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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

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街道办事处驻地迁移管理工作的通知

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政府驻地迁移是行政区划变更事项的重要内容,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应当严格控制、慎重对待。市区街道办事处是经市政府批准设立的派出机关,其驻地的迁移应当纳入政府驻地的迁移管理。为进一步加强市区街道办事处驻地迁移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市区街道办事处驻地迁移工作的领导

  各地要充分认识政府驻地迁移工作的严肃性和重要性,要站在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国务院“约法三章”要求的高度,把它作为行政区划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加强领导,严明纪律,严格依法管理。要有利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有利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有利于城市的长远发展,有利于节约集约使用土地,有利于社会安定团结出发,高度重视,慎重对待,从严控制驻地迁移。

  二、严格执行街道办事处驻地迁移审核报批程序

  根据《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国发〔1985〕8号)、《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驻地迁移管理工作的通知》(民发〔2016〕215号)和《浙江省民政厅印发<关于乡镇(街道)行政区划调整的指导意见(试行)>和<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区划调整申报程序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浙民区〔2014〕206号)要求,市区街道办事处驻地迁移,由相关街道办事处逐级上报市政府审批。随着我市城区框架的拓展,为了优化区域经济格局和城市空间布局,会出现新的街道办事处驻地迁移需求,各地要严格执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报批程序,全面规范迁移审核报批工作,不得越权批准,不得以其他建设项目审批代替驻地迁移申报审批,不得在上报审批时弄虚作假。

  三、切实加强监督检查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政府驻地迁移监督检查工作,坚决杜绝政府驻地搬而不报、未批先搬、先搬后报、批而不搬等问题,切实维护政府驻地迁移管理工作的严肃性。民政部门要按照上级要求,及时掌握本行政区域内政府驻地信息,对出现的问题,要依法依规查明原因,限期整改,严肃处理。

   

  附件:市区街道办事处驻地地址

   

   

   

  台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台政函〔2017〕1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街道办事处驻地迁移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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