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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辖区工业用地分期登记 发证工作方案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吴忠市辖区工业用地分期登记
发证工作方案》的通知
 
利通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各派出机构:
《吴忠市辖区工业用地分期登记发证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已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29日
 
吴忠市辖区工业用地分期登记发证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4〕119号)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加强和改进节约集约用地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宁党办〔2015〕2号)精神,为提高市辖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推动土地利用管理改革制度的有效落实,结合市辖区的实际情况,确保市辖区工业用地分期登记发证工作的顺利实施,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加强和改进节约集约用地管理的若干意见》为抓手,以土地管理机制创新为突破口,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二、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制度,改革工业用地供应方式,加强国有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建立促进土地高效利用的约束机制,确保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条款履行到位,防止用地单位随意圈占、闲置土地,完成由土地资源粗放利用向更加注重节约集约利用转变。
三、基本原则
(一)改革创新原则。从我市土地利用实际出发,探索工业用地分期登记发证制度,创新建设用地批后监管模式。
(二)合理使用原则。逐步建立建设用地审批、供应、批后监管重要关节相互促进机制,加大批而未用土地的供应和闲置土地的处置力度,盘活存量土地资源,推进建设用地科学有效供给、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三)高效服务原则。按照自治区工作指导原则,建立完善相关配套管理制度,及时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措施。增强服务意识,简化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提供优质、便捷的“一站式”服务。
四、试点时间
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五、试点内容
(一)工业用地分期登记发证制度
工业用地分期登记发证制度是指工业用地使用权人在取得土地使用权、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缴纳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后,申请确权登记时,由市县(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先行发放开发建设期土地使用证,并在土地使用证中标注开发建设期限及限制条件。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换发项目投产运营期的土地使用证的管理制度。
(二)具体任务
根据《指导意见》对分期登记发证的要求,为保证工业用地分期登记办证顺利实施,结合我市市辖区实际制定具体工作任务。
1.签订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方面
在全额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前提下,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在合同中明确项目开发建设期。注:项目开发建设期为合同签订三个月后起算至一年半止。
2.建设期工业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方面
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程序办理,明确土地使用期限为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出让年限。在《国有土地使用证》“记事栏”标注“开发建设期的年限;开发建设期限届满,经对土地利用情况验收合格后,由土地使用权人申请给予办理变更登记,换发投产运营期的土地使用证。”的内容。通过验收的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换发项目投产运营期的土地使用证;对未通过验收的,由验收的责任单位发放限期整改通知书进行整改,通过验收后可办理土地变更登记。
项目在开发建设期内未按合同约定的开竣工时间开发建设的,经国土资源部门主管认定为闲置土地的,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规定进行处置。
3.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期期间土地抵押登记方面
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程序办理,但抵押登记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出让合同》中约定的开发建设期,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建设延期,可适当延长抵押登记期限。
4.验收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情况方面
开发建设期限届满或项目开发建设完成后,由土地使用权人提出申请,在工业园区管理范围内的工业项目,由金积工业园区管委会或太阳山移民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市(区)发改、工信、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按照审批的《项目备案通知书》、《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内容进行验收。验收部门签发验收意见。其它的由市国土资源局组织进行验收。
六、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成立吴忠市辖区工业用地分期登记办证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学慧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马明军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马林华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王天珍   市工信局局长
        张自立   市发改委主任
周  涛   市住建局局长
马建忠   市规划和城市管理局局长
         丰贡献   太阳山移民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杨玉琳  金积工业园区管理委会主任
        马  娟   市政府办公室副调研员
刘天平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李  波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李波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七、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密切协作
工业用地分期发证工作政策性强、技术性强、涉及面广,各相关部门通力协作、密切配合,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对工作中出现问题和困难,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确保市辖区工业用地分期发证顺利实施。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各部门要广泛宣传工业用地分期登记办证的意义,争取企业和社会的支持,为开展工业用地分期登记发证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严把验收,高效便民
各成员单位按照验收工作职责,严把验收质量关,对申请符合验收条件的企业,及时组织成员单位验收,国土资源部门对通过验收的企业及时高效的开展土地变更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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