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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

玉溪市改善小型水库移民安置区生产生活条件问题的实施意见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玉溪市改善小型水库移民
安置区生产生活条件问题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改善我市小型水库移民安置区生产生活条件,帮助当地群众尽快脱贫致富,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改善小型水库移民安置区生产生活条件问题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发〔2009〕97号)及《云南省移民开发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小型水库移民安置区扶助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云移发〔2014〕110号)精神,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小型水库移民安置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优先,以促进库区发展、移民增收、生态改善、社会稳定为目标,以改善移民安置区生产生活条件为重点,加大扶持,精心规划,明确责任,落实措施,使小型水库移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努力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经过扎实有效的工作,着力解决小型水库移民安置区生产生活条件较差以及基础设施薄弱的突出问题,不断夯实群众发展生产、增加收入的基础,使当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逐步达到当地农村平均水平。

  (三)原则

  坚持统筹兼顾、量力而行。坚持工程建设、移民安置和生态保护并重。坚持政府帮扶与群众自力更生相结合。坚持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统筹。坚持公平、公正、公开。

  二、解决范围、方式

  (四)范围

  已建和在建的总库容在10万立方米以上(含10万立方米)、1000万立方米以下(不含1000万立方米)的小型水库农村移民安置村(组)。

  (五)方式

  小型水库移民安置区实行项目扶持。重点解决小型水库农村移民安置村(组)“五小水利”、饮水安全、村庄道路、产业培育、劳动力培训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移民人口界定方法

  (六)移民人口界定方法

  人口界定登记坚持以原始规划设计为文件依据,落实到户到人,界定登记结果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2006年6月30日前已经竣工验收的小型水库,对于有移民安置规划设计文件的,农村移民人口以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设计文件确定的规划水平年农村移民人口为基础,按照原迁人口一次性界定落实到户、到人;对于没有移民安置规划设计文件的,加大走访力度,移民人口以搬迁时登记在册的农村人口为基础,按照原迁人口一次性界定落实到户、到人。

  2006年6月30日前开工建设未竣工的小型水库工程,移民人口按照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设计文件确定的规划水平年农村移民人口界定登记。2006年6月30日以前搬迁的,按照原迁人口一次性界定落实到户、到人;2006年7月1日以后搬迁的,按照移民搬迁规划分年界定登记。

  2006年7月1日以后新开工建设的小型水库工程,移民人口按照实际动迁的人口分年界定登记。

  四、项目扶助

  (七)项目计划、项目实施

  各县区立足实际情况编制年度计划报市级核准(县区移民管理部门联合财政局上报市移民局、市财政局,市移民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审批)。各县区每年一季度编报项目年度计划上报市级,二季度市级核准项目、三和四季度实施项目扶助。项目实施要以小型水库移民集中安置村(组)为基本单元,优先解决移民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急需的困难问题,项目管理按照《云南省移民开发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小型水库移民安置区扶助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云移发〔2014〕110号)规定进行。科学合理确定项目,坚持民主程序,维护移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使移民群众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五、资金筹措

  (八)资金筹措

  小型水库移民安置区扶助资金,通过提高本区域内全部销售电量(扣除农业生产用电)的电价筹集,征收标准为每千瓦时0.5厘。所筹集扶助资金85%用于实施项目扶持,15%用于应急处置(实施抗旱救灾等应急项目及相关工作经费)。

  (九)资金管理使用

  小型水库移民安置区扶助资金,实行全市统筹,纳入财政预算,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解决小型水库移民安置区生产生活条件困难问题。市级按照各县区电量销售情况、小型水库移民人口界定数量及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情况安排项目扶助资金。

  六、保障措施

  (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改善小型水库移民安置区生产生活条件,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长期性和艰巨性,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周密部署,稳步推进,确保落实。改善小型水库移民安置区生产生活条件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县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对本地改善小型水库移民安置区生产生活条件工作,确保社会稳定负总责,并做到一级抓一级,逐级落实责任。同时,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将此项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十一)扎实工作,确保稳定

  各县区要把改善小型水库移民安置区生产生活条件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进一步加强宣传培训,准确把握政策界限,注意工作方式方法,不断增强管理移民事务、协调利益关系、开展群众工作、维护移民稳定的本领,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新闻宣传部门要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党和政府对小型水库移民安置区的关心和扶持,大力宣传国家和省市移民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充分调动小型水库移民安置区群众在党和政府的支持下,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建设美好家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信访部门要积极配合移民部门做好移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认真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确保社会稳定。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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