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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三亚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三亚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三亚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

(2018-2020年)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中办发〔2018〕5号)和《中共海南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谱写美丽中国海南篇章的决定》(琼发〔2017〕25号)精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改善我市农村人居环境,促进农村社会文明和谐,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根据《海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第七次党代会决策部署,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顺应广大农民过上美好生活的期待,按照全域旅游示范省建设总体要求,以建设美丽宜居村庄为目标,以农村垃圾治理、农村污水治理、农村“厕所革命”和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与“美丽海南百镇千村”建设、生态环境六大专项整治等工作相结合,统筹城乡发展,动员各方力量,整合各种资源,强化各项措施,加快补齐农村人居环境突出短板,为建设世界级滨海旅游城市打下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规划先行、示范引导。以“多规合一”成果为依据,加强规划引导,合理安排整治任务和建设时序,通过全面推进与集中连片综合整治示范相结合,创建农村一流人居环境。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按照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总体要求,根据地理、民俗、经济水平和农民期盼,科学确定不同地区的整治目标、重点、方法和标准。充分发挥各地自主性和创造性,防止生搬硬套和一刀切。
—量力而行、循序渐进。区分轻重缓急,重点整治生态红线保护区、饮用水源地等环境敏感区域人居环境。优先治理农村垃圾污水,建设乡村公厕,推进农户改厕,重点安排保障农民基本生活条件的水电路气等项目,有序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防止大拆大建。
—城乡统筹、突出特色。逐步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进城乡互补、协调发展。慎砍树、禁挖山、不填湖、少拆房,保护乡情美景,弘扬传统文化,突出农村特色、黎苗特色和田园风貌。
—建管并重、长效运行。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合理确定投融资模式和运行管护方式,探索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机制,确保各类设施建成并长期稳定运行。
(三)实施目标。在全市乡村范围内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到2020年,实现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基本达到“干净、整洁、见绿”,乡村公厕“不湿、不臭、不挤”,村民环境健康意识普遍增强,建成一批各具特色、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村庄。
—按照每500人配1名保洁员的标准,实现所有村庄卫生清扫保洁收运体系全覆盖;所有行政村配建公共厕所(含附属式公厕),创建椰级乡村旅游点的自然村完成公厕建设,基本完成全市3704农户厕所无害化改造,厕所粪污基本得到处理或资源化利用;各区、育才生态区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到2020年,完成所有行政村及其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实施“气化海南”专项行动,推进燃气下乡,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市农村以气代薪工作;到2020年底,具备条件的村庄逐步建成局域供气管网。
—到2020年,开展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基本完成100个(自然村)美丽乡村示范村创建工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差异状况,在公厕建设、垃圾分类示范、规划编制和美丽乡村建设等方面区分不同目标和任务。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污水治理和改厕工作相结合,实行综合治理,统筹推进。
地处山区偏远的村庄,在优先保障村民基本生活条件的基础上,实现人居环境干净整洁的基本要求。
二、重点任务 
(一)推进农村垃圾治理。加快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厂扩建等处理设施的建设,按照“有齐全的设施设备、有成熟的治理方式、有稳定的保洁机制、有长效的资金保障、有完善的监管制度”要求,根据《海南省农村生活垃圾清扫保洁收运处理规划(2015-2020年)》,建立并完善农村保洁制度。完善“户分类、村收集、区转运、市处理”的垃圾处理模式,所有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处理。在全市范围推行适合农村特点的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工作,2018-2020年,与美丽乡村建设同步开展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村创建工作,每年分别完成20%、35%、45%的任务量。合理规划布局乡村废品和农业废弃物回收点,探索政府补贴回收废品,促进废品资源化利用。建立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推进秸秆综合利用规模化、产业化。推广使用加厚地膜,开展可降解地膜试验示范,逐步建立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机制。对小散畜禽养殖农户加强技术指导,划定适当区域集中养殖。清理农田农业生产用膜、农药瓶、包装泡沫箱等垃圾并建立责任制。按照就地封场治理、异地处理的要求完成历史存量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建立工作台账,实行滚动销号制度,2018年完成存量垃圾堆放点整治任务。要建立环卫企业考核、奖惩等相关制度,加强对环卫企业监管,确保保洁质量。
(二)开展厕所粪污治理,推进乡村厕所革命。按照《海南省“厕所革命”三年行动方案》,将“厕所革命”作为基础工程、民生工程来抓,2018-2020年,各区、育才生态区至少参照《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14-2016)新建或改造公厕1座,所有行政村配建公共厕所(含附属式公厕),创建椰级乡村旅游点所在村同步建设公厕并达到旅游厕所标准,每年分别完成20%、35%、45%的任务量。各区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村委会办公区附属式厕所应对外开放,并设置标识引导。合理选择改厕模式,完成3704户农户厕所无害化建设改造,同步实施厕所粪污治理,并将厕所污水接入市政农村污水管网,2018-2020年每年分别完成20%、35%、45%的任务量。加强农村新建住房和农村危房改造等项目无害化卫生厕所配套建设,以及中小学、卫生院、集贸市场等无害化卫生公厕建设。严格按照国家《农村户厕卫生规范》(GB19379-2012)实施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按照《海南省公共厕所管理及保洁服务标准》(DBJ16-2010),完善公厕标识引导体系,加快“互联网+”公共厕所建设,推广城乡厕所手机APP和微信公众号应用。加强农村改厕与生活污水治理的有效衔接,结合实际,将厕所粪污、畜禽养殖废弃物一并处理并资源化利用。
(三)全面推进农村水环境治理。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长制、湖长制管理,实施清淤疏浚,采取综合措施逐步恢复水生态。按照全市农村生活污水产生区域特征,因地制宜将全市农村划分为污水处理厂辐射区和分散处理片区。编制实施《三亚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2018-2020年)》,对污水处理厂辐射区和分散处理片区的农村生活污水提出治理要求。各区、育才生态区建成区内的市政污水处理厂辐射区内的农村生活污水,应通过市政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分散处理片区农村生活污水针对所处排水区域的水质目标,选择合适的污水处理技术。到2020年底,基本实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
(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村容村貌。全域推进绿色村庄建设,按照尊重自然、黄土不露天、不过度硬化的要求绿化村庄。实施农村公路“六大工程”(自然村通硬化路工程、窄路面拓宽工程、县道升级改造工程、生命安全防护工程、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工程、旅游资源路工程)建设,推进通村组道路、入户道路建设,村内道路同步建设排水系统,到2020年,基本解决村民出行不便等问题。整治村庄公共空间和农户庭院环境,到2020年,完成村内废旧设施和老旧广告牌拆除清理,消除私搭乱建、乱堆乱放。对无人居住的破败房屋,组织户主自行拆除,恢复绿地或发展村庄第三产业。加强村庄规划设计,提供建房设计图纸,引导农村建筑风貌提升。加大宣传和投入,加强传统村落民居和历史文化名村名镇保护力度,弘扬传统农耕文化,提升田园风光品质。结合美丽乡村建设,统筹推动在村庄主要出入口、主干道和公共活动空间建设公共照明设施。 
(五)加强村庄规划编制和管理。到2020年,全面完成市域乡村建设规划编制或修编。对重要生态红线区内的村庄,逐步实施退出机制,并加强生态修复。按“多规合一”要求,结合美丽乡村建设,推进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实施,做到农房建设有规划管理、行政村有村庄整治安排,到2020年实现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全覆盖。推行政府组织领导、村委会发挥主体作用、技术单位指导的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的村庄规划编制和管理机制。简化农村垃圾分类设施、公厕、污水处理设施用地和建设审批程序,按照村选址、区审核、市审定的原则进行项目选址和建设。严格执行农村住房“逢建必报”制度,做好村庄风貌管控。建立健全违法用地和建设查处机制,形成依规有序建设机制。 
(六)完善乡村整治建设和管护机制。明确各区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及市各有关部门、运行管理单位的责任,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的村庄人居环境建设管护长效机制,健全服务绩效评价考核机制。将农村公路、公厕、垃圾、污水处理等设施管理经费纳入市区预算,鼓励专业化、市场化建设和运行管护。推行环境治理依效付费制度,建立垃圾污水处理农户付费制度,完善财政补贴和农户付费合理分担机制。组织开展专业化培训,把村民培养成村内公益性基础设施运行维护的重要力量。简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审批和招投标程序,降低建设成本,确保工程质量。
三、发挥村民主体作用 
(一)发挥基层组织作用。积极发挥“一核两委一会”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的作用。明确“两委”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职责,发挥好基层党组织和“两委”核心作用,强化党员意识、标杆意识,广泛开展乡风评议活动,引导农村自我管理、自我提高。鼓励成立农村环保合作社,开展村庄环保设施规划、建设和管理。健全村民自治机制,充分运用“一事一议”民主决策机制,建立并完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公示制度,保障村民权益。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依法盘活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空闲农房及宅基地等途径,多渠道筹措资金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营造清洁有序、健康宜居的生产生活环境。 
(二)建立完善村规民约。将农村环境卫生、古树名木保护、村庄规划的主要内容等要求纳入村规民约。2018年底前,完成所有行政村村规民约制定、修订和实施。制订奖惩制度,明确村民维护公共环境责任,庭院内部、房前屋后环境保洁整治由农户负责,并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村内道路、村内公共空间及村庄周边等保洁整治由村“两委”负责监督落实。鼓励村民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全程参与农村环境整治规划、建设、运营和管理。
(三)提高村民文明健康意识。通过电视夜校等多种途径开展文明教育,把培育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作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教育部门要将生态文明教育纳入中小学素质教育重要内容,完善课程体系,丰富教育实践。发挥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等组织作用,动员农村居民讲卫生、树新风、除陋习,摒弃乱扔、乱吐、乱贴等不文明行为。增强村民文明卫生意识,营造和谐、文明的社会新风尚,使优美的生活环境、文明的生活方式成为村民内在自觉要求。 
四、强化政策支持 
(一)加大政府投入。建立市、区级投入为主,省级、中央补助为辅的政府投入体系。各区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统筹整合相关渠道资金,加大投入力度,合理保障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资金。各区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可根据实际情况,整合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所获土地增值收益,按相关规定用于支持农业农村发展和改善农民生活条件。村庄整治增加耕地获得的占补平衡指标收益,通过支出预算统筹安排支持当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充分发挥金融机构作用,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我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支持收益较好、实行市场化运作的农村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开展股权和债权融资。积极利用多方贷款建设农村人居环境设施。 
(三)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第三方治理等形式,引入市场主体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鼓励各类企业积极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规范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垃圾污水处理项目。支持将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与美丽乡村、共享农庄、民宿业、特色产业、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有机结合,引进企业、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实现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与人居环境改善互促互进。引导相关部门、社会组织、个人通过捐资捐物、结对帮扶等形式,支持农村人居环境设施建设和运行管护。倡导新乡贤文化,以乡情乡愁为纽带吸引和凝聚各方人士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四)强化技术和人才支撑。继续组织高等院校、科研单位、企业开展“三师下乡”活动,利用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文化进万家”等活动,结合污染防治和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技术,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各区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要开展农村人居环境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人员技术培训,加快培养乡村规划设计、项目建设运行等方面的技术和管理人才。选派专业技术人员驻村指导,组织企业与区、村开展农村环保实用技术和装备需求对接。 
五、扎实有序推进
(一)编制实施方案。各区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要在摸清底数、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对照本行动方案提出的目标和重点任务,抓紧编制或修订区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实施方案,明确本地区目标任务、责任部门、资金筹措方案、农村居民参与机制、考核验收标准和办法等内容,扎实开展整治行动前期准备,做好引导群众、建立机制、筹措资金等工作。区级(含育才生态区)实施方案须在2018年12月底前报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市各有关部门结合本部门职责,制定整治工作年度实施计划,加强对各区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工作的指导。
(二)开展典型示范。各区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要结合本地实际,深入开展试点示范,总结提炼出一系列符合本地实际的垃圾污水厕所等环境整治技术、方法,以及能复制、易推广的建设和运行管护机制。市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工作指导、检查、评估和督导,引导各区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建设农村人居环境示范村,建成一批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村,加强经验总结交流,集中推广成熟做法、技术路线和建设管理模式,确保整治工作健康有序推进。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工作。要做好项目落地、资金使用、推进实施等工作,对实施效果负责。村委会负责动员党员干部和村民完善村规民约,发动群众投工投劳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更好地履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指导、协调、督查和考核职能,会同市农工委、市文明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委、市旅游委、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民宗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会展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生态环保局、市扶贫办等部门建立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协调机制,合力推进。市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按职责抓落实,共同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二)加强考核验收督导。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纳入区发展综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区干部政绩考核的内容。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三亚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考核验收办法》,定期组织督导评估,于每年9月开始对各区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结果向市委、市政府报告,通报各区党委和政府,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制订完善相应的《美丽乡村建设考核验收办法》(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考核验收办法》(市水务局负责)《城区生活污水治理考核验收办法》(市水务局负责)《农村规划编制(修编)考核验收办法》(市规划委负责)和《农村农户改厕考核验收办法》(市爱卫办负责),于2019年4月底前报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区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要广泛开展“卫生户”“文明户”“农村美丽庭院”“环境卫生光荣榜”等评选活动,增强村民保护人居环境的荣誉感。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网络新媒体,广泛宣传推广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良好氛围。
     附件:主要任务分解表
     附件:主要任务分解表    [点击预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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