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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

台州市历史违法用地清查处置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台州市历史违法用地清查处置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台州市历史违法用地清查处置专项行动

实施方案

 

为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深入推进违法用地处置工作,进一步拓展用地发展空间,优化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进一步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保证国家土地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到2017年底,对各类未依法处置到位的违法用地,力争处置率达到100%,执行到位率达到80%以上,该拆除的全部拆除到位,该补办的全部予以补办,推动全市国土资源管理秩序和执法环境持续向好。

(二)主要任务。

1. 对历史违法用地按不同类型、成因和性质,提出分类处置意见,建立台账,列出清单,明确处置时间,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逐一结案销号。

2. 结合各地实际,细化具体政策措施,完善手续补办一批,纳入“三改一拆”拆除一批,以暂缓拆除、出租等方式处置一批。  

3. 结合拆违复垦、拆违还路、拆违改造和拆违治脏、拆违增绿、拆违添景等措施,将拆建、拆改、复耕、复绿以及经批准临时建设和使用等一并纳入拆后土地利用范围,确保拆后土地及时有效利用。

4. 通过此次专项行动,深化落实快速反应机制。同时针对发现的问题,从制度层面、工作层面、操作层面进行认真总结,深入分析违法用地产生的根源,运用法治理念,通过创新改革,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公众参与”的违法用地防控长效机制。

 二、范围内容

(一)清查范围。

清查处置全市1987年1月1日以来未依法处置到位的违法用地,包括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和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未执行到位的案件。

(二)主要内容。

1. 拆除重点。存在土壤、水源等严重环境污染的违法建筑;已被认定为农村危旧房的违法建筑;村干部违法占用土地建房的违法建筑,尤其是违法占用土地面积较大的;涉嫌土地刑事犯罪的违法建筑;擅自改变设施农用地用途且拒不整改的违法建筑,特别是以设施农用地、林业生产用房及相关附属设施名义建造别墅、住宅、农家乐等永久性、经营性建筑物的;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建筑等。

2. 补办重点。一是公益、公建及民生类项目,主要包括交通、水利、能源、社会公益、新农村建设等项目,符合建房条件的农村个人建房等。二是其他符合补办条件的项目。

除以上两类外,符合缓拆情形的违法用地项目可列入暂缓拆除予以处置。

(三)处置方式。

1. 立案查处。对排查发现的违法用地行为尚未立案查处的必须限期立案查处。

2. 拆除复耕。对未依法拆除和复耕的,要及时组织力量拆除并复耕,消除违法状态。各级政府对拆除后的土地应及时利用,避免闲置和“二次”违法。

3. 补办完善。对符合补办条件的,及时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规范完善用地行为,纠正违法状态。

4. 移送追责。违法主体涉嫌党政纪责任的,及时抄告当地纪委、监委。对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数量较大且造成耕地、林地严重毁坏,涉嫌土地刑事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 暂缓拆除。对存在拆除违法建筑可能严重影响相邻合法建筑结构安全、违法建筑拆除后无房可住、影响社会稳定等情形的,可视情暂缓拆除。

6. 规范没收。梳理行政处罚决定内容为没收建(构)筑物的违法案件执行情况,对应被没收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及时移交所在地乡镇(街道)接收,并可通过出租等方式加以管理。

三、时间安排

(一)部署核查阶段(2017年6月30日前)。召开全市历史违法用地清查处置行动工作部署会,并出台《关于加快全市历史违法用地处置工作的意见》。各县(市、区)政府、台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对照目标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根据全市历史违法用地清查结果,按照“边处置、边核查”的原则,再次开展全面摸底核查,查清未处置到位原因,建立完整的工作台账。

(二)集中处置阶段(2017年7月1日—11月30日)。各县(市、区)政府、台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以开展集中清查处置行动为契机,结合无违建县(市、区)创建、农房确权确违、治危拆违等工作,对排查梳理的违法用地未依法处置问题建立整改清单,按照“一案一策”的要求分类处置。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地清查处置情况开展专项督查,指导帮助解决清查处置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7年12月1日—12月31日)。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县(市、区)政府、台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行动措施和处置成果开展检查验收。12月15日前,各县(市、区)政府、台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上报清查处理工作总结。

四、工作措施

(一)组织集中强制执行。自7月份开始开展全市历史违法用地典型案件集中强制执行活动,各县(市、区)政府、台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对拆除难度大、阻挠执法、单个违法体量较大等典型案件,组织国土、综合行政执法、“三改一拆”等单位,每月开展“集中强制执行周”活动。通过集中强制执行活动,进一步造大声势,并以点带面,全面铺开行动。

(二)开展挂牌督办活动。市政府将根据清查清单选取一批未执行到位的重大典型案件开展挂牌督办。各县(市、区)政府、台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至少选择20件影响面广、群众反响大的违法用地案件进行挂牌督办,并要通过各级媒体进行集中曝光,以案说法开展宣传报道,扩大案件处理社会效果。

(三)实施督查通报制度。市政府将不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建立历史违法用地清查处置销号管理制度。从7月份开始,各县(市、区)政府、台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在每月15日与30日前报送处置进度表,将按半月统计并通报,对工作推进不力、进展缓慢的县(市、区)政府或台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人进行约谈。

(四)建立排名考核机制。对违法用地清查处置率、执行到位率等情况进行排名,综合得出考核结果,并纳入全市“三改一拆”年度考核,对考核结果前3名予以加分。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统一思想。违法用地清理整治行动是深化浙江省《关于印发全省“除隐患、保安全、促转型”治危拆违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154号)的重要抓手,也是打好“拆治归”组合拳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缓解用地难题、拓展发展空间、推动产业结构调整等,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各县(市、区)政府、台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落实责任,始终坚持对违法用地“零容忍”,集中力量把历史违法用地处置到位。

(二)明确职责,狠抓落实。市国土资源局要牵头做好此次专项行动的实施和督促检查等工作。市“三改一拆”办负责指导协调全市违法用地的拆除工作。市级其他部门按照工作分工,落实责任,涉及项目补办审批手续的,要优化工作流程,简化手续,高效办理。各县(市、区)政府、台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统筹相关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积极发挥乡镇(街道)主力军作用,形成工作合力;要层层压实责任,明确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具体经办人的工作职责,对拆除项目要制定具体的方案,逐宗落实并拆除到位,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地要积极总结成功经验和好的做法,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舆论宣传,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对重大典型案件或阻力较大的案件,要重点曝光,用“镜头”“笔头”的力量推进专项行动落实。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台州市历史违法用地清查处置进度表


 

附件

台州市历史违法用地清查处置进度表

单位:亩

县(市、区)

类型

清理排查总数

处置到位情况

拆除

缓拆(没收)

补办完善

合计

宗数

面积

宗数

面积

宗数

面积

宗数

面积

宗数

面积

宗数比例

面积比例

 

个人建房

                       

公共基础设施

                       

村集体

                       

工业企业

                       

设施农用地

                       

其他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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