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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必须铭记于心的

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土地,然而一旦征收土地的话,农民的生活根本支柱将要丧失,那么,在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房屋拆迁过程时,作为淳朴善良的农民应该注意、留意什么呢?今天刘可心律师关于此事为大家讲解一下,让农民必须铭记于心的几件大事!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必须铭记于心的几件大事!

征地公告

在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的前提条件是必须要有公告文书,此程序不可省略,不是可有可无的程序,农民要留意是否有公告,还要注意公告里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五条规定,征收土地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根据《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七条规定,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在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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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必须铭记于心的几件大事!

根据《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八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

(二)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三)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四)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

(五)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六)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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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内容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根据《土地管理法》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补偿款的发放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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