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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

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交通扶贫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信江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交通扶贫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9日

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交通扶贫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意见》(交公路发〔2015〕73 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7〕50 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十三五”期间普通公路建设与养护管理的意见》(赣府厅发〔2017〕97 号)及全省“四好农村路”交通扶贫现场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鹰潭市进一步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交通扶贫建设的实施方案,确保到 2020 年底全市实现“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农村公路的总体目标,具体内容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农村公路的重要指示为引领,紧紧围绕“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农村公路的总体目标,明确“十三五”农村公路发展任务,强化政府主体责任、稳定农村公路资金渠道、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养长效体制机制,进一步规范农村公路的管养工作,不断提升管养水平,改善安全条件和路域环境,健全农村客运和物流体系,为全市同步建成全面小康社会提供可持续保障。到2020年,全市建成“路网完善、畅通高效、安全可靠、服务优质”的农村公路基础设施网络,建立事权和责任相适应、建管养协调的农村公路管理体系,实现农村公路的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任务

  “四好农村路”建设任务:坚持“因地制宜,以人为本”的方针,全面建设好农村公路,优化村镇布局,打造内畅外联的农村交通网络;依法管理好农村公路,有效保护好农村公路路产路权,县级政府主体责任得到全面落实,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资金保障机制全面建立,路政管理效果好;科学养护好农村公路,促进农村公路协调可持续发展,养护经费全部纳入财政预算,路面技术状况好;统筹运营好农村公路,城乡交通一体化格局基本形成,努力建成覆盖县(市、区)、乡(镇)、村三级的农村物流网络。

  (一)“建设好”农村公路。

  1.实施提质增效工程。完成县乡道改造475公里,力争到2020年底全市调整后的县道三级及以上比例达55%以上,乡道双车道四级及以上比例达45%以上,所有乡镇、3A级旅游景点通三级及以上公路。

  2.实施通达通畅工程。全面完成25户以上自然村通水泥路建设,确保全市所有25户以上自然村实现村村通。实施行政村优选通达路线3.5米及以下窄路面拓宽改造754公里。

  3.实施平安公路工程。完成全市农村公路危桥改造108座约4038延米,力争2020年底农村公路危桥改造数量与新增危桥总量实现动态平衡。实施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887.85公里,其中2018年底前,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重点路段的农村公路基本完成安全隐患治理,2020年底前乡道及以上行政等级公路完成安全隐患治理,提升农村公路交通安全防护水平。

  4.对在规定年限内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的,除上级补助外,市本级对县道升三级及以上标准补助10万元/公里、乡道升双车道四级及以上标准补助5万元/公里、建制村优选通达路线窄路面公路拓宽改造工程补助5万元/公里、通自然村公路(外接公路)补助2万元/公里、生命安全防护工程(县乡村道)补助2万元/公里、市级文明示范路补助10万元/公里。

  5.确保农村公路建设质量达标,新改建工程一次交工验收合格率达98%以上。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遏制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二)“管理好”农村公路。

  1.县级政府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农村公路工作纳入县(市、区)政府年度工作考核目标,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农村公路管养资金保障机制全面建立。

  2.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市、县两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机制完善,人员编制到位,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及人员基本支出按规定纳入财政预算。完善乡镇农村公路管理站和建制村村道管理议事机制,管养人员和经费落实到位。到 2017 年县级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设置率 100%,乡级政府明确机构和人员负责农村公路管理达到 100%。基本建立县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充分发挥乡镇政府、村委会的作用和沿线村民的积极性,切实维护好路产路权。加强公路路政管理,爱路护路的乡规民约制定率达到 100%,农村公路路域环境大幅改善。

  3.开展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大力整治农村公路路域环境,加强绿化美化,全面清理路域范围内的草堆、粪堆、垃圾堆和非公路标志。路面常年保持整洁、无杂物,边沟排水通畅,无淤积、堵塞。到2020年,具备条件的农村公路全部实现路田分家、路宅分家,打造“畅安舒美”的通行环境。

  (三)“养护好”农村公路。

  1.按照“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以县为主,乡(镇)村配合”的原则,逐级落实养护管理责任主体,推动全市农村公路向“建养并重,均衡发展”转变,确保“建即有养、养即到位”,促进农村公路事业可持续发展。

  2.明确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范围及内容。①农村公路管养范围:县道、乡道和村道。②农村公路养护内容:日常养护和养护工程。日常养护包括:路面保洁,路肩、边坡修整,沿线设施维护,公路绿化修剪,疏通边沟、涵洞,路面及桥梁病害处置等。养护工程包括:水泥混凝土(沥青)路面、砂石路面改善及大中修工程,水毁修复,安全保障工程,示范路工程等。

  3.养护经费标准:根据省政府和省交通运输厅有关文件精神,省级补助农村公路小修养护经费、日常养护经费和其他养护费,按县道7000元/年公里、乡道3500 元/年公里、村道1000元/年公里的标准。县(市、区)养护资金按县道不低于3000元/年公里、乡道不低于1500元/年公里、村道不低于500元/年公里的标准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足额到位。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按每年不低于5%已硬化路面的里程安排资金并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市本级每年安排财政奖补资金200万元,实行绩效考核,根据养护资金县级配套、养护管理责任落实、养护质量季度考核等情况确定分配比例。

  4.农村公路必须实现有路必养,到 2020 年,农村公路经常性养护率明显提升,养护率达 100%;加大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实施力度,切实提高路况水平,实现优、良、中等路比例不低于75%,路面技术状况指数(PQI)逐年上升。

  5.平稳有序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加快推进养护专业化进程。以养护质量为重点,建立养护质量与计量支付相挂钩的工作机制。对于日常养护保洁、绿化等项目,鼓励通过专业养护公司采取整体承包、定额包干等办法,并鼓励企业吸收沿线群众参与。推进养护常态化、规范化、标准化和专业化。

  (四)“运营好”农村公路。

  1.加快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到 2020 年,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客车比例达到 100%,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水平 AAA 级以上的县超过 100%。

  2.建立农村物流网络。到 2020 年基本建成覆盖县、乡、村三级农村物流网络。

  三、工作要求

  (一)规划引领,有序推进。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及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要牢固树立主体意识,从农村社会经济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发展需求出发,牢牢把握“四好农村路”交通扶贫建设的有利时机,结合本地实际,做到科学规划、统筹安排、有序发展,合理制定年度计划,加大力度,全面开展“四好农村路”交通扶贫建设工作,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二)规范管理,严格标准。

  坚持因地制宜、以人为本,使农村公路建设与优化村镇布局、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广大农民安全便捷出行相适应。严格农村公路建设技术标准,大力推进农村公路品质工程建设,全面落实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计划、资金来源、招标管理、施工管理、质量监督、资金使用、竣工验收“七公开”制度,加强行业监管,接受社会监督。加快县级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建设,努力实现所有县(市、区)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通过标准化验收。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确保交通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交付使用。

  (三)依法治路,有路必管。

  依法加大农村公路超限超载车辆的治理力度,切实做好农村公路保护工作,保障农村公路安全、畅通。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乡镇政府可根据有关规定,在乡道、村道的出入口设置必要的限高、限宽设施,但不得影响消防和卫生急救等应急通行需要,不得向通行车辆收费。

  (四)专群结合,有路必养。

  建立健全“县为主体、行业指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养护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乡(镇)政府、村委会和村民的作用。日常养护经费和人员作为“有路必养”的重要考核指标,必须落实到位。

  农村公路大中修等专业性工程,逐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交由专业化养护队伍承担。有序推进基层养护作业单位向专业化养护方向发展,并鼓励养护市场竞争,做到奖优罚劣。

  提高科学化决策水平,提升管养质量和效益。健全完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科学决策机制,不断提高设计、施工、质量检测、工程验收等环节的管理水平。加强农村公路从业人员的技术培训,规范农村公路检测评价工作,努力提升养护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

  (五)统筹城乡,强化服务。

  着力提升出行服务水平。积极提高农村客运服务水平,加快形成以县城为中心,以乡镇为结点,覆盖建制村的农村客运服务网络。引导农村客运班线实行公司化经营,并鼓励大中型专业道路客运企业大力开拓农村客运市场,鼓励经营者采取灵活发班、电话预约等经营模式,提高线路运行效率和经营效益。继续开展镇村公交试点工作,统筹农村公路客运、货运和农村邮政的融合发展。

  着力保障运营安全。加强农村公路运营安全监管,严把农村客运、农村物流市场准入关,各有关部门要联合检查评价路况、车况与安全运营标准的适应性,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严格落实交通运输部《农村道路客运旅客运输班线安全通行条件审核规则》,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客运经营者,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确保运输安全。

  积极开展农村物流网络节点建设。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编制农村物流三级网络节点体系发展规划,以公路客货运场站为依托建立县级农村物流中心,充分利用现有的农村客运网络资源,依托乡镇客运站、农村公路综合服务站建立货源集散中心。创新农村物流组织模式,积极发展农产品连锁经营、快速配送和专用运输。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市政府成立以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发改、财政、交通运输、规划、国土资源、环保、建设、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为成员的“四好农村路”交通扶贫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指导建设工作,协调和解决“四好农村路”交通扶贫实施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工作方案制定、目标任务分解、技术指导、监督考核、经验推广等工作。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切实做好指导协调、监督服务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四好农村路”交通扶贫建设工作,成立以政府分管负责人为组长的领导小组,落实政策措施,制定符合本地实际、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建立重大问题联合协商、重大政策联合制定、重点环节联合督查的协同机制,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确保各项工作顺利高效推进。

(二)深入开展示范创建活动,充分发挥典型引领作用。

  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活动,围绕“县县要有精品路,乡乡要有示范路,村村要有整洁路”的目标,通过示范引领推进全市“四好农村路”的建设。按照“好中选好、优中选优”和“经验突出、可推广、可复制”的原则,积极推动我市“四好农村路”国家级示范县和省级示范县创建工作。从2018年起,每年考核确定一批市级示范乡(镇)、县级示范村,到2020年,实现创建国家级示范县1个,省级示范县 2个,市级示范乡(镇)10个,县级示范村30个,全面营造比学赶超氛围。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制定“四好农村路”交通扶贫示范乡(镇)创建标准、申报程序、考核评价和激励政策,并根据考核评价结果予以表彰。

  (三)加强监督考核,实行奖惩机制。

  加大对“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的监督考核力度,市政府“四好农村路”交通扶贫建设纳入对县(市、区)政府的目标考核体系,重点对责任落实、建设质量、工作效率、资金到位等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建立健全考核结果与投资挂钩的奖惩机制。县级政府要加强对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的督导,充分发挥基层政府和组织在农村公路发展中的作用。

  (四)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加强资金保障。

  将加快建立以公共财政分级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的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筹措机制。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物价上涨、里程增加和等级提升等因素,合理确定农村公路养护资金补助标准。努力争取政府债券、各种扶贫和涉农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发展。完善“以奖代补”政策,发挥好“一事一议”在农村公路发展中的作用。继续鼓励企业和个人捐款,以及利用道路冠名权、路边资源开发权、绿化权等多种方式筹集社会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发展。

  (五)广泛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四好农村路”交通扶贫建设的意义和重要性,引导群众增强交通安全意识和护路意识,动员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通过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村集体经济收入以及鼓励社会力量捐资捐建等方式,积极支持和参与“四好农村路”交通扶贫建设,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四好农村路”交通扶贫建设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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