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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

台州市关于推进质量强市建设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质量工作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加快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推进台州质量强市建设制定如下意见。

  一、推进质量强市建设的重要意义和目标要求

  (一)推进质量强市建设的重要意义。质量问题是经济社会发展中一个带有全局性的重大战略问题。现代质量的概念,已经由产品质量衍生至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生活质量、教育质量、医疗质量和经济增长质量等,追求的是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质量理念。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都必须关注质量、狠抓质量、提升质量,以质量改善民生,以质量保障和谐。2002年以来,我市大力实施质量兴市战略,有力地提高了全市质量总体水平,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健康快速发展。我市于2006年荣膺“全国质量兴市先进市”。但必须看到,目前我市质量工作还存在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企业质量管理水平不高,产品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科技含量低,创新不足;块状产业质量竞争力不强,区域经济发展的核心竞争优势不明显;环境污染亟待严格控制,生态保护形势仍较严峻;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和工程节能设计创新有待进一步提高;服务标准化体系不健全,缺失行业规范,消费者满意度不高;质量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和配套措施还不健全,等等。这些问题严重制约着全市经济的快速发展,阻碍了和谐社会的构建。为此,市政府决定将“质量兴市”提升为“质量强市”,从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更高层次上实现质量水平的实质性提升和跨越,对于进一步提升我市区域经济竞争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进一步改善民生都具有十分重要而现实的意义。全市上下一定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持以质取胜,切实把推进质量强市建设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工程和战略任务来抓,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质量再上新的台阶。

  (二)推进质量强市建设的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抓发展质量、提生活品质、建质量强市”为目标,以转型升级为主线,以质量提升为核心,以质量安全为基石,以健全机制为保障,以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四大质量”建设为重点,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企业为主、社会参与的原则,综合运用法律手段、行政手段、市场手段、服务手段,加快建立与台州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质量工作机制,全面提高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质量,努力把台州建成“质量强市”,为市委实施“四大战略”提供强有力的质量基础保障。

  (三)推进质量强市建设的总体要求。推进质量强市建设必须融入发展方式转变、经济转型升级、和谐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大局,强化“三大理念”,实现“三大转变”。

  1. 强化“全面质量观”,融入发展抓质量,实现从产品质量向发展质量的转变。全面的质量观,是在产品质量的基础上,扩大并涵盖生产生活及社会发展各个领域的发展质量。推进质量强市建设,必须坚持发展质量的全面进步,从宏观着眼、实体入手,通过不同领域、各个行业的质量水平提高,进而实现宏观质量水平的整体提高。“十二五”期间要突出抓好产品、工程、服务、环境等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质量建设,以此推动全市质量水平的整体提升。

  2. 强化“全程质量观”,融入转型抓质量,实现从质量监管向质量建设的转变。全程的质量观,要求把质量建设措施落实到制造、销售、消费等质量形成的全过程,把影响产品、工程、服务、环境等质量的各种因素、各个环节尽可能地纳入监管范围,实现全过程监管。推进质量强市建设,必须坚持围绕经济转型升级,把建设高质量高品质作为解决质量问题的根本出路,大力推行从生产源头到最终消费全过程的质量监管,防范、控制和化解质量风险,积极构建长效机制,保障质量安全;着力优化全方位的质量服务,全力搭建质量服务体系和工作平台,鼓励、引导和帮扶质量创新,加快培育创新主体,促进台州制造向台州创造转变,推进转型升级。

  3. 强化“全民质量观”,融入民生抓质量,实现由“物质化”的发展向“人本化”的发展转变。全民的质量观,要求质量建设必须发动群众、依靠群众、为了群众、惠及群众。推进质量强市建设,必须坚持围绕民生安康,把“物质化”的质量建设融入“人本化”的生活品质提升中。要激发各行业、各职位、各工种以及广大消费者的全民质量意识,形成覆盖全社会的质量文化氛围。要落实政府、部门、企业、协会、社会等各方责任,形成政府总责、部门监管、企业主体、行业自律、社会参与的建设格局,真正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突出的质量问题,让全市人民享受质量建设的成果,建成属于全市人民、服务于全市人民的质量强市。

  (四)推进质量强市建设的主要目标。到2015年底,质量强市建设全面推进,质量强县(市、区)、质量强镇(乡、街道)、质量强业、质量强企活动广泛深入开展,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四级区域质量监管责任制和企业质量主体责任得到全面落实,质量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拉动力与贡献率显着提升,全市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和环境质量基本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生产消费质量需求,总体质量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经济和社会发展走上科学发展轨道。

  1. 产品质量目标。主导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的产品质量总体水平达到国内领先;一般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全国先进水平,省级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92%以上;规模以上企业采用国际标准与国外先进标准比率达到90%以上,块状产业联盟标准推广实施率达到30%;新能源、装备制造、高新技术等重点领域的产品质量特性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使用非食用物质生产加工食品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基本得以杜绝,食品质量安全水平达到国家规定标准;优质农产品比重明显上升;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名牌产品、名牌企业和现代产业集群。

  2. 工程质量目标。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标准或规范要求,一次交验合格率达到100%,功能完备、环境友好、安全可靠、节能减排等综合满意指标不断提高,工程质量水平继续保持全省前列;新建商品住宅和公共建筑执行节能50%标准;积极推进建筑节能示范工程,在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建筑用能监管、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引导低碳绿色建筑等方面有新的突破;形成一批国家、省级、市级优质工程,形成一批节能建筑和改造样板工程,打造一批实力强、质量优、信誉好的工程建设品牌企业。

  3. 服务质量目标。建立和完善现代物流、信息、科技、商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和旅游、商贸等生活性服务业的标准体系;推进500家服务企业建立质量管理体系,质量管理水平明显提升,主要服务行业顾客满意率显着提高;积极创造条件,培育市级以上名牌和着名商标,形成一批具有品牌优势、在国内省内有影响力的精品服务项目和大型现代服务企业。

  4. 环境质量目标。主要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重点地区和城乡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水平继续保持全省领先,全市单位GDP能耗、单位工业增加值水耗、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削减率等达到省级考核要求;城市空气质量主要指标年均值均达到或优于国家二级标准;优良天数的比例达到95%以上,灰霾天气出现频率明显下降;地表水环境质量持续好转;区域环境噪声得到有效控制;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和恢复,典型区域、典型污染土壤初步得到修复;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和安全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淘汰一批落后产能,创立一批生态示范县(市、区)、示范乡镇(街道)和示范村,把台州建设成生态宜居家园。

  二、推进质量强市建设的工作重点

  (五)大力推进技术创新战略。加快建设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自主创新体系。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创造、管理和实施的激励机制,促进企业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形成能支撑行业可持续发展的高新技术。及时将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成标准,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以技术创新推动标准创新,实现质量创新。注重管理创新和经营模式创新的结合,形成创新合力。鼓励企业加大科研开发经费投入,大力培养知识产权创造性人才。鼓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加强产学研合作,合力开发高新技术和产品。

  (六)大力推进品牌带动战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大各类品牌规划和政策扶持的力度,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培育、保护和发展一批以技术创新和优质产品为支撑的品牌产品、品牌工程、品牌企业和区域品牌,大力争创各类品牌和奖项,壮大台州品牌群体,发展一批品牌企业集团,推进形成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优势产业和现代产业集群。要引导企业进一步增强品牌意识,制定创牌目标和计划,完善各项基础工作。围绕现代服务业发展需要,重点发展现代商贸(商品)市场、物流、金融、旅游、餐饮、文化、房地产、客运、会展等服务品牌;打造一批品牌商业街,扶持一批规模大、影响力强、在国内外有较高知名度的品牌市场;创办一批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国际性、全国性会展,发展一批辐射范围广、有影响力的品牌物流市场、物流基地。围绕现代农业发展需要,鼓励、引导农户和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申请注册农产品商标,推广“品牌+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户”的生产经营模式;发展农产品加工品牌和产销一体化经营,鼓励组织申报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培育一批农产品品牌。获牌企业和产业要重视品牌的经营、维护和使用,强化品质基础,培育品牌文化,实施品牌创新,加快品牌扩张和延伸。鼓励扶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能支撑和带动全市经济发展的龙头品牌企业,打造国际品牌。

  (七)大力推进标准引领战略。紧紧围绕生态文明建设和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大力推动企业技术标准、管理标准、服务标准建设,全面提高企业标准化水平,全面提升我市在国际、国内市场的标准“话语权”。围绕发展现代产业集群,加快建立台州沿海产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力争建成我国沿海地区一流的标准信息库;在“5+1”主导行业、20个百亿元产业集群、36个重点县域块状产业、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每年选择一批具有比较优势和良好市场发展前景的产品研制企业标准,每年鼓励一批企业制订严于国家和行业标准的企业先进标准;探索自主知识产权与标准融合的新模式,每年推动一批自主知识产权成果、关键核心技术和专利转化为标准;每年鼓励一批企业申报建立国家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以“5+1”主导产业、装备制造业、临港型工业为重点,加快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步伐。围绕发展现代服务业,开展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争取每年推动一批企业采用服务质量国家标准,每年制订一批地方服务质量规范。围绕发展现代农业,大力推广农业标准化,加快大宗特色农产品标准制订及标准化示范区建设。通过制标、采标、推标、转标等“一系列”标准化活动,全面提升我市标准化总体水平。

  (八)着力推进块状产业质量提升。结合落实我市20个百亿元产业集群、36个县域层面产业集群转型升级规划和3个省级现代产业集群示范区发展规划,研究制定促进质量提升的路径与措施。注重将块状产业转型升级过程中形成的共性技术或共性要求转化为产业联盟标准,探索制订覆盖采购、生产、营销和售后服务等全过程的联盟标准体系,积极将技术、管理、品牌营销、质量诚信等要求纳入联盟标准,发挥标准对延伸产业价值链的作用。同时要加强联盟标准的推广实施工作。依托特色产业基础,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和龙头企业的作用,通过注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实施联盟标准等,推动区域品牌创建,形成一批产业集聚度高、特色明显、有较强竞争优势的区域品牌。

  (九)切实加强质量基础建设。强化企业在质量强市建设中的主体地位。以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为重点,大力抓好质量管理知识、技能培训,引导和指导企业加强标准化、计量、检验检测等技术基础工作,建立健全从产品设计、原料采购、生产加工、出厂检验到售后服务的全过程质量管理体系。在企业中积极推行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等管理体系以及全面质量管理、卓越绩效管理等先进质量管理模式,大力开展群众性质量改进、质量攻关、质量赶超活动。要注重发挥行业协会作用,促进行业自律。

  (十)切实加强质量平安建设。建立健全“市县统筹协调、部门牵头指导、乡镇具体负责、村社属地管理、企业责任落实、社会共同参与”的质量安全监管机制,以配强监管力量为重点,切实落实各级政府尤其是乡镇政府的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坚持从源头抓质量,综合运用生产许可、认证认可、资格审查、注册备案等手段,对涉及健康安全的产品严把市场准入关。加强对重要工业品和农产品、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的监管,加大监督抽查力度,适时组织开展重点产品、重点工程、重点服务行业的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严格实行质量追溯、产品召回和责任追究制度。推进设备监理工作,对设备形成的全过程实施监督和控制。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确保食品、药品、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工程建设等重点行业、领域的质量安全。探索建立工程招投标和质量监管联动制度。完善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监测、预警、信息通报、快速处置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体系,切实防范和有效处置产品质量和食品药品安全、重大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环境污染等突发事件。

  (十一)合力促进质量创新。以搭建创新公共服务平台为重点,充分发挥技术创新、标准创新、管理创新在质量创新中的作用,合力推进企业提升质量创新能力。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加大投入、整合资源的要求,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块状产业发展,加快建立与产业发展相配套的检验检测体系。以标准创新为核心,建立健全集标准研制、采集、查询、推广于一体的标准信息体系。鼓励企业建立技术中心。五年内新建一批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一批国家和省级重点实验室及试验基地、一批检验检测、标准研制与信息服务平台、一批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研发和推广一批环保先进适用技术,培育一批环保产业龙头骨干企业和环保产业集聚区。

  (十二)鼓励倡导质量诚信。以制定完善质量信用制度为重点,逐步形成激励守信、惩戒失信的质量信用监督机制。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建立涵盖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的信用信息大平台,并逐步实现资源共享。建立健全企业质量诚信档案,开展质量信用评价,客观、公正反映企业的质量信用状况,公示质量信用信息。逐步完善质量信用的政策体系,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加强质量诚信制度与文化建设,引导企业注重质量信誉。

  (十三)着力改善生态环境。以改善大气和水质状况为重点和突破口,加大环境保护力度,不断提高全市生态环境的质量和水平,推动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加强城乡环境污染综合治理,推进清洁空气行动、城市“清静工程”及合格规范化饮用水源地创建。建立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体系。改善农村饮用水条件,使全市农村人口基本达到饮水安全标准。加大污染防治力度,抓好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工作。加强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控制扬尘污染,加强重点水源监控,治理城市生活能源污染,推进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网络系统建设,制订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预案。

  (十四)着力保障安居宜居。通过大力加强重点消费品、医疗卫生、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道路、交通工程质量管理,为全市人民群众营造平安、放心的居住环境、消费环境和畅通、便捷、安全的交通环境。组织实施新一轮“菜蓝子工程”和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完善城乡消费设施和商贸流通体系,加快农村商业便利连锁店和商品配送中心建设,扩大“农超对接”范围。推进数字卫生建设,建立公民医疗档案,实行数据共享。切实改善城市居民住房条件,抓好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完善小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提高物业管理服务质量和水平,加强对保障性住房质量监管,使人民群众住上安全、舒适的住房。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严把项目开工和工程竣工验收关,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制度、质量终身负责制度。加强交通工程建设质量,严格按照施工质量规范和技术要求,抓好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监控,确保交通道路工程质量。构建道路运输安全保障体系,进一步强化对车辆、驾驶员的管理,确保道路运输安全。加强场站安检设施建设和公路安全设施建设。

  三、推进质量强市建设的主要保障措施

  (十五)切实加强对质量强市建设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质量强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承担日常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配合,齐抓共管,形成推动质量强市的合力。各级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质量工作负总责,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开展质量强县(市、区)、强镇(乡、街道)建设,建立并落实责任制,把质量工作及质量水平状况纳入地方政府目标考核。各县(市、区)政府要通过加强基层质监站所建设,推进形成质量安全区域监管新机制,实现基层质监安全工作责任属地化、管理常态化。在深入开展质量先进乡镇(街道)创建活动的基础上,探索开展质量先进县(市、区)创建活动。

  (十六)科学编制质量强市建设规划。各级政府要把质量建设规划作为重点专项规划,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体系。市领导小组要抓紧编制完成《台州市质量强市建设“十二五”规划》。各地的质量建设规划要与全市规划相衔接。“十二五”期间要加强规划管理与实施,以规划为依据,加快重点项目建设,保障质量建设有序推进,至2015年底前全面完成规划所明确的目标任务。

  (十七)建立质量强市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要根据省政府制定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结合台州实际,建立健全质量强市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制定评价办法,每年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完成目标任务情况及质量建设成效进行评价。探索建立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制度,完善以质量状态指数为主导、质量安全指数和质量发展指数为支撑的宏观质量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和评价考核体系。

  (十八)加大对质量建设的政策扶持。各级政府要加大对质量工作的投入力度。各级政府要设立专项基金,用于推进质量强市建设的工作经费和品牌战略实施、标准化、能源计量、民生计量、质量赶超、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等,尤其要加大对质量安全保障机制建设的投入,足额保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经费,增强基层监管力量。市政府继续评选市长质量奖,鼓励和推动企业采用卓越绩效管理模式,推进管理创新。加大对标准信息服务平台、检验检测服务平台、质量信用平台、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公共财政支持力度。对落户地方的国家级、省级、市级质检中心及块状产业公共实验室等服务平台建设,当地政府要在资金、项目、用地及人员编制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政府采购及工程招投标要对创品牌企业给予政策倾斜。金融部门要加大对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及品牌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

  (十九)加快质量法制建设步伐。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质量法律、法规,将质量法律、法规纳入全民普法教育规划,开展全民质量法制教育,着力增强全社会的质量法制意识。重视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从法制层面明确界定企业在质量形成过程中应负的责任、义务及违法责任追究。加强质量执法队伍建设,改进和充实执法装备,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完善质量执法监督机制,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责任追究,保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和廉洁执法。

  (二十)加强质量人才队伍建设。坚持质量人才培养与引进并重的原则,加强质量人才梯队建设,重点培养高层次、高技能、满足不同需求的质量专业人才。积极开展职工劳动技能培训,大力提高劳动者素质。加强质量领域的对外合作与人才交流,着力培养一批质量管理、标准化领域的学科带头人和技术专家。

  (二十一)广泛开展质量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开辟专刊、专栏、专题,集中对质量强市建设进行广泛宣传。要加强对质量违法行为的舆论监督,适时曝光典型案例。深入开展“质量月”、“3·15保护消费者权益日”等群众性质量活动,提高全民质量意识,引导社会各界积极投身质量振兴事业,努力形成全社会重视质量的良好氛围。

  二○一○年十二月八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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