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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律师总结国有土地房屋征收的常见问题

房屋拆迁一直以来都是民众关注的热点,伴随着拆迁也暴露出许多问题,渊博拆迁律师根据办案经验总结了一些比较常见的问题,以问答方式展现给大家,更便于理解。

 
 

 

为什么要进行房屋评估?

房屋拆迁过程中评估是必须的程序,其目的是为了拆迁补偿提供房屋价值的根据,对于选择产权调换的,也是为拆迁方计算房屋产权调换差价提供根据。

房屋征收后房子的价值和产权调换的差价相关价格谁来决定的?

是由具备相关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结合被征收房屋通过恰当的评估方法评估后决定的。

 
 

 

房屋评估机构多,谁来选择决定评估机构?

一般情况下房屋价值评估机构的选择多数是由被拆迁人协商决定的,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可以通过少数服从多数、随机等方法进行选择确定。

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补偿方法有哪些?

选择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两种补偿方式。

选择评估机构之后谁和他们签订评估委托合同呢?

在被拆迁人确定了评估机构之后,一般情况下是拆迁方和评估机构签订委托合同,拆迁方是委托人,委托评估机构评估房屋的实际价值。

 
 

 

为了确保房屋价值的真实性,我可以选择两家或两家以上的评估机构吗?

对于一个拆迁项目中,理论上是只能由一家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如果拆迁项目大的,可以由两家或以上的评估机构同时进行工作。

房屋评估收费吗?费用谁付?

房屋评估是收费的,费用是由委托人(拆迁方)承担。

被拆迁人对房屋评估结果有异议怎么办?

如果被拆迁人对评估结果不满意的,评估机构是有义务向被拆迁人当面解释说明的,被拆迁人在收到评估结果日起10日内,向评估机构申请复评,如双方其中一方还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在收到复评结果日起10日内向当地的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技术鉴定。

 
 

 

在评估过程中,被拆迁人、拆迁人、评估机构三方都有什么要做的?

先说初期,在房屋价值评估前,拆迁方有义务组织有关部门对被拆迁房屋的实际情况进行勘查,确定评估主体,并且勘查结果应该在被拆迁范围向被拆迁人公布告知。

评估机构应当安排房屋估价师到被拆迁房屋实地勘查,了解房屋情况,进行取证资料收集。

作为被拆迁人应当积极配合评估机构对房屋的勘查,提供对价值评估所需要的材料。

最后三方应当在勘查记录表上签字确定以表认可。

 
 

 

再说中期,评估机构按照委托合同向拆迁方提供每一户的初步评估报告,拆迁方应当把每一户的评估结果告知给被拆迁人公示,在公示期间评估机构应安排估价师给每户进行解释说明评估情况,有错误的应该及时修改。

后期公示期过后,评估机构应当向拆迁方提供每户的总体评估报告,拆迁方应告知被拆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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