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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

加强濮阳市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建设的实施意见

濮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濮阳市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建设的实施意见


濮政〔2015〕3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加快建立符合我市农村改革发展要求的现代农村产权交易制度,激发农村发展活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71号),结合我市实际, 现就我市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建设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建立健全农村产权交易体系和运行管理制度,提高农村产权交易的市场化程度,确保农村产权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实现农业要素的规模化配置,推进农业资源资本化进程,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二、农村产权交易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原则
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建设由农业和招标采购监管部门统筹推进,相关职能部门联动,利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按照市场运作规律,组建农村产权交易市场。
(二)坚持依法规范、自愿有偿原则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引导交易双方平等协商、自愿互利地流转农村产权。农村产权交易不得违背农民意愿,不得损害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城乡统筹、集约利用原则
向社会公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促进城市、农村生产要素双向流通和资产、资源优化配置,盘活现有农村集体闲置资产,提高农村集体资产集约化经营水平,激发农村发展活力,推动城乡协调发展。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透明原则
通过农村产权市场化流通、交易行为阳光化运作,保障农村产权公开公平公正交易,实现农村产权收益最大化和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目标。
(五)坚持简便易行、方便群众原则
建设农村产权交易平台进行农村产权交易,要方便群众办理交易事项,保障群众知情权,利于群众行使监督权。
三、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建设内容
(一)组织框架
  按照“政府主导、统一管理、管办分离、全程监督”的原则,建立统一的监管体系和交易市场。
  1.建立濮阳市农村产权交易监管体系。
成立濮阳市农村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研究制定相关改革政策和配套措施,协调配套改革和市场建设工作。主任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相关职能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具体负责指导、协调全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工作,对全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开展业务培训、指导、服务、考核。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工作,保障农村产权交易顺利进行。各县(区)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负责做好本级农村产权交易平台的建设及监管。
2.建立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
成立濮阳市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增挂“濮阳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的牌子),作为我市农村产权交易统一服务平台,负责市本级的农村产权交易活动。
各县(区)依托行政服务中心或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建立县级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负责本辖区内的农村产权交易活动。
各乡(镇、办)依托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各乡(镇、办)行政便民服务中心增设“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窗口”,并建立统一的网络体系,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现网络对接,负责农村产权交易信息的收集整理、交易流程咨询、交易报批材料的初审、农村产权交易涉及的农户关系的协调处理等服务工作。
鼓励有条件的村设立便民服务站或便民代办点,使农村综合产权交易等便民服务向村级延伸,逐步形成市、县、乡(镇、办)三级联动服务向基层延伸的农村产权交易体系。
(二)业务范围
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各类产权提供交易场所和配套服务,发布交易信息;组织农村有形产权和无形产权交易;开展农村综合产权交易的咨询服务、培训指导、委托管理、价格指导、投融资服务、权属变更、成交鉴证等。
(三)交易内容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及相关权益流转,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四荒地、养殖水面等。
  2.农村集体林权的流转,包括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及使用权。
  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实物资产交易,包括房屋、农机具、车辆、农业生产资料等。
  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无形资产交易,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
  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持有的依法可交易的财产权益,包括股权、债权、经营权等。
  6.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7.其他依法可以交易的涉及农村集体和农业生产领域的相关产权。
(四)运行机制
按照“基层收集、中心交易、部门监管”的原则,建立健全交易运行机制。
1.基层收集。各乡(镇、办)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窗口负责农村产权交易的信息收集、业务咨询、材料整理和交易项目的初审,并根据不同业务和权限,报送市、县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审核。
2.中心交易。市、县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接到报送材料后,对符合条件的发送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核;材料不齐全的,要求报送单位补充材料;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退回。经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资格审核合格的,市、县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按照交易规则、业务流程,组织进行交易活动,并出具产权交易鉴证书。
3.部门监管。各级职能部门负责对交易过程现场监督,农村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和有关部门负责交易前、交易中、交易后的综合监督工作。
具体的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及相关制度由濮阳市农村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另行制定。
四、相关部门职责分工
各级职能部门是农村产权的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为:
农业部门负责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交易流转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交易活动进行指导、管理和监督。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农村耕地保护监管以及对农村建设用地、宅基地使用权交易活动进行指导、管理和监督。
水利部门负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使用权交易的指导和监管。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使用权交易的使用者或经营者,要服从政府和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防汛抗旱的统一调度指挥,承担防汛抗旱任务,并不得擅自变更工程的用途和服务对象,对于工程的扩建改建要符合当地水利建设的总体规划,通过申请报批后方可实施。
林业部门负责集体林地的保护监管。集体林权交易不得改变集体林地所有权和林地性质、用途,坚持有利于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提高森林质量和效益,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
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新型农村社区住房和农村集体房屋所有权登记颁证、房屋登记簿和产籍档案维护管理工作。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做好新型农村社区房屋的各类登记发证,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市场交易。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对三级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平台提供必要的项目支持,加大对交易市场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
市政府金融办、市人行负责协调各级金融机构对农村产权抵押和担保贷款业务开展金融服务,建立农村信贷的银保互动机制。
市科技局负责组织开展农业知识产权展示交易,协助金融机构办理农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审计、财政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加强对市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市场的监督管理。

附件:濮阳市农村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人员名单




2015年5月15日    

附  件
濮阳市农村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
人 员 名 单

主  任:吴新普(副市长)
    副主任:吕宝岭(市政府副秘书长) 
        赵中华(市农业局局长)
        梁  宏(市行政服务中心主任、市公共资源交易中
心主任)
成  员:运献国(市委农办副主任)
王光献(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宋献普(市财政局副局长)
白忠善(市委编办副主任)
          张世山(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马国文(市政府金融办副主任)
            王少鹏(市林业局副局长)
          李相朝(市水利局副局长)
          史臣林(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颜群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霍向红(市房地产管理中心副主任)
          鲁付民(市审计局副局长)
          田春英(市科技局党组成员、市知识产权局局长)
          刘志戈(市人行副行长)
            付全民(市农业局调研员)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办公室主任付全民(兼)。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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