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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黔南自治州加快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生态之州的意见

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黔南自治州加快推进

  绿色发展建设生态之州的意见

  黔府发〔2019〕3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中央关于绿色发展的新理念新战略新部署,支持黔南自治州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优势,以承办好2020年第四届中国绿化博览会为契机,大力推进绿色发展,加快建设生态之州,树立生态文明新标杆,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支持黔南自治州加快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生态之州的重要意义

  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生态文明,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高度,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鲜明提出绿色发展理念,绘就了建设美丽中国的宏伟蓝图。党的十九大提出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基本方略,部署开展国土绿化行动。黔南自治州作为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等国家有关部委明确的国家级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将绿色发展植入工业、农业、城市建设等领域之中,强化退耕还林、植树造林、石漠化综合治理、湿地恢复保护等生态工程建设,让青山常在、碧水长流,绿色资源得到永续保护和利用意义重大。中国绿化博览会是我国国土绿化领域组织层次最高、展示内容最多、影响力最大的国家级绿色盛会,被誉为中国国土绿化领域的“奥林匹克”。全力支持黔南自治州举办好2020年第四届中国绿化博览会,充分展示我省在国土绿化方面的成就,宣传生态文明理念,促进国土绿化创新发展,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贵州省要牢牢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的重要指示精神,促进贵州省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生态经济发展和民族地区脱贫攻坚,大力推进黔南绿色发展,筑牢绿色生态屏障,展现黔南绿水青山新画卷,创建生态文明示范新样本,对于实现百姓富与生态美的有机统一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支持黔南自治州构建绿色发展空间体系

  (一)完善区域发展空间布局。

  1.支持黔南自治州推进“泛都匀”经济圈建设。加快推进建立瓮安县、福泉市磷煤电循环经济生态工业基地,着力发展精细磷化工,提升磷化工产业高端化水平。(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

  2.支持黔南自治州推进“北翼”内陆开放经济带建设。加快推进龙里县黔中龙溪内陆开放先导区、贵定县昌明国际陆港及1030万吨物流基地等一批重点发展平台和重大项目建设。重点支持长顺县融贵阳·融贵安发展战略,将长顺县纳入省会贵阳重要卫星城镇,支持长顺县打造全省装配式建筑及建材生产基地、打造贵阳市鲜活农产品保供直供基地、构建“贵(安)长(顺)”经济廊道。(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

  3.支持黔南自治州推进“南翼”生态经济示范带建设。指导荔波县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和国际旅游目的地创建工作。(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文化和旅游厅)

  (二)推进主体功能区建设。

  4.支持黔南自治州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进一步优化国土空间结构。动态监测国土空间变化,以主体功能区为基础,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

  5.支持黔南自治州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加强自然保护区、世界自然遗产地、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饮用水源地等重点区域生态管控。(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林业局、省水利厅)

  三、支持黔南自治州构筑两江上游生态屏障

  (三)加快实施国土绿化质量提升工程。

  6.支持黔南自治州大力实施林业生态建设工程。重点推进退耕还林还草、低产低效林改造、国家储备林建设等林业生态工程。支持黔南自治州推进种植业结构调整,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调整林分结构,提高森林质量。推进建设特色经果林、优质用材林、木本中药材建设等林业产业基地。积极开展森林认证(CFCC)、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评定(PEOP)。开展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厘清每年土地资源资产、林木资源资产、水资源资产和矿产资源资产等变化情况。(责任单位:省林业局、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

  7.支持黔南自治州申报国家森林火灾高风险区综合治理项目。支持帮助黔南自治州将中国天眼(FAST)森林火险项目纳入2019年国家重点支持项目。在标准林业站等项目建设上给予黔南自治州支持。在生态护林员指标安排上,积极争取国家有关政策支持并向黔南自治州倾斜。(责任单位:省应急厅、省林业局、省科技厅)

  8.支持黔南自治州国有林场林区道路及防火应急道路建设。(责任单位:省林业局、省应急厅、省交通运输厅)

  (四)加快实施生态修复工程。

  9.支持黔南自治州加快推进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等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支持黔南自治州加快推进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开展湿地资源保护与退化湿地恢复治理。重点开展龙里大草原、贵定顶耳山、都匀螺蛳壳高山湿地泥炭修复治理,推进清水江、黄江河、濛江河沿岸湿地公园保护和恢复工程建设。支持独山都柳江源湿地保护区和黔南自治州申报湿地保护小区建设试点。(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局)

  10.支持黔南自治州推进矿山环境治理恢复。重点支持重要生态区、居民生活区、交通沿线等重点区域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修复。(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

  11.支持黔南自治州开展对厦蓉高速黔南段、贵新高速黔南段,马瓮、贵罗、惠长、独平、平罗等高速公路及连接第四届中国绿化博览会绿博园、中国天眼(FAST)等重点区域道路可视区域的绿化美化。(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科技厅、省林业局)

  (五)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12.支持黔南自治州对珍稀濒危动植物栖息地区域的生态保护和修复,加快推进种质资源保存库建设。对已经破坏的跨区域生态廊道进行恢复,确保连通性和完整性,构建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带动生态空间整体修复,促进生态系统功能整体提升。(责任单位:省林业局、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

  四、支持黔南自治州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六)加快实施“蓝天”工程。

  13.支持黔南自治州提升天然气供应保障能力,全面推进县级以上城市限制燃煤区和禁止燃煤区的划定工作,对城市建成区35蒸汽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改造给予支持。(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14.支持黔南自治州扩大清洁能源利用规模。大力培育动力电池、电机、电控等新能源汽车配套产业。推广使用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等新能源汽车,加大充电站、充电桩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有序发展光伏发电,统筹推进黔南自治州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七)加快实施“清水”工程。

  15.支持黔南自治州深入推进“河长制”工作。重点推进水资源保护、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工程建设。加快推进瓮安河、重安江、都柳江水环境综合整治。支持黔南自治州开展“管水员”制度试点,鼓励争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与可持续发展试点。(责任单位:省水利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

  16.支持黔南自治州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工程建设,重点推进都匀市备用水源建设。加快其他单一水源供水的县(市)建立备用水源地或应急水源地。(责任单位:省水利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

  17.支持黔南自治州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加快推进矿山矿坑水治理工程建设,加大废水处理设施建设力度。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工程,加快推进工业园区、矿山开采区、垃圾填埋场等区域污染防治,加快推进辖区内加油站地下油罐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加大城镇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设施建设力度,重点推进都匀市、福泉市再生水利用建设项目。(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

  (八)加快实施“净土”工程。

  18.支持黔南自治州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治理工作。针对福泉市等重点行业企业搬迁遗留污染地块,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实施农药化肥“零增长”行动,推进黔南自治州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工程。(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

  五、支持黔南自治州构建绿色产业体系

  (九)加快发展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

  19.支持黔南自治州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省级财政从2018年至2020年每年安排农业专项资金给予支持。大力发展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增加绿色、有机、安全农产品供给,实现茶园、刺梨、精品水果、蔬菜、中药材、青梅等产业的提质扩面增效,推动形成茶叶、刺梨、水果三大产业跨区域全产业链。优化调整畜禽养殖布局,实现冷链物流基地县(市)全覆盖,建设适度规模生猪养殖基地10个以上。支持黔南自治州申报国家农业公园、农村田园综合体、休闲农业精品园区。(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林业局、省市场监管局)

  20.指导黔南自治州聚焦农业农村、生态环保短板,做好新增债券项目遴选和需求报送,帮助推动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在项目融资渠道等方面给予长顺县等地重点倾斜,帮助加快推动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十)加快产业转型升级。

  21.支持黔南自治州优先发展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按照园区产业“横向耦合、纵向延伸、循环链接”的原则,培育多行业复合共生的产业集群,对具有竞争优势和市场潜力的高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给予优先安排。支持黔南自治州推动龙里县循环经济示范县、福泉市国家资源综合利用“双百工程”产业废物综合利用示范基地、独山县电子工业园等项目建设。(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

  22.支持黔南自治州对化工、冶金等传统产业进行绿色化改造,推进粉煤灰、磷石膏、建筑垃圾等大宗废弃物综合利用,加快传统产业改造升级,促使资源开发由粗放低效型向节约高效型转变。(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

  (十一)加速培育生态旅游业。

  23.支持黔南自治州在第四届中国绿化博览会绿博园、都匀剑江河风景名胜区、荔波大小七孔景区、平塘大射电天文望远镜景区、福泉古城文化旅游景区、瓮安猴场千年古邑文化旅游区实施多彩森林景观工程建设。支持黔南自治州加快以“1+5个100工程”、20个州级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示范园区为基础的生态旅游项目建设,重点支持民族民俗、乡村旅游、休闲农业、户外运动、汽车露营、健康养生、节庆会展、科普研学、天文探秘等多元化生态旅游项目。推进旅游景区、宾馆饭店、民宿客栈等开展节水节电、绿色低碳升级改造项目,引导生态旅游绿色化、低碳化发展。(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科技厅、省林业局)

  24.根据国家政策支持黔南自治州打造2条以上省级生态风景旅游公路,推进生态旅游目的地到交通干线的连接线建设,加强各类生态旅游资源的有机衔接。(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和旅游厅)

  25.支持黔南自治州推进生态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推进城乡“厕所革命”,统筹加快农村、城市、景区、交通干线等重点区域厕所建设。推进景区内道路、停车场、应急救援设施、安防监控设施、垃圾污水处理设施、游客信息服务设施、解说教育系统建设。(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应急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

  26.支持黔南自治州培养生态旅游专门人才。鼓励企业、公益机构等在重点生态旅游目的地建设环境教育基地。支持黔南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展示体验基地建设。(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教育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十二)大力推进第四届中国绿化博览会绿博园项目建设。

  27.支持将第四届中国绿化博览会绿博园列入省级重点项目、重大工程,并争取纳入国家级项目库管理。支持第四届中国绿化博览会绿博园场馆建设。重点推进贵州园场馆建设。对绿博园和各场馆道路、厕所、供电供水、电力迁改、综合管网、污水处理、垃圾转运、防灾避险等基础设施建设给予支持。(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贵州电网公司)

  28.省级项目前期经费对黔南自治州生态文明建设相关项目前期启动工作给予倾斜支持。(责任单位:省林业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29.支持黔南自治州探索以承包地经营权、森林、林木及林地等作为抵押物申请贷款。鼓励金融机构加大黔南自治州绿色发展资金支持力度。(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林业局)

  30.在第四届中国绿化博览会绿博园项目或基础设施建设中,涉及征地审批的,依法优先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核审批手续;涉及使用林地审批的,依法优先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

  六、支持黔南自治州构建绿色发展城镇体系

  (十三)加快推进山地特色新型城镇发展。

  31.支持黔南自治州进一步调整优化新型城镇化体系。加快完善城镇供排水、防涝、雨水收集利用、供气、环卫等基础设施,强化城镇自然景观保护,保持特色风貌,注重城镇形态多样性。推进都匀市、独山县和三都县开展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文化和旅游厅)

  32.支持黔南自治州推进都匀市国家级产城融合示范区建设。推进长顺县、荔波县、三都县优化国土空间布局。推进都匀—福泉—凯里、都匀—独山、瓮安—福泉、边阳—塘边—克度、惠水—长顺—广顺等重点区域同城协作发展。(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33.支持黔南自治州推进绿色生态城区建设。加强城市和工业园区等重点区域绿化工作,全面改善城市生态环境。(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林业局)

  (十四)加快打造美丽乡村升级版。

  34.支持黔南自治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支持黔南自治州作为整体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州。不断完善农村环境治理投入运营机制,加大政府资金投入,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构建乡级以上政府和村集体补贴、村民付费、社会资本参与的社会化农村环境基础设施投入运营机制。支持黔南自治州推进农村垃圾、污水处理和村容村貌提升工程建设。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改造提升规模养殖场粪污治理设施装备,加快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推进建立村庄保洁制度,合理配置和布置垃圾收运设施,鼓励推行农村垃圾就地分类减量。支持黔南自治州以县为单位,整县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35.推进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完善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方式,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科技厅)

  七、支持黔南自治州构建绿色发展制度体系

  (十五)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36.支持黔南自治州赎买重要生态区域内的人工林。支持黔南自治州逐步提高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加快建立地方公益林与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联动和稳步增长机制。(责任单位:省林业局、省自然资源厅)

  37.支持黔南自治州开展重点流域生态保护补偿试点工作,重点向平塘县、罗甸县、三都县、荔波县4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倾斜。建立与生态考核结果挂钩的奖励机制,省级财政对采用与生态指标考核结果挂钩的重点生态功能县从专项资金中给予倾斜。(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省林业局)

  (十六)完善促进绿色发展市场机制。

  38.支持黔南自治州培育发展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鼓励利用市场化机制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推进建立生态旅游融合发展体制,重点推进荔波樟江风景名胜区建立资源权属明晰、管理机构统一、产业融合发展、利益分配合理的生态旅游管理体制。(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

  39.支持黔南自治州做好碳排放权交易工作,探索林业碳汇参与碳排放权交易的规则和模式。建立限期第三方治理机制,对排放污染物超过规定标准或总量控制要求、存在严重环境污染隐患且拒不自行治理的违法排污企业依法强制执行,治理费用依法由违法排污企业承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林业局)

  八、强化支持黔南自治州发展的责任落实

  (十七)加强组织领导。省有关部门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强化组织领导,将各明确事项落实到位,加强统筹协调和工作调度,整合各方资源和行政力量,协调推进黔南自治州承办2020年第四届中国绿化博览会相关工作。黔南自治州要结合贯彻落实《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贵州)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建立健全推动绿色发展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推进机制,统筹谋划,系统部署,扎实推进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落实。

  (十八)加强宣传推广。进一步拓宽宣传教育渠道,借助“世界地球日”“世界湿地日”“世界环境日”“贵州生态日”“爱鸟周”等活动,开展绿色发展宣传。省级媒体和宣传平台要聚焦黔南自治州推动绿色发展的创新实践,广泛宣传黔南自治州生态资源、绿色产品和第四届中国绿化博览会绿博园建设,全力打造黔南生态之州的形象定位,全面打响“贵山贵水、绿博黔南”品牌。黔南自治州要建立健全公众参与机制,广泛开展绿色生活行动,把绿色文化作为国民素质教育和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树立生态文明道德规范。

  (十九)强化督导落实。省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帮助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省政府督查室要对省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落实情况适时开展专项督查,督促支持措施落实到位。

  (二十)推动责任落实。黔南自治州要整合资源,盯紧推动绿色发展一揽子项目,充分发挥第四届中国绿化博览会项目建设的示范带动作用,以点带面,推动生态之州建设。要将项目建设目标和任务分解到全州各级各部门,明确责任,抓好落实。以召开第四届中国绿化博览会为契机,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力量、创新思路,努力探索生态发展新路径,助推地方经济发展。

  贵州省人民政府

  2019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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