目牵头部门为市住建局,其它建设工程项目按照职责分工由各行政主管部门参照执行。

(五)项目竣工验收阶段(3个工作日)

服务部门:市行政服务中心。

验收流程:各部门按照法定程序依法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竣工验收,并办理相关手续,市行政服务中心做好服务协调工作。

六、保障机制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站在濮阳发展大局的高度,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切实把并联审批作为重要工作,纳入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单位“一把手”要负总责、亲自抓,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搞好任务分工,建立工作台账,按照时间节点,强力推进,确保建设工程项目并联审批工作取得实效。

(二)明确工作职责,健全联动机制

各牵头部门要履职尽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相互配合,互联互动,努力形成合力。市政府重点办负责重点项目审批工作的发起、收集整理、汇总分类等工作;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统一受理,统筹协调,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优质服务;市发改、国土、规划、住建等业务牵头部门要各尽其责,负责组织协调各阶段的并联审批工作;市委市政府督查局负责对重点项目审批工作建立工作台账,按照时间节点进行全程督查督办;市纪委监察局负责通过电子监察等方式对市直各部门办理项目审批手续的各个环节进行跟踪监察问责,促进并联审批工作规范高效运行。

(三)完善工作制度,强化督查问责

为进一步推动并联审批工作规范化运行,提升工作效率,提高服务质量,各牵头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制订出台与本阶段配套的实施细则及管理制度,确保方案落实。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行政审批工作的监察力度,对审批过程中出现的推诿扯皮、吃拿卡要、效率低下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现象进行严厉查处,严肃问责。

七、其他事项

本方案自2014年9月26日起实施,试行期一年。各县(区)参照本方案执行。

 

附件:濮阳市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图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0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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