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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

银川市农村宅基地闲置情况调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全区农村宅基地闲置情况调查的通知》(宁国土资发[2013]137号)要求,为切实做好全市农村宅基地闲置情况调查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银川市农村宅基地闲置情况调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415
 
银川市农村宅基地闲置情况调查工作实施方案
 
近年来,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城乡之间的人员流动日益频繁,农村宅基地的闲置问题也逐渐凸显。根据全区国土资源工作会议精神,为加快城乡统筹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盘活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存量,积极探索农村建设用地流转政策,确保建设用地 “三确保一平衡的要求,现就银川市农村宅基地闲置情况调查工作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加强组织、分工协作
全市农村宅基地闲置情况调查是自治区政府安排的一项重点工作,认真做好此项工作,对下一步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土地资源综合利用及统筹城乡全面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接此通知后,要成立专门的农村宅基地闲置情况调查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各乡(镇)政府主管领导为成员,由国土资源部门配合指导,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把这次农村闲置宅基地调查与当前正在开展的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结合起来,加强组织、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乡(镇)政府要抽调责任心强的村干部组建宅基地闲置情况调查工作组,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配合指导完成实施闲置宅基地调查工作。
二、调查统计范围
农村宅基地闲置情况调查主要是对农村集体闲置两年以上的宅基地状况进行调查。主要包括以下情况:
1、宅基地经批准后两年内未建设的;
2、外出打工举家进城(异地)居住,宅基地闲置两年以上的;
3、婚丧嫁娶、升学、人口农转非等原因使户籍已从本村迁出,宅基地未收回闲置的;
4、一户多宅,其它宅基地闲置的;
5、新建房屋后,旧房未拆除的宅基地;
6、生态移民搬迁、地质灾害避险等异地已安置,迁出区宅基地未收回的;
7、村民死亡,留下的宅基地无人继承、造成宅基地闲置的; 
8、废弃的、无主的宅基地;
9、房屋倒塌或灭失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
10、其他规定的情形。
三、工作任务及工作要求
农村宅基地闲置情况调查以县级行政区域为统一调查统计单位。
(一)工作任务
1、实地调查
农村宅基地闲置情况调查以行政村为调查单元,分片按自然村(队、组)走访座谈,摸清宅基地闲置情况,实地调查闲置宅基地权属来源、分布、权利人名称、闲置原因、面积,现场填写《宅基地闲置情况调查表》。
2、统计汇总
按调查表内容逐自然村统计汇总到行政村,逐行政村统计汇总到乡镇,逐乡镇统计汇总到县级行政辖区。
3、农村宅基地闲置情况调查分析报告编制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认真总结本次农村闲置宅基地调查工作,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本辖区农村宅基地闲置情况调查分析报告,对调查工作实施情况、好的做法、存在问题及合理化建议等认真分析总结。同时要以本次调查数据为依据,结合辖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利用实际情况,分析辖区闲置宅基地分布规律,对不同情况的宅基地闲置成因进行深层次分析,探索不同类型闲置宅基地有偿调剂、退出激励、零散复垦等处置制度,提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内部挖潜、政府回购等政策措施意见。
(二)工作要求
1、闲置宅基地面积以批准面积、确权登记面积为准调查,无合法使用手续的,实地依据利用现状,采用钢尺勘丈面积。
面积调查单位采用平方米,统计汇总单位采用公顷。
2、调查时点
本次农村宅基地闲置情况以20121231日为调查统一时点,调查成果上报时间截止2013615日。
3、成果上报
文字报告以县级行政区为单位编制,调查表以行政村为单位,加盖村委会印鉴(公章)上报;统计汇总表以行政村、乡镇和县级行政区为统计汇总单位,加盖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和市、县(区)国土资源局印鉴(公章)上报。
文字报告纸质报送,电子表格上报统一用Excel格式,由国土资源部门统一统计汇总。
四、工作实施、进度安排
(一)工作实施
全市宅基地闲置情况调查工作要全面推进、突出重点。沿黄经济区各市、县(区)对灌区村庄、城乡结合部和中心集镇等区域闲置宅基地要重点调查,详细分析,采用新技术手段调查统计面积,对闲置宅基地调查信息逐户建立统计台账。
各市、县(区)国土资源局要对调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工作指导,对调查工作细化安排,明确工作要求、确定工作时限,确保责任到人,确保成果质量。
(二)进度安排
2013615前完成统计汇总上报工作。
五、上报成果
以行政村为单位的农村宅基地闲置情况调查表;
逐自然村农村宅基地闲置情况村级统计汇总表;
逐行政村农村宅基地闲置情况乡镇级统计汇总表;
逐乡镇农村宅基地闲置情况县级统计汇总表;
辖区农村宅基地闲置情况调查分析报告。
 
附件:
1、   县(市、区)农村宅基地闲置情况调查表;
2、   县(市、区)农村宅基地闲置情况村级统计汇总表;
3、   县(市、区)农村宅基地闲置情况乡镇级统计汇总表
4、   县(市、区)农村宅基地闲置情况县级统计汇总表

附件: 
70号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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