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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新余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23日

新余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省住建厅《江西省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行动方案》精神,巩固近年来我市控违拆违整治工作成效,进一步维护城市管理秩序,坚决遏制各类违法建设行为,着力推进“美丽新余”建设,深入开展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属地管理、市县(区)、乡镇(街道办)联动、多管齐下、依法整治、分类推进、拆建同步”原则,强化责任,创新举措,严厉打击各类新增违法建设,积极清理整治历史遗留的存量违法建设,着力健全违法建设长效治理机制,为推动新余经济发展,建设“美丽新余”提供良好的居住和发展环境。
二、整治范围
全市建成区范围内国有土地及集体土地上的违法建设(包括高新区、高铁新区、仙女湖区和渝水区的仙来办、袁河办、城南办、城北办、通州办和袁河经济开发区)。
三、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全面清查并处理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依法整治乱搭乱建、超期临建等违法建筑,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做到全排查、严整治、零新增。
(二)进度目标:全面整治,突出重点,分步推进。2016年要全面摸清违法建设底数,查处违法建设比例不低于10%,确保建成区违法建设“零增长”;2017年、2018年、2019年每年查处违法建设比例分别不低于50%、70%和90%;到2020年底,全面完成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治理任务,并形成长效管控机制。
四、工作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落实“属地管理”工作原则,高新区、渝水区(含新钢集团公司)、仙女湖区、高铁新区对本辖区内土地上的违法建设工作负总责。要统一思想认识,落实目标责任,加强巡查监管,坚持控拆并重,严格考核制度。积极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集体 (包括控股) 企业内部违法建设自查活动,对本单位及有关人员的违法建设,各单位要负责督促整改或拆除到位。
(二)坚持权责利一致原则。即“谁建设、谁拆除”、“谁受益,谁拆除”、“谁拥有、谁拆除”原则。
(三)坚持依法整治原则。严格依法办事,做到公平公开,对整治重点和劝阻无效、顶风抢建的违法建设坚决拆除,做到应拆尽拆。准确把握法律尺度,依法开展行政强拆,在政策确定、组织实施、工作程序等方面符合法律的相关要求。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注意工作方法,正确处理好依法行政与维护稳定的关系。
五、整治重点
城区内所有违法建设,重点完成 “四必拆” 任务。
(一)党员干部违建必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集体(包括控股) 企业和各级领导、干部、党员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违法建设必拆。
(二)城市道路等“四边”违建必拆。在城市道路、主要河道水域、公路桥梁、铁路、城市山体沿线,商业街区、车站码头、公园广场、文化体育设施、文保单位内等侵占公共空间,影响市容景观的乱搭乱建等违法建设必拆。
(三)侵占耕地违建必拆。非法占用基本农田、较大面积耕地和采取欺骗手段取得审批手续的违法建设必拆。
(四)超期临建违法建筑必拆。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的售楼房等超期的临时建筑必拆。
六、组织机构
为加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组织领导,决定成立市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市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董晓健  市长
副组长:徐文泊  副市长      
成 员:萧飞云  市政府副秘书长
    姚中国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肖秋根  市城管局局长
    简志刚  市信访局局长
    张晓明  市住建委主任
    钟兆辉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梁 彤  市规划局局长
    敖小忠  市房管局局长
    何春霞  市公安局副局长
    邓文忠  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刘清明  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局长
    邓黎明  市城管局副局长
    李 旺  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
    林  舒  高新区党工委副书记
    李 虹  渝水区人民政府区长
    章丽萍  仙女湖区管委会主任
    罗 忠  高铁新区管委会主任
    李文华  新钢公司副总经理
    晏 锋  赣西供电公司总经理
    周松文  新余水务集团总经理
    陈春生  新余燃气公司经理
    李 涛  南铁新余车站站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由肖秋根兼任办公室主任,邓黎明、林舒(高新区党工委副书记)、黄志斌(渝水区委常委、副区长)、胡冰模(仙女湖区委副书记)、晏素平(新钢公司行政处处长)任办公室副主任,并从城管、国土、住建、规划、房管及各区政府(管委会)等单位抽调人员集中办公。
同时成立三个专项整治工作组,负责各辖区内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
(一)渝水区工作组,组长:黄志斌,副组长:晏素平。
(二)高新区工作组,组长:林舒。
(三)仙女湖区工作组,组长:胡冰模。
七、职责分工
(一)各区(县、管委会)要负责做好本辖区范围内违法建筑的发现、报告、制止和协调查处等监管工作,牵头组织好本辖区内违法建筑拆除工作,区(县)长、管委会主任是本辖区控违第一责任人。
街道(乡、镇)、村(居委会)对本辖区范围内的违法建筑负有及时发现、报告、制止以及积极协助查处和拆除的责任;街道办主任(乡、镇长)是本辖区控违工作第一责任人,街道办(乡、镇)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村(居委会)书记、主任是本辖区控违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二)市城管局负责做好规划区内违法建筑的检查、发现、控制、监管和执法工作,接到违法建设举报或案情报告后,要及时受理,及时下达《责令停止违法(章)行为通知书》,及时立案,并积极做好调查取证工作,严格控制违法建筑建设活动。
(三)由规划、国土部门负责对城管部门发现的违法建设进行认定。国有土地上的违建由规划部门核实认定,集体土地上的违建由国土部门核实认定。
(四)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对辖区内乱占、滥用土地违法行为制止和查处。
(五)市房管局负责督促物业公司对小区内的违章建筑进行调查摸底,并对小区内的违章建筑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报告街道、城管等部门;支持配合街道、城管等执法部门对违章建筑进行依法拆除。
(六)监察部门负责对党员干部违法建筑行为进行纪律处分,对单位或国家公职人员失职渎职行为以及包庇、纵容违法建筑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七)公安机关要积极做好因强制拆违引发的纠纷矛盾调解工作,有效预防和制止强制拆违过程中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和突发性事件;及时查处强制拆违过程中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
(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已书面告知属违法建筑的不得作为生产经营场所的,不予办理有关证件登记、许可手续。
(九) 供电、供水、供气部门对已书面告知属违法建筑的,不得办理违法建筑接电、接水、接气等手续;拆违时供电部门应派人配合到现场切断电源。
(十)新闻宣传部门要对违法建筑进行跟踪曝光,强化舆论监督和引导。
(十一)财政部门负责安排落实专项资金,用于专项整治中行政强拆、拆后绿化利用等工作的经费保障。
八、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11月底前)。各拆违责任主体和各级相关单位全面组织, 落实专人, 明确责任,制订并完善整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召开全市深入开展拆违专项整治工作动员大会,发布拆违整治公告,发挥新闻媒体和乡镇 (街道办)、 村(社区)、 物业管理等基层单位作用,开展多种形式的拆违整治宣传工作,积极营造声势。各拆违责任主体和执法主体单位,设立并公布投诉热线电话,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受理、登记、快速处置群众对违法建设的投诉。各乡镇 (街道办) 为拆违责任主体,对违法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摸排登记,建立违法建设数据库台账,确定必拆违建目标和整治推进计划。其中,各乡镇(街道办)将违法建设数据库台账调查信息及拆除计划目标,统一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城管、规划、国土等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对违建调查信息和必拆目标进行核实认定。完善违法建设防控和集中整治工作机制,建立多部门协作监管和联动执法的工作模式,城管、规划、国土、建设、质监(工商)、纪检、组织、消防、供水、供气、供电等单位实施违法建设抄告制度。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集体(控股) 企业和各级领导、干部、党员违法建设自查整改活动,实施“零违建” 报告制度。
(二)排查自拆整改阶段(2016年12月底前)。
组织开展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排查,及时、准确的摸清违法建设的底数。在调查核实基础上,针对违法建设的性质和对规划、市容市貌、邻里影响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通过劝导教育、媒体曝光、组织监督、纪律处分、抄告限制等手段,督促违法行为人自行整改和拆除。确定的行政拆除对象,根据法律程序开展调查取证、认定事实、行政处罚告知、行政处罚决定等相关准备工作,制定拆除方案和具体实施预案。   
各单位于每月1日向整治领导小组报送上月查处情况和进度。
(三)行政强拆阶段(2017年1月至2019年12月 )。采取分期分批方式拆除违法建设,以点带面,滚动推进,不断形成高压态势。各乡镇 (街道办) 作为控违拆违责任主体,牵头整合各方力量,积极督促和鼓励当事人自拆自纠。对拒绝自行拆除的,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组织专门力量,坚决稳妥地实施强制拆除。积极做好拆后工作,各拆后处置责任单位应及时对拆违后土地进行绿化、建设等恢复利用工作。
(四)巩固深化阶段(2020年1月至2020年12月)。全面推进控违拆违工作,实现应拆尽拆。健全违法建设控违拆违长效机制,强化属地管理原则,加强行政强拆的保障力度;开展无违法建设区域创建工作,积极发挥社区、村、物业管理等基层管理单位作用,发挥好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指导作用,落实违法建设控违拆违的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实施各项违法建设防控措施,从源头上有效威慑违法建设行为的发生。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各部门要将控违拆违专项整治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工作载体,充分认识其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统一思想,坚定信心,精心组织,攻坚克难。各县区、各部门和各乡镇 (街道办)要按照工作目标和方案要求,落实常态管理责任制,强化监督考核,实施责任追究,加强沟通配合,形成全市整治工作“一盘棋”的良好局面。
(二)保持态势,多措并举。各县区、各部门和各乡镇 (街道办)要通过转变思路,创新手段,整合力量,强化攻势,建立并实施好巡查巡防、快速处置、重点整治、信息汇报、责任追究、纪律检查、舆论引导、经费保障、考核评比等机制,全面实现违法建设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各部门要服从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各司其职,协同配合,整合资源,主动排除部门利益干扰,努力形成严查违法建设行为的强大合力。办公室和各整治工作督查指导组要加强工作联系,发挥协调、组织、监督和保障作用。
(四)广泛宣传,深入引导。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宣传作用,加大《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政策的宣传和教育力度。对典型违法建设案例要公开曝光,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开展党员、干部自觉抵制违法建设的活动,树立模范带头的良好形象。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讲清说透违法建设的危害性、侵权性,宣传查处违法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引导和教育广大群众自觉遵纪守法,支持和拥护违法建设整治工作。
(五)监督检查、绩效考核。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对违法建设拆违工作的督查、检查、考核工作,并将违章建筑专项整治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市政府主要考核各县区、新钢公司和市直各单位的违章建筑整治工作,及时通报整治进度情况,实施重点案件督办和跟踪。各县区也要将违章建筑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主要考核各乡镇和街道办事处的违章建筑专项整治工作。
分宜县政府要按照本方案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切实抓好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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