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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

贵州省农村危房改造和住房保障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的通知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

农村危房改造和住房保障三年行动计划

(2017—2019年)的通知

黔府办发〔2017〕33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贵州省农村危房改造和住房保障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8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州省农村危房改造和住房保障

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

为加快推进全省农村危房改造和住房保障,决胜脱贫攻坚,同步全面小康,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扶贫开发战略思想,紧紧围绕决胜脱贫攻坚、同步全面小康的总体目标和贫困农户“住房安全有保障”的具体要求,对全省现有农村危房全面实施“危改”,保障质量安全,并同步实施改厨、改厕、改圈(以下简称“三改”),保障基本居住功能和卫生健康条件,确保除易地搬迁外的就地脱贫农户实现住房基本保障,切实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奋力开创百姓富、生态美的多彩贵州新未来。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保障安全与完善功能相结合。深入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全面消除就地脱贫群众住房安全隐患,实现“住房安全有保障”脱贫底线目标。同时,对住房基本使用功能不全、卫生健康条件不好的同步实施“三改”,改善基本卫生健康条件,切实提升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

(二)坚持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对全省现有农村危房全面实施“危改”和“三改”,应改尽改。将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和深度贫困地区(14个深度贫困县、20个极贫乡镇、2760个贫困村)危房作为重点,集中火力攻坚,率先完成改造任务。

(三)坚持政府主导与农民主体相结合。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通过规划引导、资金补助、技术指导,引导危改户有序实施住房改造。坚持农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充分尊重群众意愿,调动其建设美好家园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责任感。

三、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到2019年底,完成全省现有51.38万户农危房(建档立卡贫困户19.74万户、低保户5.16万户,其他危改户26.48万户)“危改”和“三改”任务,消除安全隐患,补齐基本居住功能,保障基本卫生健康条件。其中,在2018年底前完成全部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和深度贫困地区危房改造任务。

(二)年度目标

2017年,完成20万户改造任务。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15万户,其他危改户5万户。

2018年,完成20.64万户改造任务。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9.9万户,其他危改户10.74万户。

2019年,完成剩余的其他10.74万危改户改造任务。

四、主要任务

(一)大力实施“危改”,保障住房安全。在依据农村危房评定标准科学评定危房等级基础上,分类组织实施,确保质量安全。对局部危险或有危险点不需要拆除新建的二、三级危房,通过加固改造,更换、维修相关构件,实现农房主要部件合格、结构安全,达到最基本的质量要求,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对整体危险需要拆除的一级危房,新建房屋要避开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危险区域。新房建成后必须及时拆除旧房,坚决防止建新不拆旧、建新仍住旧等现象,杜绝安全隐患。

(二)同步实施“三改”,保障卫生健康。一级危房拆除重建的,须在新房设计上落实厨卧分离、厕圈分离、人畜分离等要求。二、三级危房在实施加固改造的同时,须根据其卧房、厨房、厕所、圈舍等现状,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同步实施“三改”相关内容。实施改厨,原则上厨房独立使用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同步改灶、改台、改管、改水,整体提高厨房卫生清洁程度。实施改厕,原则上厕所独立使用面积不低于2.25平方米,并以建设、完善“两池一洗”(化粪池、便池、冲洗设备)为主要内容,实施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实施改圈,对农村既有畜禽圈舍实行粪污处理,减少蚊蝇及恶臭,实现居住与圈舍分离,降低人畜共患疾病的风险。通过“三改”,实现农房居、厨、厕、圈等合理分离,切实改善农房基本居住功能和卫生健康条件。鉴于2017年“危改”任务已在推进过程中,须对还在施工且未进行“三改”的,及时增加“三改”相关内容一并实施;对已经竣工、没有达到“三改”要求的,通过配建等方式补齐所缺功能。

(三)落实规划管控,保障风貌特色。强化农村危房“危改”“三改”与加强村庄规划、严格农房建设规划许可及宅基地管理的结合,统筹推进,提升综合效果。一级危房拆除需要另行选址新建的,须引导其进入规划的30户以上居民点建设,不能批准其再在承包地或道路边占用耕地、违反规划建设。严格“一户一宅”政策,建新必须拆旧。

五、政策措施

(一)强化资金筹措。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实施“危改”,一级危房财政补助3.5万元/户,二级危房财政补助1.5万元/户,三级危房财政补助1万元/户,除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外,省、市、县三级财政按5∶2∶3的比例分担,市、县两级要及时足额落实配套资金。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实施“三改”新增投资由财政全额补助,各县(市、区、特区)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实事求是分类测算上报,由省财政厅会同省相关部门审定后整合有关项目资金帮助解决。其他危改户的“危改”和“三改”,按属地原则,由市、县两级结合整体改善农村人居环境“10+N”行动计划、“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六项行动计划等统筹组织实施。有条件的地方,要通过建立贷款风险补偿、实施贷款贴息补助等方式,帮助有信贷需求的农户多渠道、低成本筹集改造资金。

(二)强化精准培训。组织多层次全方位培训,实现应训尽训、应知尽知、应会尽会。加强政策培训,提高相关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的政策水平、工作能力。加强规划培训,提高基层技术人员农房风貌现场管控和质量监管能力。加强工匠培训,提高农村建筑工匠技能。

(三)强化质量监管。落实质量安全监管服务要求,建立质量安全常态化管理机制,实现质量安全监管全覆盖。加强施工质量安全巡查,在加固技术、地基基础、抗震措施、主体结构等关键节点及时开展技术检查,保障施工质量。加强对农村建材市场的检查和监管力度,对钢材、水泥等主要建材进行抽检,保障建材质量。“危改”“三改”完工后,各县(市、区、特区)应及时组织竣工验收,确保住房安全。

(四)强化技术服务。按照安全、卫生、经济、实用的原则,组织编制农村危房改造技术导则、改厨改厕改圈施工图简易设计范本和农房风貌图集,为危改户“危改”和“三改”提供规划、设计、施工等技术服务。积极为所有危改户提供相关图册,指导农房改造风貌体量有图可依,体现地域特色、民族文化和建筑风貌。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贵州省农村危房改造和住房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省政府分管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领导任召集人,省政府联系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副秘书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主要负责人任副召集人,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民族宗教、监察、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农委、水利、卫生计生、审计、林业、质监、扶贫、水库和生态移民、残联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统筹协调、组织推进全省农村危房改造和住房保障工作。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办公室主任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主要负责人兼任。联席会议及联席会议办公室不刻制印章,因工作需要印发有关文件,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代章。市(州)政府要承担本地农村危房改造和住房保障的主体责任,县级政府要承担直接责任,并成立相应议事协调机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加强考核问责。各地政府要组织对“危改”“三改”目标完成情况,按月检查、按季调度、半年小结、年终考核。要采取实地督查、明查暗访、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对政策落实、资金管理、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和群众工作等情况督查督办,及时通报。对问题突出的,要从严追责、从严问责。

(三)加强监督执纪。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财政资金专项审计,确保资金使用合规高效。要加强执纪监督,坚决查处优亲厚友、冒名顶替、挪用截留、克扣拖欠、吃拿卡要和“数据危改”等违纪违规行为。要进一步畅通群众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要高度重视有关农危改资金未兑现到位、被挤占挪用等反映,对过去已经实施的农危改项目兑现农户情况组织一次全面检查“回头看”,还未按规定将补助资金兑现给农户的,要在今年9月底前兑现到位;存在违纪违规的,要坚决查处。

(四)加强宣传发动。要充分发挥村“两委”的组织发动作用,最大限度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建设美好家园的主动性、积极性,自筹资金、投工投劳参与到农村危房改造和住房保障工作中来,形成强大工作合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网络、微信等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提高广大干部和危改对象对“危改”“三改”的知晓率、认同感、参与度,同时通过选树典型、宣传事迹,形成示范带动效应,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1.贵州省农村危房改造年度目标任务分解表

2.贵州省农村危房改造标准

3.贵州省农村住房改厨、改厕、改圈参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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