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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滩涂围垦造地建设的实施意见

沿海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温州人多地少的矛盾日益突出,围垦造地是缓解土地稀缺的重要手段之一。按照建设“三生融合·幸福温州”的总体部署,积极为温州再次腾飞拓展发展空间,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推进我市滩涂围垦造地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20132015年,全市围垦造地工程计划完成投资200亿元,完成围垦圈围面积5万亩,完成造地9.6万亩。其中:2013年度,围垦造地计划完成投资56亿元,圈围面积3.45万亩,造地面积3.9万亩;2014年,围垦造地计划完成投资70亿元,圈围面积0.55万亩,造地面积3.2万亩;2015年,围垦造地计划完成投资74亿元,圈围面积1.03万亩,造地面积2.5万亩。

  二、工作要求

  1.切实加快前期审批工作。科学谋划,通力协作,重点做好围垦造地项目、海域使用、专用石料场等相关前期审批工作。原则上,围垦项目在项目立项后1.5年内完成前期工作,回填造地项目在可行性研究批复后3个月内完成前期工作。要建立前期专门工作机构,落实人员负责前期工作,统筹负责围垦造地相关报批工作。

  2.切实加快围垦造地建设。科学编制施工组织方案,合理缩短工期,切实加快围垦造地工程建设。原则上,围垦项目在工程开工后两年内实现圈围,特别重大围垦项目要在工程开工后三年内实现圈围。

  3.科学谋划创新工作机制。严格执行规划先行的原则,采取边围垦造地、边规划设计、边基础建设、边招商引资、边项目落地等“五个边”做法,尽早实现项目落地。尤其要根据围区开发建设规划总体要求,先行建设道路网格等基础设施。

  4.多措并举拓宽筹融资渠道。发挥政府在围垦造地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加大公共财政投入,组建筹融资机构,拓宽筹融资渠道,做好融资和抵押工作,盘活围垦造地资源和建设资金。根据《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做好海域使用权的抵押工作,加大筹融资力度。积极创新融资模式,坚持在以政府主导组织实施原则下,可采用BT、BOT等筹融资模式,鼓励和引导大型企业资本和民间资本参与围垦造地工程建设。经规划许可的建设用海项目可直接利用海域使用权证代替土地使用证进入审批程序,加快推进围区开发利用。

  5.确保石料正常供应。切实做好围垦造地工程的石料矿山总体规划工作,设立石料专供料场,确保石料充足正常供应。建立健全石料供应机制,建设业主以政府行政授权的方式取得开采权;另外,条件成熟的地方政府,可组建区域国有石料供应机构,实行“定点、定向、定价、定量”的石料供应方式,统一调配本区域石料供应,保障属地围垦造地工程建设的石料供应。同时,积极探索围垦造地的石料开采所需炸药厂家直供模式。

  6.做好海域审批和权证管理。要以《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出台为契机,加快涉及海域使用相关手续报批。统筹谋划,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做好围区内用海性质的调整报批工作。对海域使用权证和养殖许可证的发放进行从严管理,其证件的发放要满足围垦总体规划要求,以不影响围垦造地工程建设为原则。加强对由自然人股份或独资形式已取得开发权的围垦造地工程管理,确保项目按照批准的建设计划进行。

  7.加大政策处理力度。坚持实行“属地政府包干负责”的总体思路,可采用“总价包干、任务包干”的形式,由业主单位和属地政府核定包干具体内容和数量,明确责任单位,进行绩效考核,确保政策处理工作责任落实到位。要以惠渔惠民为原则,确保满足老百姓合理合法利益诉求;同时,要依法加大打击阻扰围垦造地工程建设行为,积极营造良好工程建设环境。

  8.坚持科学生态围垦造地。牢固树立科学围垦、生态围垦的理念,加强海岸线的生态保护。围垦造地项目要组织开展多部门、多层次、多专家的专题论证,围区开发建设必须满足省、市围垦相关规划要求,确保垦区保留12%以上的水面率。

  9.推广使用科技创新。在围垦项目中推广使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有效提升围垦回填造地速度,加快围区开发建设。

  10.加强工程建设管理。严格实行项目业主负责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项目合同制等基本建设程序。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积极创建安全文明标化工地,提升建设管理水平。严格按照有关财务制度要求,加强围垦造地资金的监督、管理力度。明确专门机构,落实专项资金,负责建成后围垦造地工程的运行、管理和维护工作。

  三、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充实调整市、县围垦造地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加强对围垦造地建设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力量,切实推进围垦造地建设。同时,要按照“以块统一部署,以条分工负责”的原则,明确成员单位职责,落实部门负责制,出台《温州市围垦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见附件1)。

  2.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实施主体和责任部门负责制,根据各阶段审批的前置条件,项目业主提出相关工作任务及时间节点要求,各个专题的相关责任单位要同心协力,主动出击,同步跟进,交叉进行。市级审批项目要按照《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五个凡是” 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温委发〔2012〕127号)要求报批,以达到提速提效的目的。要全力向上级争取落实围填海计划指标,以满足我市围垦造地的需求。

  3.建立督查机制。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对围垦造地工作的督查落实,对任务重、问题多、进度慢的项目,进行重点督查通报,反馈整改意见,狠抓整改落实,确保安全、高效的推进围垦造地工程建设。

  4.完善考核奖惩机制。出台《2013年度温州市围垦造地工程建设目标考核办法》(见附件2),将围垦造地工作列入相关市(县、区)政府、市本级相关单位和工程项目实施业主的年度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干部推先评优、重点培养和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之一。对在围垦造地工程建设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建立问责机制,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单位和干部予以约谈。

  5.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加大围垦造地宣传力度,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围垦造地建设,为围垦造地建设营造良好氛围。对在围垦造地工程宣传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各级政府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具体办法由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

  附件:1.温州市围垦造地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2.2013年度温州市围垦造地工程建设目标考核办法

  温州市人民政府

  20131月31

  

  附件1

温州市围垦造地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为进一步强化各围垦造地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明确责任分工,切实加快我市围垦造地工程建设,特制定我市围垦造地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一、市发改委:负责并指导全市围垦造地工程建设的政策调研、服务和监督、年度投资计划的审核和监督执行;负责并指导围垦造地工程的项目审查、审批及各相关部门的协调。

  二、市公安局:负责并指导工程建设和政策处理等秩序的维护;负责并指导矿山开采爆破作业许可审批和炸药等明爆物品的审批与管理;监督并指导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三、市财政局:负责市本级围垦造地项目财政预算资金、专项资金与奖励资金的安排并到位;负责并指导工程建设资金的监管,协助指导做好项目的筹融资工作。

  四、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并指导围区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负责并指导做好石料场选点、采矿权审批等石料供应;负责并指导做好涉及陆域用地的土地预审工作;负责并指导围区土地开发有关审查、审批和服务工作。

  五、市规划局:负责并指导围垦项目的规划选址;负责并指导围区规划的编制、审查、审(报)批等。

  六、市住建委:负责并指导围区内的建设、服务工作;指导围垦造地工程拆迁安置工作。

  七、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并指导围垦区域及其周边区域交通的规划、建设和协调;负责并指导围垦造地工程涉及港口和水路运输的经营秩序、安全生产监管;负责并指导围垦造地工程临时航道的审查、审批。

  八、市水利局:负责并指导围垦工程审查、审批及技术服务;监督并指导围垦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及度汛等工作,提供技术服务;按权限负责防汛预案的审查、审批与工程安全度汛的技术指导工作;承担市围垦造地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九、市环保局:负责并指导围垦造地工程涉及的陆域及海岸工程的环评、环保等事项的审查、审批和服务等;

  十、市林业局:负责并指导工程、石料场、施工道路等涉及的林地审查、审批和服务等;

  十一、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并指导海域使用许可的审查、审批;负责并指导围区用海计划编制、争取用海指标、项目用海论证审批及申报等。

  十二、市安监局:负责并指导工程石料场的安全审查、审批和安全监管等。

  十三、温州海事局:负责并指导围垦造地工程施工海上作业许可的审查、审批与安全监管等。

  十四、市瓯江口新区管委会、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瓯飞管委会、温州港集团:负责并组织实施所属围垦造地工程建设的规划、申报、建设、政策处理、监管、资金筹措、开发、招商等具体工作。

  十五、各有关县(市、区)政府:负责并组织实施本区域围垦造地工程建设进度、质量、安全和投资控制监管工作;负责所属地围垦造地工程的相关政策处理工作,负责围垦造地工程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资金筹措等工作。

  

  附件2

2013年度温州市围垦造地工程建设

目标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围垦造地工程建设,促进我市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一)围垦造地工程组织单位:市瓯江口新区管委会、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瓯飞管委会、温州港集团等有围垦造地建设任务的有关市本级单位;龙湾区、乐清市、瑞安市、洞头县、平阳县和苍南县等有围垦造地建设任务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各围垦造地工程实施(业主)单位:瓯飞工程(含龙湾二期、促淤工程等)、浅滩一期围涂涂面整理工程、天成南片吹填及软基处理工程、石化基地小门岛西片围涂工程、黄岙二期围涂工程、状元岙港区围垦(第三施工段促淤堤)工程、大门岛港口物流区围垦促淤堤工程、海滨围垦工程、海滨围垦造地工程、空港新区天城北园吹填造地工程、胜利塘北片围区造地工程、乐海回填工程、丁山二期回填造地及软基处理工程、西湾南片围涂回填工程、西湾北片围涂工程、宋埠-西湾滩涂围垦工程、平阳中期围垦(飞鳌)促淤工程、宋埠-西湾围垦区吹填及软基处理工程、江南海涂围垦区吹填及软基处理二期工程、环岛西片围涂工程和状元南片回填工程等21项围垦造地工程建设业主单位。

  二、考核内容

  (一)实施(业主)单位的考核内容(总分100分):

  1.年度投资完成情况(50分)。主要考核年度投资任务完成情况;

  2.年度形象完成情况(20分)。主要考核年度形象进度节点目标完成情况;

  3.工程保障措施情况(15分)。主要考核政策处理、石料供应和资金到位等内容;

  4.工程建设管理情况(15分)。主要考核工程人员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廉政建设和技术创新等内容。

  具体考核评分标准详见附表。

  实施(业主)单位管辖一个围垦造地工程,其单位年度考核得分即为工程项目考核得分;若管辖多个围垦造地工程,其年度考核得分为所管辖各工程考核得分的算术平均值。

  (二)围垦造地工程组织单位的考核内容(总分100分):

  1.工作实效(75分):所管辖的实施单位(各围垦造地工程实施业主单位)年度考核算术平均分×75%,为其工作实效得分。

  2.其他方面(25分):

  (1)强化组织领导(5分)。建立健全定期汇报、协调制度,明确当地相关部门职责并落实责任人,得1分;及时组织协调解决有关政策处理问题,确保工程顺利推进,得2分;加强财政统筹,确保当地财政资金及时到位,得2分。

  (2)年度投资任务完成情况(15分)。根据所管辖区域内年度累计完成投资排名情况,第一名为该项基本分(15分),排名每降一位扣5%

  (3)未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较大生产安全事故、严重违法违纪案件(5分)。如所属区域内围垦造地工程未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严重违法违纪案件,得5分;发生其中任何一项,得0分。

  三、考核形式

  对围垦造地工程建设组织单位和实施(业主)单位采取半月通报、季度通报和年度考核等形式。

  1.根据计划投资完成情况进行半月、季度排名,并进行通报,其中季度排名在媒体予以公布。具体由市围垦造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2.年度考核工作由市考绩办牵头组织,市围垦造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实施。具体如下:

  (1)自评。各实施(业主)单位对照年度任务目标和本考核实施办法,简明扼要地总结工程建设工作目标(投资和形象进度)完成情况,并按照评分表内容进行评分,并报当地围垦造地工程组织单位进行复评。

  (2)复评。围垦造地工程组织单位对所属区域的围垦造地工程实施(业主)单位的年度考核自评情况进行复评,并同组织单位自评材料一并报市围垦造地领导小组办公室。

  (3)考核。市考绩办、市围垦造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成员单位人员组织成立围垦造地目标考核领导小组,对有关单位的各项考核目标与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汇总考核,提出全市围垦造地建设工作目标考核意见。

  (4)审定。考核意见经市围垦造地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市政府批准。

  四、奖惩措施

  按年度考核得分高低,分别在围垦造地工程组织单位和实施(业主)单位中评出先进单位若干名,同时评出围垦造地建设先进个人若干名。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由市政府予以通报表彰,作为干部推先评优、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之一。并对先进实施(业主)单位奖励5万元,经费从所属项目建设管理经费中列支。

  年度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下的单位,不得参加评先,并对其主要责任人进行约谈。

  本办法由温州市围垦造地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附表

2013年度温州市围垦造地工程建设目标考核评分标准

  

考核

项目

分值

核要求

核细则

年度投资

完成情况

50

  根据同市政府已签订的《责任书》内容要求,确保年度投资任务顺利完成。

  得分按照年度投资任务实际完成(超计划完成按计划数计)的百分比×难度系数×50分。(年度计划投资占全市年度围垦造地总投资比例大于10%(含下限,下同)难度系数为1.1,在5%-10%难度系数为1.05,低于5%难度系数为1

  年度投资任务实际完成百分比超过100%的,每增加5%0.5分,最多不超过10分。

  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本项按50%计。

年度形象完成情况

20

  根据同市政府已签订的《责任书》内容要求,确保年度形象目标顺利完成。

  年度计划各项主要节点目标(圈围面积、造地面积、开工建设、工程验收等)顺利完成,得15分。

  科学合理编制详细的年度形象进度计划,得2分。

  按照批复工期完成工程建设,得3分。

工程保障措施情况

15

  强化政策处理(5分)、石料供应(5分)、资金到位(5分)。

  政策处理满足工程建设需要,得3分;无群体性上访得2分。

  石料供应并满足工程建设需要,得5分。

  资金到位满足工程建设需要,得3分;未发生拖欠民工工资现象,得2分。

工程建设管理情况

15

  1.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开展工作(1分)。

  2.人员管理(1分)。

  3.质量管理(4分)。

  4.安全管理(4分)。

  5.资金管理(2分)。

  6.廉政建设(2分)。

  7.技术创新(1分)。

    1.成立工程指挥部或项目业主公司,严格实行项目业主负责制等基本建设程序,得1分。

    2.监理、施工等单位主要管理人员根据要求到位,得1分。

    3.建立健全质保体系并落实到位、工程美观,得2分;未发生质量事故,得2分;若发生较大质量事故,本项不得分。

    4.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并落实到位,得1分;按要求做好标化工地创建并根据要求整改落实到位,得1分;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得2分。若发生人员死亡事故,本项不得分。

    5.按规定建立财务制度,资金管理规范,得2分。

    6.签订廉政责任制,未发生违法违纪案件,得2分。

    7.在确保质量与安全前提下,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应用等,得1分。



 

  抄送: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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