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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

濮阳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濮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濮阳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濮政〔2014〕1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濮阳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4年4月9日

濮阳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

实 施 方 案

 

为进一步优化城市环境,巩固中心城市综合提升成果,实现城市精细化管理,确保城市环境干净整洁、规范有序。经研究,市政府决定利用一个月的时间,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严管重罚、严防死守,露头就打、常抓不懈”的管理理念,以优化提升市容环境为主要内容,集中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占道经营、违规促销、噪声污染、乱扔乱倒等城市管理中的顽疾,强化薄弱环节治理,整合力量,协调联动,不断提升城市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为广大市民欢度“五一”创造一个良好的城市环境。

二、时间安排

2014年4月1日至5月1日,在市城区范围内,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

三、整治内容

(一)占道经营专项整治

1.集中整治城区内主次干道店外经营、游商占道、依门经营、店外修理、店外加工、店外洗车和市场摊点外溢等违法违规行为。

2.进一步规范临时市场和早(夜)市管理,着力解决阻塞交通、垃圾堆积、油渍污染等问题。

3.进一步规范开业庆典及商业促(展)销活动,从严审批,严格管理。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华龙区、开发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中原油田

(二)不文明行为专项整治

1.机动车占道乱停、争道抢行、违法头等违法行为以及向车外抛掷物、吐痰等交通不文明行

2在公园、广场遛狗等影响他人的不文明行为。

3.在城市路边、河边随意大小便等不文明行为。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文明办、市城管局

(三)违章广告专项整治

1.加强对临时性广告、宣传品的管理,非经批准不得设置气模、横(条)幅、气球等临时性广告设施,不得散发小广告、传单等印刷广告制品。

2.坚决打击非法张贴、喷涂小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新出现的张贴、喷涂小广告,由相关单位每天900前清理完毕。

3.加强临街门店橱窗广告治理,清除临街门店窗上张贴、悬挂、喷的各类宣传条幅、海报、招聘启示等广告,做到门店橱窗通透明亮、窗明几净。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华龙区、开发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中原油田,所属产权单位

(四)噪声污染专项整治

集中治理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生活噪声、施工噪声、经营性场所噪声等噪声污染。重点治理超市违章促销广播、游商宣传喇叭、促(展)销现场演出等噪声污染。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局

(五)建筑渣土专项整治

1.推行建筑施工标准化规范化作业,对未建施工围墙、工地进出口路面未硬化、未设置冲洗场地和配备冲洗设备等出现渣土污染问题严格查处,并督促其整改到位。

2.加大对建筑渣土运输巡查和执法力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厉查处随意倾倒垃圾及运输途中抛、漏、撒等污染城市道路现象,确保建筑渣土密闭运输。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

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建成区综合提升指挥部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实行现场办公会议制度,及时解决热点、难点问题;各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细化方案,形成横到边,纵到底,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华龙区、开发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和中原油田要强化属地管理责任,针对综合整治中的违法违章和不文明行为,制定具体方案,采取得力措施,狠抓落实。市住建、公安、工商、城管、交通、卫生、环保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科学调度,统筹执法力量,加大巡查力度。推行错时城市管理模式,打破“八小时常规工作制”,中午、晚上延长工作时间,采取徒步执法和集中治理相结合的措施,提高对城区主干道和重要区域的巡查管理频率,实现执法力量对城市核心区所有主次干道全覆盖,确保主要街道市容市貌全天保持良好。

(二)强化措施,严管重罚。广泛发动群众,组织社会志愿者,充分利用照相、摄像、监控等科技装备,固定证据,公开曝光,加大对违法违章行为的处罚力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依据本部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严厉打击和制止专项行动中的违法违规及不文明行为。对非法张贴、喷涂小广告的个人、商户和单位,责令清理并处没收工具和经济处罚。对出现不文明交通行为的车辆,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涉及公务车辆的,抄送市文明办,由市文明办按照文明单位管理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及出租车、公交车的,抄送市运管部门,由市运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加强督导,奖优罚劣。市指挥部办公室和市委市政府督查局,要加强现场督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工作被动,责任落实不到位、整改不力、严影响工作进度和城市形象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在集中整治行动中,对大胆负责、敢于担当,工作突出的,予以表彰。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广泛宣传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和有关市容市貌、违章建设、噪声污染和交通秩序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强化广大市民“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人民管”的理念,提高广大市民的城市环境和文明意识,激发广大市民参与城市管理的自觉性和积极性,营造专项行动浓厚的舆论氛围,打一场漂亮的城市环境提升攻坚战,为建设富裕和谐美丽新濮阳做出新的贡献。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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