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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

石嘴山市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政办发﹝2015﹞51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石嘴山市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中央、自治区驻石各单位:
    现将《石嘴山市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8日






石嘴山市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根据《宁夏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把新型城镇化作为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把城乡一体化作为美丽乡村建设的战略方向,按照“四化同步”建设要求,以环境优美、农民富裕、民风和顺为目标,大力实施规划引领、农房改造、收入倍增、基础配套、环境整治、生态建设、服务提升、文明创建“八大工程”,构建布局合理、功能完善、质量提升的美丽乡村发展体系,为建设开放富裕和谐美丽石嘴山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规划引领,示范带动。优化调整镇村空间布局,按照自治区编制的城镇体系规划及村庄布局规划,编制配套规划,以行政村为单元,生态优先,科学规划,注重与村庄布局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和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相结合,先易后难、分步实施,以点带面、整村推进,防止生搬硬套和一刀切。
(二)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根据各村实际情况,依托自身资源条件,注重乡镇村特色和民族特色,因地制宜,适度集中,分类推进,形成一村一景一业,保留乡村风貌,突显生态文明,保护生态环境,挖掘文化内涵,彰显乡村特色,防止以城市开发的模式建设农村和千村一面。
(三)农民自主,政府推动。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政府引导作用、市场调节作用,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决策权、参与权、监督权,合理建设,综合整治,防止大包大揽和形象工程,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美丽乡村”建设,营造全社会支持和参与“美丽乡村”建设的良好氛围。
(四)分工协作,统筹推进。整合现有行政资源,集中社会力量,建立可持续的长效推进工作机制,县区政府具体实施,市直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指导、协调、督促等工作,建管并重,上下联动,统筹推进,持续发展。
三、目标任务
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要求,依据《县域镇村体系规划(2013—2020)》,全市规划的17个乡镇(中心镇6个,一般镇11个)、281 个村庄(中心村119 个,一般村162个),到2017年有9个乡镇、141个村庄达到美丽乡村建设标准,分别占规划乡镇的52%、规划村庄的50%;到2020年全市所有乡镇和90%的规划村庄达到美丽乡村建设标准,建成田园美、村庄美、生活美、风尚美的美丽乡村(具体建设计划见附件1)。
四、实施“八大工程”
(一)规划引领工程。
重点任务:按照《宁夏空间发展战略规划》要求,结合“三规合一”及“多规融合”编制工作,完善石嘴山市镇村体系规划、村庄布局规划,编制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公路建设、林网建设、产业发展等专项规划,合理安排中心村、保留村生产区、生活区的区域布局与建设规模,明确道路、垃圾、污水、改厕、绿化等各类项目建设的时序与要求,2015年底,高标准、高质量编制完成镇村体系规划中确定的重点乡镇规划和中心村、保留一般村村庄规划,确保各项建设改造在规划指导下进行。
牵头单位:市规划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牧局、市园林和生态建设管理局、市扶贫办
实施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
(二)农房改造工程。
重点任务:坚持整村推进和散居危房改造相结合、适度集中与分散建设相结合,采取新建改造、修缮加固、房屋置换等方式,积极推进农房改造,到2017年争取完成全市现有危房和土坯房改造任务。
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市民政局
实施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
(三)收入倍增工程。
重点任务: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扶持发展“一优五特”产业,培育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产业、土地与农户利益联结机制,推动农业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机械化生产,不断提高农业效益,增加农民家庭经营性收入。加强农民技能培训,鼓励农民外出务工、回乡创业,发展农家乐、休闲观光农业,大幅提高农民工资性收入。加快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做好农村房屋所有权确权登记,推进“三权”抵押担保贷款、土地流转和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多渠道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到2018年,全市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在2010年基础上实现翻番。
牵头单位:市委政研室、市农牧局
配合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科学技术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园林和生态建设管理局、市扶贫办、石嘴山调查队
实施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四)基础配套工程。
重点任务:坚持“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营”的要求,大力实施美丽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功能,改善人居环境。到2017年年底,规划新建的中心村实现“三新”(新能源、新材料、新技术)、“四改”(改水、改厕、改厨、改圈)、“五化”(净化、硬化、绿化、美化、亮化)、“六通”(即通水、通电、通气、通路、通信、通客车)目标;规划保留的一般村实现“三改”(改水、改厕、改圈)、“三化”(净化、硬化、绿化)、“四通”(通水、通电、通路、通信)目标。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和计生局、市水务局、市农牧局、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国网石嘴山供电公司、中国电信石嘴山分公司、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石嘴山分公司
实施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
(五)环境整治工程。
重点任务:切实抓好“美丽乡村”创建村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积极开展 “五清”(清垃圾、清杂物、清路障、清沟渠、清违建)专项治理,以“一清一保一机制”,即村庄环境卫生清洁、公共场所专人保洁,农村长效保洁机制基本建立为主要目标,实行农户生活垃圾收集分类,村集体组织专人定时定点清运,实现“户分类、队保洁、村收集、乡镇中转和县区处理”。落实农户门前“三包”,配足垃圾箱(池)等环卫基础设施,加大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力度,统筹推进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和污水处理、种植业和养殖业面源污染防治、土壤环境保护、农村工矿污染治理、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深化家园清洁行动。到2017年,行政村环境综合整治率达到100%,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率达到100%,生活垃圾处理率达到70%,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55%,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70%。以县、区为主,建立农村环境管理专项制度和资金投入机制,健全完善农村环境管护运营长效机制。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市农牧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团市委
实施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
(六)生态建设工程。
重点任务:以绿化、美化为重点,积极创建绿色家园,开展绿色村庄创建活动,加强村旁、宅旁、水旁、路旁的造林绿化工作,建设村庄公共绿地,高起点建设环村林带、村镇公园,实施巷道绿化,扶持农民发展庭院经济和林下经济,抓好防护林、行道林建设,加大湿地保护、生态修复力度,大力开展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和小河流域治理,全面改善生态环境。到2017年,乡(镇)绿化覆盖率达到35%,村庄绿化覆盖率达到30%。
牵头单位:市园林和生态建设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团市委。
实施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
(七)服务提升工程。
重点任务:完善美丽乡村公共服务设施,大力发展社会事业,逐步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范围,有效整合各类农村文化惠民项目和资源,加快发展农村教育、文化、卫生、体育、防灾减灾等公共事业,引导幼儿园、卫生室、文化站、气象服务点、体育健身路径、商业、金融服务网点、职业培训机构等向规划的中心村布点。在经济条件好、人口集中度高的中心村统筹建设社区综合服务中心,试点推行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和“一站式”服务模式,健全完善农村居民养老和医疗保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社会救助等社会保障体系。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
配合单位:市民政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市卫生和计生局、市气象局、市妇联、市残联。
实施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
    (八)文明创建工程。
    重点任务:开展民族特色村庄、传统村落保护,传承农村文脉、弘扬民族文化,加强农村乡风文明建设,推进农村思想道德建设,倡导移风易俗,弘扬传统美德,不断深化民风建设,开展全民健康行动,形成崇尚文明、崇尚科学、健康向上的良好社会风气,全面提升农民道德文化素质和农村整体文明程度。深入开展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全面创建星级(五好)文明户(家庭)、文明村、文明乡(镇)。加强基层民主建设,开展普法宣传和诚信教育。到2017年,县(区)、市和自治区级以上文明村分别达到80%、50%和20%。
牵头单位:市文明办
配合单位:市农牧局、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委政研室、市教育体育局、市科学技术局、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市卫生和计生局、团市委、市妇联。
实施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以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市政府分管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领导为副组长,各县区政府和市直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石嘴山市美丽乡村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协调、督导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各县区政府是美丽乡村建设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落实责任,抓好组织实施;市直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美丽乡村建设职责(具体职责见附件2),确保美丽乡村建设按计划实施;市、县区要将美丽乡村建设纳入效能目标管理,严格考核;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大监督力度,确保美丽乡村建设按时间节点稳步推进。
(二)集中资金,加大投入。市财政局每年安排美丽乡村建设以奖代补专项资金,建立以奖代补激励机制,同时实行涉农资金捆绑使用,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和建设水平。市直各部门、各县区要整合资金,发挥公共财政的引导作用,吸引社会资金参与美丽乡村建设,根据确定的美丽乡村建设年度计划任务安排的村庄点,对涉及美丽乡村建设的项目,主动与各厅局做好对接工作,使资金捆绑全部打包使用到美丽乡村建设,按照资金性质不变、管理渠道不变、使用范围不变的要求,定点、定向投放。市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监督,确保资金安全。

(三)突出重点,整体推进。采取因地制宜、突出重点、逐步推进的方式,按照市重点抓县、区,县(区)重点抓乡(镇),乡(镇)重点抓村的模式,突出重点,总结经验,做好引领。改造建设原则上先从乡镇驻地、主干道路沿线村庄开始实施,逐步向农村腹地延伸推进,重点优先扶持建设一批休闲旅游型、商贸流通型、产业开发型、资源开发型、交通枢纽型等各具特色的美丽小城镇。以中心村为重点推进美丽村庄建设,中心村以改造提升、整合新建为主;保留一般村以旧村整治、特色保护为主;规划撤并的村庄不再投入,逐步迁并,严格控制建新村。

(四)强化宣传,广泛参与。各县区、市直各部门要结合机关干部下基层活动,进村入户,深入宣讲美丽乡村建设政策,了解群众意愿,广泛动员群众参与,大力宣传美丽乡村建设中的先进经验和成功做法,运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多种媒体,加强舆论引导,树立和表彰先进典型,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八大工程涉及的各县区、各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能,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进一步加大对美丽乡村建设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全力保障美丽乡村建设。
 
附件:1.美丽乡村建设计划表(2014年—2020年)
      2.“八大工程”责任分工一览表
      3.美丽村庄建设标准
      4.美丽小城镇建设标准
      5.保留的一般村建设标准
      6.2015年美丽小城镇和美丽乡村建设工作计划表
 
 
 
 

附件1
美丽乡村建设计划表(2014年—2020年)
    2014年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大武口区 乡镇              
中心村              
一般村   3   1 1 1 2
惠农区 乡镇   2 1 1 1    
中心村 5 3 5 5 2 1  
一般村   2 2   4 5 7
平罗县 乡镇 2 2 2 2 2 2  
中心村 5 7 19 19 15 17 16
一般村 2 1 36 32 22 19 22

附件2
“八大工程”责任分工一览表
重点工程名称 完成时限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任务分工
(一)规划引领工程 2015年12月 市规划管理局   负责制定规划编制计划,指导各县、区有序开展乡镇和村庄规划编制,对规划进行审查把关。
  市国土资源局 对美丽乡村建设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予以保障。
  市环境保护局 负责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
  市交通运输局 负责指导各县区做好农村公路建设规划。
  市水务局 负责农田水利建设规划,农村饮水工程提质增效规划。
  市农牧局 负责做好农业产业规划。
  市园林和生态建设管理局 负责做好农村林网建设规划、林果业产业规划。
  市扶贫办 负责做好贫困村建设规划。
(二)农房改造工程 2017年12月 市住房
和城乡建设局
  负责制定年度计划,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监督、检查。
  市发改委 负责危房改造项目推进情况检查指导,并积极争取国家项目和资金支持。
  市财政局 负责危房改造资金筹措和拨付,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市扶贫办 负责贫困村扶贫项目落实,加快贫困村整村推进工作。
  市民政局 负责民政救助对象的摸底调查和分类确认,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积极争取农村社区服务站建设项目资金。
(三)收入倍增工程 2018年12月 市委政研室   负责研究出台农村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政策,监督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
市农牧局   负责制定农民收入倍增计划,落实农民收入倍增具体措施,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 负责国土整治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负责做好农村房屋所有权确权登记。
  市科学技术局 负责组织实施种养殖业新品种选育;组织实施农业科技创新和科技特派员创业工作。
  市财政局 负责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对农业农村有关支持政策。
  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负责农村转移劳动力技能培训、劳务输出,就业创业工作。
  市园林和生态建设管理局 负责落实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和林果特色产业的培育发展。
  市扶贫办 负责贫困地区扶贫资金和产业扶贫项目的落实。
  石嘴山调查队 负责农民收入倍增情况调查和分析。
 

(四)基础配套工程 2017年12月 市发改委   负责争取国家相关美丽乡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
  市财政局 根据美丽乡村建设内容,争取“一事一议”项目;负责美丽乡村建设以奖代补资金筹集、拨付与管理等工作。
  市环境保护局 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及排水设施建设项目。
    市住房
和城乡建设局
负责指导、督查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 负责美丽乡村对外连接道路建设。
  市卫生和计生局 负责实施美丽乡村改厕工作。
  市水务局 负责实施美丽乡村饮水工程。
  市农牧局 负责实施改厨、改圈及推广农村沼气、太阳能热水器、太阳灶等技术和产品。
  市文化新闻        出版广电局 负责实施“文化资源共享工程”及指导各县区职能部门落实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工作。负责实施“数字兴农工程”,广播、电影电视工程。
  国网石嘴山供电公司 负责实施美丽乡村电网改造。
  中国电信石嘴山分公司 负责实施有线通信、无线通信、宽带网络。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石嘴山分公司 负责实施乡镇村邮政服务网点和村邮站建设。
(五)环境整治工程 2017年12月 市环境保护局   负责实施乡镇、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长效机制体制建立等工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负责美丽乡村镇村容村貌整治。
  市农牧局 负责种植业、养殖业、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机制,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和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市财政局 负责做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资金争取、使用和管理。
  市国土资源局 负责美丽乡村违法占地查处,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违章拆除。
  市水务局 负责行洪沟道,沟浆整理,加大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力度。
团市委 负责组织动员农村青年参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六)生态建设工程 2017年12月 市园林和生态建设管理局   负责实施美丽乡村造林绿化、农田防护林建设和湿地保护,实施生态修复工程。
  市国土资源局 负责实施土地整理项目涉及的林网建设。
  市交通运输局 负责实施主干道路(高速公路、普通国道、省道)和县乡村道路两侧行道树建设。
  市水务局 负责实施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和小河流域治理。
团市委 负责引领青少年积极参与植树造林、保护水资源工作。
(七)服务提升工程 2017年12月 市财政局   负责美丽乡村公共服务设施资金筹集、使用和管理。
市委组织部   负责美丽乡村基层党组织阵地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
市发改委   负责美丽乡村公共服务设施配套项目的立项工作。
  市民政局 负责美丽乡村社区阵地建设。
  市教育体育局 负责美丽乡村教育配套设施建设。负责美丽乡村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建设。
  市公安局 负责美丽乡村治安室设施配备。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负责美丽乡村公厕建设。
  市商务和经济技术合作局 负责指导美丽乡村商业网点建设;充分发挥电子商务优势,实现“电商下乡”和“农产品进城”,最终实现双向流通功能。扩大农村电子商务人才培养,促进农村富余人员创业就业,增加就业岗位。
  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 负责美丽乡村文化广场、文化站室、文化器材配置等工作。负责美丽乡村农家书屋设施配备。
  市卫生和计生局 负责美丽乡村行政村、中心村卫生室服务能力提升。
  市气象局 负责美丽乡村气象信息服务点和气象灾害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市妇联 负责加大基层组织阵地建设,广泛开展各项活动。
  市残联 负责美丽乡村残疾人设施建设。
(八)文明创建工程 2017年12月 市文明办   负责组织制定文明村镇创建实施计划和抓好文明村镇评选表彰。
  市农牧局 负责实施好“勤廉为民”工程,抓好村民监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加强农村民主监督工作。
  市委组织部 负责抓好镇村党组织建设和党员干部队伍管理教育。
  市委政法委 负责抓好农村社会管理,实施平安村镇创建。
  市委政研室 负责组织开展文明村镇创建工作的调查研究,提出改进的措施和建议。
  市教育体育局 负责抓好农村青少年素质教育、职业教育和义务教育。
  市科学技术局 组织开展“科技下乡”集中宣传活动,引导科技特派员开展科技创业服务和科普培训工作。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负责积极争取国家对少数民族村庄资金支持,抓好项目落实。
  市财政局 负责文明村镇创建资金保障。
  市民政局 负责抓好村民自治制度。
  市司法局 负责普法宣传教育。
  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 负责抓好农村文化活动开展。
  市卫生和计生局 负责实施好卫生下乡活动和全民健康行动。
  团市委、市妇联 负责农村志愿者工作,开展关爱留守儿童、创建“和谐家庭”活动。
 
 
 
附件3
 
美丽村庄建设标准
 
1.田园美
1.1自然风光:对村庄地形地貌、湖泊湿地、沟渠水系、树林植被等自然景观等进行改造保护,突出自然特色。
1.2田园景观:农田、林场、渔塘等田园景观优美。农业秸秆及废弃物及时清理利用,无乱堆、焚烧现象。
2.村庄美
2.1新建村庄选址
2.1.1符合镇村体系规划、镇(乡)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避开抗震不利地段、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区域和水库、河滩、陡坡、风口、低洼易涝等易受自然灾害影响地段以及自然保护区、有开采价值的地下资源和地下采空区。
2.1.2村庄选址必须是《县域镇村体系规划2013—2020》确定的中心村位置,规划总户数不少于200户,尽可能靠近中心集镇、交通要道和产业园区,有利于农民生产、生活。
2.2村庄规划设计
2.2.1村庄规划要突出地方和民族特色。建筑布局形式高低错落、灵活多样,生产区(含农机具用房)与住宅区宜分区布置。新建农宅宅基地面积应控制在4分地以内。
2.2.2城乡结合部农宅宜建设多层住宅;小城镇建设用地规划范围内农宅宜建设四层以下住宅;农村腹地中心村农宅宜建设两层以下住宅。农宅建设以坡屋顶为主。
2.2.3住宅设计要充分考虑农民的生活习惯和居住需求,达到功能完善、套型合理、经济适用、简洁美观、特色鲜明,节能环保、抗震安全等要求。
2.3建筑改造
2.3.1引导农民开展建筑风貌整治,建筑改造要尊重民风民俗,突出地域和传统文化特色,与整体环境相协调。
2.3.2建筑改造应遵循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门窗整修达到隔热保温、美观的效果;外墙整齐、统一。
2.3.3庭院布置充分考虑生产生活和卫生健康要求,做到生产与生活分隔、人畜分离;对院落围墙和栏杆进行统一改造,要实用、经济、美观、艺术。
2.3.4整治改建农宅积极推广太阳能热水器、被动式太阳能采暖、外墙保温、轻钢节能农宅等新能源、新材料、新技术的应用。
    2.4基础设施配套
2.4.1村庄“四改”
2.4.2 改水:对已建成农村集中供水工程进行水质卫生监测,提高供水质量。
2.4.3改厕:建造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并通过改厕带动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治理。
2.4.4改厨:对厨房进行改造,推广沼气灶、燃气灶、煤气灶。
2.4.5改圈:对牲圈全部进行改造,对禽畜粪便及养殖场废弃物及时进行收集、处理与综合利用。
2.5村庄五化
2.5.1净化:村容整洁,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贴乱画,环境卫生良好,环卫设施齐全,垃圾有序存放并及时清理,距县城或相邻乡镇已建垃圾填埋场距离较远的村庄要配备垃圾中转站。100户以上的村庄要配备公共厕所。
2.5.2硬化:巷道布局合理,功能等级明确,道路宽度适中,达到硬化标准。
2.5.3绿化:充分利用本地乡土树种对环村、道路两侧、沟渠两侧、宅前屋后、庭院、公共活动场地等进行绿化,环村林带要与乡村经济发展相结合,鼓励种植经果林。村庄绿化覆盖率应达到30%以上。
2.5.4美化:村庄美化要与当地自然风貌和传统特色相协调。每个村庄至少规划建设一处公共绿地或小游园,可与公共活动中心、健身场地结合设置。
2.5.5亮化:主要道路合理设置路灯,进行亮化,亮灯率达80%。
2.6基础设施六通
2.6.1通水:自来水入户率达80%,供水水量、水压应满足要求,集中供水水源地得到有效保护。供水水质基本符合国家生
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2.6.2通电、通讯:供电、通信、广播、电视、电影、网络等设施配套到位,合理布局,通村入户。规划新建两层以上住宅的村庄各类管线须分类同沟入地敷设。
2.6.3通气:有条件的村庄要使用清洁能源,通天然气。
2.6.4通路:村庄主要道路、次要道路和宅间道路路面宽度可根据村庄规模分别控制在5—7米、3.5—4米、2—2.5米,实现户户通。
2.6.5通客车:有条件的中心村能够通客车,并合理配置停车设施。
2.6.6排水设施配套完善。有条件的村庄要配备污水收处系统,能接入城镇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就近接入,其他的采用经济有效、简便易行、工艺可靠的污水处理技术进行处理。
2.7公共服务设施
2.7.1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配套建设幼儿园(托儿所)、农家书屋、文体活动场所、基层组织活动室等公共服务设施。
2.7.2按每服务千人不少于300平米建筑面积配建社区公共服务中心,宜集中布置。
2.8建立村庄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村庄基础设施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管理,要做到有制度、有资金、有人员,要建立以公共财政补助为主导的经费分担保障机制,建立以“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镇县处理”为主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模式,通过市场化机制培育专业化的运营管理维护,提高运营维护管理人员素质,确保村庄保洁制度化、常态化。
2.9安全与防灾减灾整治
2.9.1在村庄改造整治中对消防、洪涝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防疫等存在安全隐患和防御方面进行综合整治。
3.生活美
3.1农民收入:村民人均纯收入在所属县、区各村中排名靠前。
3.2公共服务:入托、上学方便,入学率、巩固率达标;公交通达,村民出行及购物方便;文体场所设施完善,有经常性文体活动;医疗卫生能基本满足需求,医疗养老保险覆盖率在所属县、区各村中排名靠前。农业气象信息和气象灾害预警服务及时高效。
3.3村民自治:健全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体系,深入推进基层民主自治制度落实,切实提升农民群众的素质和能力。
3.4乡风文明:培养文明健康的生活环境,发挥环境育人、环境引领民风的作用,着重根治乱堆、乱放、乱扔现象,改善群众的不良习惯和生活陋习。做到文明礼貌、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社会和谐。
 
 
 
附件4
 
美丽小城镇建设标准
 
1.风景美
1.1自然风光:对镇域地形地貌、湖泊湿地、沟渠、树林植被等自然景观等进行改造保护,突出自然特色。
1.2乡村风貌:镇域村庄建设有序,环境整洁。村庄与周边环境相得益彰,村景交融;农田、牧场、林场、渔塘等田园景观优美。
2.街区美
2.1街区特色:街区体现地域、民族、传统或时代特色,空间尺度宜人。
2.2建筑住房:建筑风格、色彩、体量协调,住房安全、舒适,功能齐全。
2.3园林绿化:各类绿地布局合理,镇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绿化覆盖率不少于35%。主街道有行道树,沟渠湖沿岸有绿带。镇区有供游憩的综合性公园或建有一定规模的公共绿地、广场,绿地设有步道、照明、景观等设施。
2.4传统文化:对镇域内历史遗存保护较好;具有地方、民族特色的文化活动和民间习俗得到良好的保护与传承。
3.功能美
3.1公共服务:教育、医疗、社区服务中心(广场)、文化娱乐、商业服务设施等能较好满足居民需要。
3.1.1教育机构:根据乡镇规模和相关规范要求,合理配建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中心小学。
3.1.2文体科技:规模较大有条件的乡镇可设置体育场、科技站、文化站等设施。
3.1.3医疗保健:设置有卫生院和计划生育服务站。
3.1.4商业金融:建设具有一定规模的连锁超市、宾馆、银行及储蓄所等服务设施。
3.1.5集贸市场:建成面积不少于2000平米的集贸市场一处,商贸中心一处以上,其他专业市场根据镇的特点和发展需要设置。
3.2基础设施:道路交通、给排水、垃圾收集处理设施等基础设施完善,管理良好。
3.2.1道路交通:道路系统完善、等级清晰、全部硬化;人均道路面积达到9平方米;道路绿化覆盖率大于20%;配置完善的标志标线、信号灯、护栏、隔离墩等交通安全设施。
3.2.2公共停车设施:配备集中公共停车场1处以上,人均公共停车场面积达到0.7平方米以上。
3.2.3汽车客运站:有条件的乡镇按照规划配备汽车客运站的小城镇建设四级及以上级别汽车客运站一座,其他建设停靠站。
3.2.4广场:建成游憩休闲广场1处以上,按照镇区规划人口
规模,人均广场面积不少于0.2平方米,广场内绿地率应大于30%。
3.2.5地名标志:镇区主要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按照相关标准设置地名标志。
3.2.6供水:供水保障体系完善,供水能力基本满足乡镇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0%以上,供水水质基本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3.2.7排水:规划的生活污水处理厂或污水处理设施建成运营,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0%以上。
3.2.8供电:主要电源按照规划进行扩容或完成新建,满足生产生活需要,中低压输配电网络可靠性达到90%以上;重要地段实现埋地敷设。
3.2.9电信、广播电视、邮政:邮政、电信局(所)布局合理,方便居民使用;重要地段的通信线路实现埋地敷设,相关设施与住宅区同步建设。
3.2.10燃气:具备燃气供应条件的小城镇应设置燃气储配站,选址要合理,供气能力满足城镇供气需求,高压输气走廊得到有效保护控制,燃气普及率达到60%以上。
3.2.11供热:有条件的乡镇建成区宜采用集中供热系统,布置有合理、完善的供热管网体系,镇区集中供热率达到70%以上。
3.2.12照明和亮化:实施城镇亮化工程,城镇主次干路及广场、游园等亮灯率达到90%以上。
3.2.13环卫:配备有完善的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系统;按规划应设生活垃圾处理场的,生活垃圾处理场建成并投入使用,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公厕设置每平方公里不少于3座;主、次干路两侧废物箱按要求配置完善。道路清扫率达标,无乱丢垃圾、乱泼脏水等现象;蚊蝇鼠蟑得到有效控制,无恶臭现象。
3.3运营管理:有规划建设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各项制度健全,管理有效;市场环境井然,广告标识规范,停车管理有序,噪音污染得到控制,无私搭乱建、违规违章现象。
3.4安全防灾:镇区设置各类防灾设施,规划布局合理,各类建设符合防灾等相关规范要求。按照城镇消防要求配备镇区消防设施;建立气象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系统,对镇区各类气象地质灾害进行有效监测。
4.生态美
4.1环境质量:水环境质量、空气质量达到国家环境质量标准。
4.2绿色低碳:重点小城镇镇区内新建、改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应考虑建筑节能建设或节能改造,积极推广太阳能光热和光伏等可再生能源、清洁能源及新技术的应用。
4.3资源利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科学合理、集约节约开发利用土地;节约用水,注重水资源的可再生利用。
5.生活美
5.1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财政收入在所属县、区各镇中排名靠前。
5.2就业:劳动力素质明显提高,掌握1门以上实用技能,就业比较充分。
5.3社会保障:医疗养老参保率在所属县、区各镇中排名靠前,孤寡老残救助工作较好,低保能足额支付。
5.4村民自治:健全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体系,深入推进城乡基层民主自治制度落实,切实提升城乡基层干部和群众的素质和能力。
5.5社会风气:治安管理良好,居民行为文明,社会诚信度高,社会氛围和谐。
 
 
 
 
 
 
 
 
 
 
 
附件5
 
保留的一般村建设标准
 
1.田园美
1.1自然风光:对村庄地形地貌、湖泊水系、树林植被等自然景观等进行改造保护,突出自然特色。
1.2田园景观:农田、牧场、林场、山坡等田园景观优美。农业秸秆及废弃物及时清理利用,无乱堆、焚烧现象。
2.村庄美
2.1院落整治
2.1.1庭院布置充分考虑生产生活和卫生健康要求,做到生产与生活分隔和人畜分离。
2.1.2注重庭院绿化和美化,院落干净整洁,无乱堆乱放、乱搭乱建。
2.1.3有条件的村庄集中建设生产区和养殖区,做好卫生防护和隔离。
2.2道路设施整治
2.2.1道路设施整治应遵循安全、便捷、通达、经济、适用、整洁的原则。村庄路网完善,主要村庄道路平坦畅通,次要道路便于出行。
2.3给排水、电力、通讯等设施改造
2.3.1村庄设施改造要达到“三通”(即通水、通电、通讯),供水设施配套完善,确保日常维护和畅通。
2.3.2各类管网、管线、设施布局合理有序。
2.4环卫设施改造
2.4.1村庄环卫设施齐备,有健全的卫生保洁制度。
2.4.2对牲圈全部进行改造,对禽畜粪便及养殖场废弃物及时进行收集、处理与综合利用。
2.5安全与防灾减灾整治
2.5.1在村庄改造整治中对消防、洪涝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防疫等存在安全隐患和防御方面进行综合整治。
2.6绿化美化改造
2.6.1村庄内主要道路、宅前屋后、庭院、闲置空地全面绿化。
2.6.2村庄四周建设环村林带,绿化覆盖率应达到30%以上。
2.7公共环境整治
2.7.1对村庄环境进行整治,对村庄内部废弃农宅、闲置房屋与建设用地进行清理、改造,主要道路两侧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放现象,整洁美观。
2.7.2对村庄坑、沟、渠进行整治、疏浚,既合理利用,确保使用功能,又达到环境优美,无垃圾杂物等漂浮物。
3.生活美
3.1公共服务:保留一定规模的公共活动场所,方便群众集会、健身、休闲、文化科普宣传。
3.2建立村庄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制定村庄环境卫生管理制度,组建农村保洁管理队伍,确保村庄保洁制度化、常态化,做到乡风纯朴、文明礼貌、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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