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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

三亚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7年三亚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2017年三亚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17年三亚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
实施方案
 
    根据省农业厅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7年海南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农字﹝2017﹞107号)精神,为提高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使用效益,认真做好我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切实将补贴政策落到实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 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推进农业“三项补贴”由激励性补贴向功能性补贴转变、由覆盖性补贴向环节性补贴转变,提高补贴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将直接发放给农民的补贴与耕地地力保护挂钩,鼓励农民秸秆还田,不露天焚烧秸秆,增施有机肥,开展测土配方施肥,主动保护耕地地力,提高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意识,促进耕地质量提升,实现“藏粮于地”。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不走样,农民实惠不缩水。
二、成立领导小组
为推进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落实,加强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管理,市政府成立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李劲松(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黄兴武(市政府副秘书长)
        陈文军(市农业局局长)
        王  瑜(市财政局局长)
成   员:邓  聪(崖州区政府副区长)
        时亚南(天涯区政府副区长)
        蔡曜泽(吉阳区政府副区长)
        蔡克勤(海棠区政府副区长)
        伍扶民(育才生态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由市农业局局长任主任,成员由农业局种植业与市场信息科相关人员组成,负责统筹协调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日常工作。各区(育才生态区)要实行目标责任制,细化进度计划,明确责任主体,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长效工作机制。
     三、补贴对象和条件
  • 补贴对象
    实行“种田得补贴,不种田不得补贴”原则,补贴对象为拥有水旱田承包权且在水旱田种植农作物的农民(含承包户)和农场职工(居民)。
(二)补贴条件
1.属耕作种植农作物的水旱田作为申报条件,且享受补贴的对象确保耕地(水旱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
2.已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不得补贴。
    3.对1年以上(含1年)抛荒地(水旱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水旱田)等不得补贴。
  • 补贴标准和金额
    (一)补贴标准
    根据省级分配给我市的补贴资金总量除以2017年我市实际申报耕地(水旱田)面积,得出我市每亩耕地(水旱田)补贴标准,作为我市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测算依据。
    (二)补贴金额
    2017年海南省下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2069万元以及2016年最终结余的16万元资金,共2085万元。
    五、工作程序和要求
(一)申报、审核、审批
    1.农户申报、审核及审批
(1)农户(含承包户)据实填写《三亚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请审批表》(见附表1)并附上农户身份证复印件和水旱田承包权证明,由村民小组核实,做出初审意见,签名盖章后,提交村委会。
(2)村委会调查核实农户申报材料是否符合发放条件要求,做出审核意见,签名盖章后,将所有农户的申报材料(申请审批表、身份证复印件和耕地承包权证明)装订成册,及时报送各区(育才生态区)农业主管部门。
    (3)各区(育才生态区)农业主管部门抽查核实各村委会报送的申报材料是否符合发放条件,特别注意某一村的申报面积超过该村农户土地承包证中水旱田面积总量时,要进行重点核实;抽查核实后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在所在村委会张榜公示,公示内容有公示时间期限、投诉电话及公示表(户主姓名、所在村委会和村民小组、身份证号、卡号、补贴面积、种植品种,格式见附表2)。公示时间7天以上,有异议的需要重新核对。公示无异议后,制作申报情况汇总表和电子文档,将申报情况汇总表和电子文档,以区政府(管委会)的名义,以函件形式报送市农业局。同时将所有农户申报及公示材料装订成册,建立档案。
     2.农场(居)职工申报、审核及审批
    (1)农场(居)职工(含市县管辖内所有省、市、县、乡镇办的国有农场和集体农场)据实填写《三亚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请审批表》(见附表3)并附上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和水旱田承包权证明,由作业区(分场)或居民小组负责人做出初审意见,签名(盖章)后,提交农场场部(地方农场)或农垦农场基层社会职能管理组织(居)。
(2)农场场部(地方农场)或农垦农场基层社会职能管理组织(居),调查核实是否符合发放条件要求,做出审核意见,签名盖章后,将所有职工的申报材料(申请审批表、身份证复印件和耕地承包权证明)装订成册,及时报送所属区农业主管部门。
    (3)各区(育才生态区)农业主管部门对所辖各农场场部(地方农场)或农场基层社会职能管理组织(居)申报材料进行调查核实是否符合发放条件要求,特别注意某一农场(居)的申报面积超过该农场(居)土地承包证书中水旱田面积总量时,要进行重点核实,抽查核实后以作业区(分场)或居民小组为单位在所在农场场部(居)张榜公示,公示内容有公示时间期限、投诉电话及公示表(户主姓名、所在连队或居民小组、身份证号、卡号、补贴面积、种植品种等,格式见附表2)。公示时间7天以上,有异议的需要重新核实。公示无异议后,制作申报情况汇总表和电子文档,将申报情况汇总表和电子文档,及时报送市农业局。同时将所有农场(居)职工农户申报及公示材料装订成册,建立档案。
    (二)审核及发放补贴资金
    1.审核。市农业局收到各区(育才生态区)农业主管部门报送的申报的补贴情况函报表后,首先建立全市电子文档,汇总全市申报情况;其次随机抽查核实申报农户、农场(居)职工是否符合发放条件,特别注意某一区的申报面积超过该区农户土地承包证书中水旱田面积总量时,要进行重点核实;在根据省级下达给我市的补贴资金总量除以经核实后的全市实际补贴面积,得出我市每亩水旱田补贴标准,作为我市发放补贴资金的测算依据,制作资金分配表,做出审核意见,以函件形式向市财政局申请拨付补贴资金。市财政局对市农业局报送申请补贴资金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本市每亩水旱田补贴资金,市农业局制作公示表(包括各区、育才生态区、农场(居)名称、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数额、投诉电话等情况信息,格式见附表4)在三亚市政府网进行公示。同时,市农业局将我市每亩水旱田补贴标准,以通知的形式下达至各区(育才生态区)农业主管部门。
(1)再次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在所在村委会张榜公示,制作补贴公示表,公示内容有公示时间期限、投诉电话及公示表(户主姓名、所在村委会和村民小组、身份证号、卡号、补贴面积、种植品种、补贴标准、补贴数额等,格式见附表5)。一式两份(一份村委会归档,一份报区农业主管部门),再次张榜公示7天以上,由区农业主管部门作出审批意见、负责人签名、盖章,将所有农户的申报材料(申请审批表、身份证复印件和耕地承包权证明),再连同补贴资金公示表装订成册进行归档,并将申报情况总表报市农业局。
    (2)再次以作业区(分场)或居民小组为单位,制作公示表,公示内容有公示时间期限、投诉电话及公示表(户主姓名、所在连队或居民小组、身份证号、卡号、补贴面积、种植品种、补贴标准、补贴数额等,格式见附表5),一式两份(一份农场主管部门、一份所属区农业主管部门),再次张榜公示7天以上,由区农业主管部门作出审批意见、负责人签名、盖章,将所有职工的申报材料(申请审批表、身份证复印件和耕地承包权证明),再连同补贴资金公示表装订成册进行归档,并将申报情况总表报市农业局。
  1. 发放补贴资金。公示无异议后,资金指标下达各区、育才管委会和各农场(居),由各区(育才生态区)按照便民高效、资金安全的原则,及时通过“一卡通”方式向补贴对象兑付补贴资金。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按“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制”原则,由财政和农业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根据省级下达的资金规模,共同组织实施,对政策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市农业局负责核查各区(育才生态区)上报水旱田补贴面积、做好项目宣传等工作。
    各区(育才生态区)农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补贴面积的申报、核实和审批工作。
(二)及时下拨工作经费,确保项目顺利实施。除预留市农业主管部门工作经费外,市农业局依据各区(育才生态区)、农场(居)、水旱田面积测算各区(育才生态区)工作经费,并报财政局及时下拨。工作经费用于交通、宣传培训、各种资料(申请表、图表、档案装订)印刷、办公纸笔、村级以下劳务补助等。
    (三)建立健全补贴档案,确保项目实施有据可查。市农业局负责有关表格制作并上传市政务网,以便于下载或免费印发农户填报。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各区、育才生态区、农场(居)、村委会要分别按要求做好各自补贴材料的汇总、归档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补贴档案,确保项目实施有据可查。
(四)加强耕地地力保护,强化资金管理。鼓励各区(育才生态区)创新方式方法,以绿色生态为导向,引导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耕整地、减少化肥农药用量、施用有机肥等措施,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自觉提升耕地地力。同时,切实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严格使用补贴资金,确保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不得滞留截留、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不得用补贴资金抵扣各种税费、债务和欠款。出现违纪违规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五)抓好政策宣传和培训,强化监督检查。各级农业、财政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积极开展补贴政策宣传,增加政策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促进政策的有效实施,为提高耕地地力质量营造良好氛围。市农业、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各区(育才生态区)、村委会等有关人员的培训,提高有关人员工作水平,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市农业和财政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通过实地走访基层干部和农户,认真了解补贴面积落实、补贴资金发放等有关情况,及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补贴政策不走样,农民实惠不缩水。
(六)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做好总结和上报工作。各区(育才生态区)要抓紧组织实施,加快补贴实施进度,及时掌握补贴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各区(育才生态区)、农场(居)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于11月15日前向市农业局报送项目阶段性执行情况。各区(育才生态区)须在2017年11月底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位,其中市财政局负责将发放补贴的有关数据上传“中国农民补贴网”。各区(育才生态区)、农场(居)农业部门将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形成工作总结报市农业局,市农业局将全市补贴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汇总,联合市财政局上报省农业厅、财政厅。
 
附件:1.三亚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请审批表(农户参考格式)
        2.关于2017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情况公示(参考格式)
。         3.三亚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请审批表(农场职工参考格式)
        4.关于发放2017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情况公示(参考格式)
        5.三亚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公示(审核、审批)表
        表(市县农业、财政部门参考格式)
附件1、2、3、4、5    [点击预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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