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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业权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要求,促进全市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矿山生态环境优化,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矿业权审批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矿业权审批的基本原则

  一是严控新设审批。坚持市辖区范围内不再新设探矿权和采矿权,严控市、县级发证的新设采矿权,对拟设立露天开采方式的采矿权以及市辖区内采矿权深部勘探申请,我市按照严控、禁设的原则予以回复。确需新设的,严格出具环境影响评价,由辖区政府提出申请报市政府批准同意。新设探矿权和采矿权应符合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行业准入条件等,并依法出让。

  二是分类管理矿权。对现有采矿权,出让的资源储量开采完毕的,采矿权不再延期,一律由辖区政府予以关闭退出。对符合生态环保及安全生产要求的地下开采矿山,依法依规办理采矿权延续变更申请及回复省国土资源厅征询意见。对露天开采矿山,从严审批采矿权延续变更申请,并由县、区政府逐步纳入关闭计划。已纳入关闭计划的,审批期限不得超过关闭期限。

  三是落实治理责任。矿山企业开采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要求,按照绿色矿山建设要求以及经批准的边开采边复绿方案做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工作,减少对周边环境的破坏和影响。对存在突出问题达不到整改要求的,由市经信、环保、安监部门提请辖区政府予以关闭退出。未按规定完成绿色矿山建设任务或未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责任的矿山企业,不予受理采矿权延续变更申请。

  四是有序推进整治。县、区政府要严格按照市经信部门制定的矿山总量控制计划及分年度关闭计划,有序推进辖区内矿山企业整治关闭工作。采矿权审批及省国土资源厅征询意见回复工作,需与矿山整治关闭计划保持一致。对辖区政府下达关闭决定的矿山企业,国土资源部门依法履行采矿权注销手续。

  二、采矿权延续变更审批及省国土资源厅征询意见回复办理程序

  (一)市辖区采矿权延续变更审批办理程序

  市辖区范围内采矿权延续变更审批按下列程序办理,枞阳县采矿权延续变更审批参照执行。

  1.提出申请。由采矿权人向有权限的国土资源部门提出采矿许可证延续变更申请,并提交延续变更资料。

  2.窗口受理。国土资源部门窗口对延续变更资料齐全性进行审核,资料齐全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

  3.依法审查。国土资源部门按照采矿许可证延续变更审查细则和要求对其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查。

  4.征求意见。对通过审查的,市国土资源部门发函征询采矿权所在地政府意见。

  5.上报批准。对辖区政府回复同意且符合本通知明确的各项审批原则的,市国土资源部门予以颁发采矿许可证,相关情况抄报市政府。

  (二)省国土资源厅矿业权审批征询意见回复办理程序

  省国土资源厅在审批矿业权过程中,发函市国土资源部门要求对矿业权的相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10日内回复核对意见。属新立矿业权、划定矿区范围等申请事项的,需回复对申请事项的意见。鉴于省国土资源厅对市国土资源部门征询意见回复时限较短,对相关程序予以如下调整完善。

  1.事项申报。采矿权人根据自身情况,对需要延续变更采矿权的,在采矿许可证到期前3个月内,将申请事项上报采矿权所在地县、区政府。

  2.初核意见。县、区政府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地方产业政策和矿山整治关闭计划对申请事项是否同意提出初核意见。

  3.调查核实。上述采矿权延续变更申请事项初核拟同意的,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征询意见函的要求进行调查核实。

  4.回复意见。市国土资源部门结合县、区政府初核意见及调查核实情况,提出申请事项处置意见书面回复省国土资源厅,并抄报市政府。

  三、采矿权审批的事后监管

  严格落实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制度、矿山企业采掘工程图纸季报制度等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好矿产督察、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并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进一步强化采矿权审批的事后监管。

  (一)实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制度

  国土资源部门应督促辖区内矿业权人于每年3月底前将上一年度勘查开采信息如实填写并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公示系统网站上进行公示,同时组织做好矿业权人公示信息实地核查工作。

  (二)实施矿山企业采掘工程图纸季报制度

  国土资源部门应严格执行矿山企业采掘工程图纸季报制度,对矿山企业提交的经矿山测量资质单位实测的采掘工程图纸进行审查,涉嫌越界开采的,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三)实施采矿权标示牌和矿界界桩埋设制度

  国土资源部门应定期对辖区内各矿山企业埋设的采矿权标示牌及矿界界桩进行检查,标示牌上标注的采矿许可信息应与采矿许可证信息一致,露天开采及露天井下联合开采的矿山企业应在地表埋设矿区范围各拐点的矿界界桩。

  (四)强化矿产督察

  进一步加强铜陵片区矿产督察工作的组织建设,科学编制年度矿产督察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资源利用、依法合规等行为的督察工作,强化问题整改和经验宣传推广。

  (五)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按照生态国土建设要求,组织开展绿色矿山建设。严格落实矿山企业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的主体责任,通过边开采边治理边复绿等方式,减少矿山开采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和破坏。鼓励支持矿山企业通过资源整合、技术攻关等方式提升资源利用率,促进全市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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