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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0号)及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5〕29号)精神,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农民工服务工作,有序推进农民工市民化、享受城市公共服务均等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以人为本、公平对待,城乡一体、优化布局,分类推进、逐步实施”的原则,着力稳定和扩大农民工就业创业、维护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推动农民工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逐步实现农民工群体综合素质显著提高、劳动条件明显改善、工资收入持续稳定增长、参加社会保险全覆盖,有条件有意愿的农民工市民化。到2020年,每年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10万人次,建立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示范镇(街办)62个、吸纳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示范基地100个左右,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严厉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努力实现基本无拖欠目标。

  二、着力稳定和扩大农民工就业创业

  (一)完善城乡均等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

  引导农民工有序外出就业、鼓励就地就近转移就业、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有针对性的为农民工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公共就业服务。组织开展农民工就业服务“春风行动”。深入实施我市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示范工程,按照“奖优罚劣”的原则,划拨公共就业服务经费专项用于转移就业工作,建立行政村劳动保障信息员制度、农村转移就业困难人员帮扶机制等,支持示范镇(街办)和示范基地建设。

  进一步清理针对农民工就业的户籍限制等歧视性规定,保障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健全城乡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异地就业创业农民工,符合相关规定的,可在就业创业所在地进行就失业登记,享受当地免费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创业优惠扶持政策。企业吸纳就业困难农民工再就业、就业困难农民工实现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加强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2020年底前实现全市就业和社会保障设施全覆盖。

  切实做好农民工返乡创业服务工作,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条件,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加强财政、金融支持,加大对返乡创业园支持力度,提供返乡创业用地便利,强化支持创业公共服务。在我市重点实施“提升基层创业服务能力、整合发展返乡创业园区、开发农业农村资源支持返乡创业、完善基础设施支持返乡创业、加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效力、完善创业培训服务体系、开展返乡创业与万众创新有序对接”7个“行动计划”。完善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农民工返乡创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的,可申请最高1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对信用社区和信用乡村推荐的符合条件人员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可取消反担保。积极探索以农村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村居民住房财产权为抵押申办创业担保贷款试点工作。(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林委等有关部门)

  (二)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

  加强农民工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将农民工纳入终身职业培训体系,对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对农村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对在岗农民工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对具备中级以上职业技能的农民工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每个农民工都能享受一次有政府补贴的技能培训。自主参加培训的可在户籍所在地或求职就业地享受培训补贴和一次技能鉴定补贴。对认定的吸纳就业示范基地,其所开展的企业岗前培训,纳入全市统一的培训范围予以补贴。

  建立返乡人员创业培训统筹协调机制,由市、区(县)农民工工作议事协调机构结合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示范乡镇(街办)、示范基地建设情况,核定和下达年度返乡人员创业培训计划,并组织好分类实施。建立完善创业培训市场竞争机制,制定依据培训实效购买培训成果的具体办法,健全培训监督和绩效评价机制。创新创业培训模式,打造网络创业培训平台。成立市级、区(县)级创业专家服务团,重点对本辖区返乡农民工等人员创业提供指导服务,聘请创业专家服务团人员所需经费从创业孵化补贴资金中列支。至2017年,实施“万村万人”农村青年电子商务人才培训计划,每年培训1万人以上。(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农林委、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三、着力维护农民工的劳动保障权益

  (三)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管理,保障农民工权益。

  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指导和督促用人单位与农民工依法普遍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在用工流动性大、季节性强、时间短的行业、企业中推广简易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加强劳动合同执法检查,切实提高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履约质量。

  深入贯彻落实中、省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有关要求,在工程建设领域,坚持施工企业与农民工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建立劳动计酬手册,逐步实现信息化实名制管理。推行银行代发工资,推动各类企业委托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严格执行我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五项机制,对涉及农民工工资问题及时排查化解、认真分析研判、依法严厉处置欠薪案件。

  畅通农民工维权、劳动争议仲裁“绿色通道”,建立涉及农民工的集体劳动争议调处机制。进一步完善拓展“1233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电话咨询服务平台功能,强化工会“12351”职工热线电话和“12348”法律援助专线电话对农民工维权的咨询服务,方便农民工咨询、举报和投诉。(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建委、市总工会等相关部门)

  (四)扩大农民工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覆盖面。

  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积极引导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参加职工社会保险。至2020年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基本养老保险农民工参保率达90%以上,失业、工伤、生育基本覆盖法定群体,实现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的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落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转移接续政策。开展我市建筑业工伤保险“同舟计划”,重点推进建筑施工企业以建设项目形式为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整合各项社会保险经办管理资源,逐步推行全市“五保合一”征缴经办模式,优化经办业务流程,增强对农民工的社会保险服务能力。(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卫计委等相关部门)

  四、着力推动农民工逐步实现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

  (五)切实做好农民工在城镇落户工作,逐步实现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

  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有序放开农民工在城市落户限制。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依托社区等综合服务设施、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平台等现有资源,建立农民工综合服务平台,为农民工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一站式”综合服务,努力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使在城镇常住的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都能够平等享受市民权利。(牵头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统筹办、市发改委、市人社局等相关部门)

  (六)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

  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纳入教育发展规划,在规划学校布局、核定公办学校教师编制、加大公办学校教育经费投入等方面统筹规划,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着力满足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的需求,对在公益性民办学校、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接受义务教育、学前教育的,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落实支持经费。在输入地初中、高中阶段有完整学习经历的非户籍考生,符合随迁子女参加中考、高考报名条件的,可就地报名考试,同等录取。(牵头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

  (七)加强农民工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保护、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工作。

  强化高危行业和中小企业一线操作农民工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教育培训,严格执行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制度、安全生产培训与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核相结合制度,完善职业病诊断、治疗、鉴定相关工作程序与制度。继续实施国家免疫规划,保障农民工适龄随迁子女平等享受预防接种服务。强化农民工健康教育和精神卫生工作,逐步将在城镇居住半年以上的农民工纳入行政区划内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围,到2020年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电子建档率达95%以上。完善社区卫生计生服务网络,将农民工纳入服务范围。在有条件的地区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纳入医疗救助范围。(牵头单位:市安监局、市卫计委,配合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八)逐步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

  统筹考虑城镇常住人口和农民工的住房需求,合理编制住房发展和住房保障规划,降低农民工申请保障性住房准入门槛,根据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人均住房面积及时调整申请条件,将长期在我市就业生活的农民工纳入租赁型保障房和限价商品房保障范围,逐步开展农民工租赁补贴保障,对符合条件自主租房的农民工发放租金补贴。结合户籍制度改革,对在我市长期居住、生活并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家庭购房的,给予落户政策优惠。加快健全完善住房金融制度,逐步实现公积金、商业信贷对农村转移人口购房的覆盖,提升农民工的购房能力。在农民工集中的开发区、产业园区有针对性的建设公共租赁用房,面向用工企业或农民工出租。支持鼓励大中型企业利用自有土地建设公共租赁用房,专项用于农民工租住。规范集体宿舍建设标准,有效改善农民工临时居住条件。加强城中村、棚户区环境综合整治,改善农民工聚集区住房环境。(牵头单位:市房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建委、市城管局、市地税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九)丰富农民工精神文化生活。

  把农民工纳入城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向农民工免费开放。引导农民工积极参与全民阅读活动。利用社区文化活动室、公园、城市广场等场地,经常性地开展群众文体活动。将文化共享工程、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计划、基层文化活动器材配送项目、职工书屋、电影放映、农村舞台繁荣等重大文化惠民工程的实施与农民工文化工作相结合,确保实现对农民工群体的有效覆盖。鼓励文化单位、文艺工作者和其他社会力量为农民工提供免费或优惠的精神文化产品和服务。(牵头单位:市文广新局,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团市委)

  五、进一步加强对农民工工作的领导

  (十)完善农民工工作协调机制。

  市政府成立西安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农民工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各区(县)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协调和工作指导。各区(县)政府要把农民工工作列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政府目标考核内容,建立健全考核评估机制,落实相关责任。全市每年针对重点工作和突出问题,开展一次农民工工作自查与督查。(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十一)做好农民工基础性工作。

  加大农民工公共服务投入力度,建立政府、企业、个人共同参与的农民工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为农民工平等享受基本公共服务提供经费保障。强化部门统计,以区县及相关责任部门登记统计数据、行政记录为基础,按照输入地与输出地相结合、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相结合的原则,建立标准统一、信息共享的农民工统计调查监测体系,做好农民工市民化进程动态监测工作,为做好农民工服务工作提供及时、准确、翔实的数据信息。深入开展农民工工作的理论和政策研究,为市委、市政府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统计局、西安统计调查队等相关职能部门)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意见要求,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和完善配套政策措施,积极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

  西安市人民政府

  2016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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