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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户对评估报告不满意时的救济途径

我们都知道拆迁评估对拆迁户的重要性,他不仅是体现房屋价值的所在,更直接影响拆迁户的补偿多少,这也是最容易出现纠纷的一个环节,很多拆迁户认为拆迁评估报告不合理,而拆迁方认为自己一切按照合理的程序进行的,在这种情况下,拆迁户应该怎么救济才能得到合理补偿呢?

征地拆迁过程中每一个环节都有可能出现纠纷,而为了可以快速合理合法的解决这些纠纷,法律也给出了每个环节出现纠纷后拆迁户的救济途径,只要根据法律规定的救济途径提起程序,才能保证拆迁户的合法权益。

当拆迁户对评估报告不满意时,我们要做的不是等待对方妥协,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提起法律规定的救济程序。

1、根据法律规定,当拆迁户对房屋价值评估报告有异议时,拆迁户可以申请评估机构复核,要注意应当在收到评估报告10日内提出。

2、拆迁户提出复核后对复核结果仍然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专家委员会鉴定,同样应当在收到复核结果10日内提出鉴定申请。

3、通过诉讼或者复议的方法,但是需要注意方法,我们无法对评估报告直接诉讼,只能等待双方对补偿不能达成一致时,此时负责征收的政府会裁决,也就是给拆迁户下达补偿决定,拆迁户收到补偿决定后必须及时的提起诉讼或者复议,在诉讼中就会对报告的合理合法性进行审查。

这里要特别注意,双方对补偿不能达成一致的,根据法律规定,在规定期限内双方对补偿不能达成一致的,将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政府,根据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且在拆迁范围内公告,一定要注意!!!,拆迁户收到补偿决定时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议或者诉讼,如果在规定时间没有及时提出的,也没有搬迁的,后果不堪设想。

出现异议除了了解救济途径外,拆迁户更应当审查评估报告

1、审查评估报告中的评估机构和人员是否具备评估资质,如果机构或人员没有相应评估资质的,作出的评估报告也是不被认可的,评估报告中应当有评估机构和人员的确认签字,了解评估机构的选择是否是拆迁方指派,还是双方协商共同选择的。

2、了解此次评估报告的时间节点是否是房屋拆迁决定之后的,法律规定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不能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3、评估机构应当向征收部门提供分户报告,征收部门在拆迁范围内公示分户评估报告,在公示期间评估师应当进行解说,存在问题的应当修正,公示结束后,评估机构向征收部门提供拆迁范围内房屋的总体报告等,如果没有公示或者送达的都属于违法。

4、评估结果影响因素有很多,例如被拆迁房屋所在的位置、面积、用途、结构、权属等等,我们应当仔细核查。

对有异议的评估报告是否签字呢?答案是可以签字的,签字的目的只是为了证明拆迁户已经收到评估报告,而并非代表同意补偿,不过有的地方只要拆迁户签字后就认定拆迁户已经认可,无形当中又出现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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