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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

三亚市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三亚市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三亚市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三亚市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根据《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海南省财政厅联合印发〈海南省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建村〔2018〕72号)、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海南省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补充通知》(琼建村函〔2018〕409号)和《中共三亚市委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幸福民生行动计划(2017—2021年)〉的通知》(三发〔2017〕1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精准扶贫与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际,夯实“一条线、两不愁、三保障”的脱贫成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力推进乡村振兴发展战略,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落实省委书记刘赐贵关于整合各类扶贫资源资金,精准投向,重点攻坚,确保贫困群众“两不愁三保障”讲话精神,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加强农村危房改造的整体风貌管理,切实改善我市农村困难群众生活条件,推动农村基本住房安全保障建设制度。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引导,自愿自主的原则。农户是农村危房改造的主体。在政府支持和适当补助的同时,要充分尊重他们的意愿,坚持自主、自愿原则,调动农户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引导其自力更生建设安全新居。
2.坚持因地制宜,经济适用原则。充分考虑农户承受能力,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引导帮助农户建造减灾抗灾、符合规范、造价适中、满足农户最基本需求的房屋,“一户一宅”,逐步改善农村贫困危房户的居住条件,防止大拆大建和形象工程。
3.坚持统筹规划、有序推进的原则。精准核实贫困户危房情况、家庭状况和总体存量,按照轻重缓急,科学制定改造计划分批实施,确保质量和效果。
4.坚持规范操作,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要精准核定危房改造对象和危房安全等级,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规范操作程序,实行政策公开、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通过民主评议、张榜公示等方式,阳光操作,全过程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二、组织机构
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为了切实做好我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将三亚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调整如下:
组      长:阿  东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常务副组长: 王铁明 (市政府副市长)
副  组  长:黎觉行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成      员:马业仲 (市委农工委常务副主任) 
 唐  彪 (市审计局局长)
           黄海雄 (市规划委主任)
           高富宅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王  瑜 (市财政局局长)
           潘国华 (市民政局局长)
           马育红 (市水务局局长)
           陈文军 (市农业局局长)
           麦明胜 (市地震局局长)
           张守让 (市爱卫办主任) 
           余祝明 (市残联理事长)
           刘清伟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孙  耿 (海棠区政府区长)
 张华文 (吉阳区政府区长)
 江雄标 (天涯区政府区长)
           冯  强 (崖州区政府区长)
 符儒敬 (育才生态区管委会主任)
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黎觉行兼任办公室主任,刘清伟为副主任,主要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日常指导、协调工作。
三、目标任务
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着重安排建档立卡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四类重点对象。经摸底调查,结合各区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实际情况,市政府决定2018年改造200户,其中四类重点对象156户,普通户44户(详见附件1),对在工作开展过程中需新增的危房改造由市住建部门另行申报市政府,所需资金由市财政局统筹安排。
四、改造范围及补助对象
改造范围是指地处本市各区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所辖的行政村,具有当地农村户口、居住危房、自有宅基地并自愿申请进行危房改造的四类重点对象、普通户及四类重点对象中无房户(含垦区农村户口)。各区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要精准确定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和精准核定危房房屋等级,并制定无房户的认定办法,确保无房户认定精准,属于四类重点对象中的无房户,参照D级危房户给予安排解决。
五、建筑面积标准及补助标准
符合规定条件,并于当年度9月25日前完成危房改造的农户可申请危房改造财政补贴,补助标准为:
(一)建筑面积标准
拆除重建住房面积以满足基本居住为主,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不高于3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不高于4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不高于60平方米;3人以上户人均不低于13平方米,不高于18平方米。厨房和厕所建在房屋内的总建筑面积可适当提高,3人及以下农户厨房面积不超过3.5平方米、厕所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3人以上农户厨房面积不超过6平方米、厕所面积不超过3平方米。不得以建设谷物储藏、农具放置用房等名义扩大面积标准。2018年危改房各区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需进行分类管理。
1.已开工建设且完成基础及以上工程的危改房,面积超标的可按原面积续建,各区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要采取有效的产业措施促进农民增收,不能产生新的“半拉子”项目。
2.尚未开工的要严格执行危改房建筑面积标准,严格按规定面积建设;刚开挖基槽的危改房,面积超标的一律停工,重新按照面积标准进行设计、施工。
3.兜底解决特困户住房安全。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需要政策兜底的特困户,确需独立改造的房屋,各区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应按照建筑面积规定的下限标准控制,进行普通装修,也可以通过统建幸福大院等方式解决特困户居住问题。
(二)D级
属D级四类重点对象的危房修缮加固方式或拆除重建:
1人户每户补助4.32万元;
2人户每户补助5.52万元;
3人以上户(含3人户)每户补助6万元。
普通户每户补助4万元,不按人口计算。
(三)C级
属C级改造户原有厨房厕所的每户补助2.6万元;需新建厨房厕所的每户补助3.5万元。(不分四类重点对象和普通户)。
以上补助资金限额均含外立面改造资金。
六、改造方式
(一)大力推广加固改造方式。优先选择加固方式对危房进行改造,C级危房应采取修缮加固方式改造,D级危房能加固的也应优先采取加固方式改造,其次才是拆除重建。各区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建设主管部门应组织技术人员,研究推广造价低、工期短、安全可靠的农房加固技术,制定科学、有针对性的设计、施工方案,免费提供给农户选用,在保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降低改造成本。不得以危房改造名义实施村庄整体迁并,已纳入异地扶贫搬迁或搬迁计划的村庄和农户不得列为农村危房改造范围。
(二)C级危房属于修缮加固。各区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应参照国家、省、市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和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应采取修缮加固方式改造,加固改造后房屋必须满足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同时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在房屋修缮加固的基础上,加强特色风貌建设等外立面改造工作。禁止单纯将补助资金用于房屋粉刷、装饰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无关的用途。
(三)D级危房改造原则上以农户自拆自建为主,需异地重建的,应按规定履行村民代表讨论同意、公示、报批等程序,签订协议,承诺在新房建成入住后3个月内拆除老危旧房方可建设,如未按时拆除建设的,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应依法处理。
七、工作方法步骤
(一)制定实施工作方案
各区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要根据市政府当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安排,于4月中旬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并上报市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改造程序
1.农户申请:需改造农户自愿提交书面改造申请书,经村小组核实无误后上报村委会审核,符合危房改造基本要求的农户名单上报区危改办统一安排危房等级鉴定。
2.危房鉴定:各区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将各村委会上报农户名单梳理后,并组织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出具C级或D级报告。
3.农户意愿调查:对鉴定属C级或D级危房的农户,各区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组织人员对其改造意愿及改造资格再次筛查,将有意愿改造并符合改造要求的农户进行申请报建。
4.农房报建:农村危房改造应当符合村镇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对于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计划的农户,必须按《海南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海南省农村居民建房审批办法》《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海南省经济特区海岸带保护与开发管理规定》和《海南省农村居民建房指导意见》等有关文件履行农房报建手续,经审核符合规定后方能进行建设,对于超出面积标准的危房改造项目一律不得发放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各有关部门应为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计划的农户房屋报建提供便利,简化程序,并按相关规定对报建费用予以减免。改造后农户住房产权归农户所有,并根据实际做好产权登记。
为确保所改造的房屋能符合当地农户的需求,并符合村庄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服从规划管理,执行一户一宅政策,每户宅基地面积控制在175平方米以内,鼓励一宅多户(如:一层一户)。防止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鼓励改造户选用绿色、节能环保等新技术新材料建设农房。同时,农户自建中确实有困难并有代建意愿的,各区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可推荐有资质的施工队伍和做好协调工作进行代建或统建。
5.资料审核:村小组对申请农户的材料进行核实,经核实无误后将申请农户名单上报村委会;村委会根据村小组上报农户的申请材料及农户名单进行再次审核,召开会议讨论并公示审核后的农户名单并拍照(公示期不少于7天),会议纪要和公示材料将作为纸质材料存档。
6.审核批准:村委会将公示无异议的申请农户名单上报各区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危改办,经审核符合要求的申请改造户名单进行张榜公示并拍照(公示期不少于7天),不符合要求的退回村委会并说明理由。对公示无异议的农户,各区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危改部门可做出批准意见,名单汇总上报市危改办备案,市危改办最后予以公示。
7.施工建设:5月底前全部开工建设,6月至8月底施工建设阶段。
农户可以选用市规划、住建部门推荐的通用图纸(延用2016年图集)或有资质单位的设计方案,并严格按照通用图纸或设计方案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农户自行选择设计的,设计方案应当符合抗震要求,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体现民族和地方建筑风格,注重保持田园风光与传统风貌。各区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在改造过程中要加强对项目建设质量安全监督,聘请有资格的监理员深入改造现场,加强对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施工的旁站监理,为改造户提供技术服务。要加强对施工单位、承包人和工匠的管理,督促建设方严格落实质量安全责任,落实改造房屋保修和返修责任。各区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在确定开工改造时,将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相关信息报送至市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8.竣工验收: 9月25日前完成竣工验收,悬挂农村危房改造户标识牌,达到入住条件。
全部竣工由改造户提出申请,参照《海南省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办法》(琼建村〔2014〕618号)要求,各区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主管部门在确保房屋质量安全的前提下,研究制定简便的竣工验收办法,简化工作流程,加快补助资金拨付进度。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制定验收工作方案,成立农村危房改造验收小组,协同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村委会负责人和户主等共同参加验收,按照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逐户检查和填写验收工作相关表格。需检查项目全部合格的视为验收合格,否则视为不合格。C级、D级竣工的改造房屋必须有配套厨房、无害化卫生厕所,否则不给予验收合格。凡通过验收的房屋可进行竣工验收备案,悬挂改造标识牌,拍摄照片并归档;验收中发现存在问题,要立即进行整改。验收合格的要及时拨付补助款,凡验收不合格的,需要整改合格后才能拨付补助款项。
八、工作要求
(一)加大宣传动员
积极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采取广播、电视、报纸、宣传栏、宣传海报、明白卡和标语宣传的同时,还要充分发挥“脱贫致富”电视夜校、“961017”脱贫致富服务热线、“住房扶贫”公众号的作用,认真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及时研究和解决反映的困难和问题,充分调动农民群众参与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积极性,各区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要设立农村危房改造举报电话,在各村村务公开栏显著位置公示,并对农民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处理答复。要积极宣传和普及农房抗震加固常识,有效提升农房抗震防灾能力的作用,集中力量加快解决农房抗震安全问题。
(二)加强农村建筑工匠培训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制定农村建筑工匠培训计划,围绕施工图识图、房屋建筑构造、建筑工程测量、常用建筑材料、房屋建造施工技术、施工安全管理等方面结合实际进行全方位的免费培训,提高建筑工匠的专业技能。各区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也应定期组织召开建筑工匠培训会议,建立建筑工匠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要依法追查施工方责任,要公布有质量安全不良记录的工匠“黑名单”。同时,各区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要开展对村干部、危房改造农户的建房知识培训,加强对农房建设的质量监管。
(三)严格执行建设技术标准规范
农村危房改造要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建村〔2011〕115号)文件,以及有关建设面积的规定。选址安全,地基、基础达到设计承载力要求,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达到当地抗震和防台风的标准。改造后的房屋在满足房屋结构安全基本要求的基础上,竣工验收应达到“5项直观要求”,即:有门有窗、内外批荡、有厨有厕、通水通电、屋顶防水。改造后房屋须具备厨房、无害化卫生厕所、人畜分离等基本居住卫生条件。
(四)严格资金管理和拨付
各区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要按照《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海南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的管理使用。政府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要健全内控制度,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也可根据各自实际情况,补助资金可按项目推进时间节点,分阶段拨付补助资金,动工即可通过农户“一卡通”拨付补助资金的80%,余款待验收合格后30日内拨付;或者按规定时间节点完工并通过验收的改造户办理申请,经“一卡通”的形式一次性拨付给改造农户。同时,财政部门要会同危改部门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
(五)完善改造户信息档案管理
各区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要按照《关于建设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建村函〔2009〕168号)要求,完成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安排专人将农户申请的纸质档案信息录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cgjs.mouhrd.gov.cn,密码咨询电话:88689393),按照绩效考评和试行农户档案信息公开的要求,加快农户档案录入进度,提高录入数据质量,加强对已录入农户档案信息审核与抽验,合理处置系统中重复的农户档案。各区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部门要实行动态跟踪管理,及时掌握各改造户的改造进度,填写和完善农户纸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每户农户的纸质档案必须装订成册,农户档案资料包括:系统农户档案信息表、农户申请书、房屋鉴定书、家庭所有成员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认证表(贫困类型证件或证明)、农户申请审批表等有关资料。在完善和规范农户纸质档案管理与保存的基础上,将农户档案表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录入系统,此项工作于9月20日前全部完成。
(六)强化质量监管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加强对危房建设质量安全监管;各区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和村委会要严格贯彻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村〔2017〕47号)要求,健全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加大现场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确保改造后住房符合建设及安全标准;全面推进“五个基本”,即基本质量标准、基本的结构设计、基本的建筑工匠管理、基本的质量检查、基本的管理能力,切实提高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加强对农房施工的指导和审查,从规划选址、设计方案、原材料和构配件使用、施工作业、竣工和验收等环节着手,全程加强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杜绝偷工减料、降低建设标准的现象,确保危房改造房屋质量安全。对发现有不符合基本建设要求的当即告知建房户,并提出处理建议和做好记录;对发现危改户擅自扩大建筑面积的,要立即停工,停止拨付资金,及时要求整改,整改通过后方可建设。
(七)加大资金帮扶力度
各区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要积极探索财政支持、社会帮扶和金融扶持等多种方式筹措危房改造资金,加大对四类重点对象的帮扶。
1.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将农村危房改造地方补助资金和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切实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确保重点对象危房得到及时改造。
2.整合使用各类专项资金。将农村危房改造、美丽乡村建设、抗震安居、专项扶贫资金,以及对口帮扶单位、定点扶贫单位帮扶资金等整合使用。建立社会力量参与机制,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爱心人士、志愿者通过捐赠资金和建材器具等方式,帮助重点对象改造危房。
3.推动建立金融扶持机制。将危房改造纳入脱贫攻坚金融支持范围,积极开展与农信社、农发行等金融机构的合作。各区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在财政补助资金到位的情况下,严格执行面积、造价控制标准后仍存在资金缺口的,可考虑建立健全风险补偿机制,实施贷款贴息补助等方式,帮助有信贷需求的贫困户多渠道、低成本筹集危房改造资金。
九、工作制度
(一)确定D级、C级危房改造户
各区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须5月11日前上报D级、C级危房改造户名单给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危改办。
(二)定期信息报告制度
各区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负责农村危房改造的部门要严格执行项目进度周报制度,于每周四下班前将本周农村危房改造的进度、存在的问题和有关建议措施等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送市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市政府,做到动态跟踪与监督管理。
(三)明确职责、落实分工
1.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危改办):主要负责全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包括任务资金安排、协调等相关事宜。
2.市委农工委:统筹全市农村工作,提出相关政策性建议与措施。
3.市审计局:配合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的审计督查,并对发现问题给予整改意见。
4.市规划委:主要负责协调各区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规划分局做好危改农户报建工作;
5.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负责协调各区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国土分局做好危改农户的确权登记工作。
6.市财政局:主要负责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统筹和补助资金的拨付,并加强资金管理,同时确保工作经费正常使用。
7.市民政局:做好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的资格审查认定等工作。
8.市水务局:负责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加快农村污水管网建设。
9.市农业局(市扶贫办):负责做好建档立卡户的精准识别及动态调整信息,协助各区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完成农村危房改造户的精准识别等工作。
10.市残联:做好残疾人对象的资格审查认定等工作。
11.市地震局:协助做好农村危房改造中的监督检查工作。
12.市爱卫办:负责农村危房改造户配套建设卫生厕所的统筹。
13.各区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是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具体实施,其区危改部门在审核、审批中应严格按照程序办理,确保所负责危改任务按时间节点完成。各(居)村委会主要负责配合各区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要确保上报农户个人情况属实,若有不属实现象,经发现将按程序追究村委会负责人责任。
(四)增强协作机制
各区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及各级财政、规划、国土、住建、民政、残联、农业局(扶贫办)、爱卫办等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做好政策衔接,把危房改造工作与脱贫攻坚、新农村建设等工作结合起来共同推进。要认真研究、制定、落实各项帮扶政策,帮助农户解决危房改造中遇到的困难。
(五)监督检查制度
市财政局将不定期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市危改办要不定期抽查各区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在落实危房改造工作过程中的具体环节,必要时联合市质安站、市审计、市纪检等部门进行跟踪督查。同时,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渠道,及时收集和处理群众举报信息,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将按程序追究责任,确保合理合规地完成农村危改任务。
(六)严格绩效考评
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全程监管和绩效评价。各区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应按照《海南省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办法》(琼建村〔2014〕618号)文件要求,于11月20日前完成年度绩效自评工作,全面监督检查任务落实、政策执行、资金使用情况。12月初做好准备迎接全省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年度绩效评价工作和住建部组织开展的农村危房改造年度绩效评价工作。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安排下一年度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的重要依据。
(七)加强廉政建设
各区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必须把廉政内容列入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目标责任书,各个环节必须切实到位。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坚决查处干部以权谋私,作风不实等问题,确保惠农政策真正落实到困难农户上。
 
附件:1.三亚市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分配表
            2.三亚市农村危房改造开工及完工标准
3.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目录
            4.三亚市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
     5.三亚市农村危房改造申请人基本信息表
  6.三亚市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申请审批表
  7.三亚市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申请表
  8.三亚市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质量巡查记录表
        9.三亚市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表
附件1、2、3、4、5、6、7、8、9    [点击预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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