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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

娄底城区部分居民建房用地土地性质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

娄政发〔20143

   

  娄底市人民政府

  关于娄底城区部分居民建房用地土地性质

  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

   

娄星区人民政府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万宝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规范娄底城区居民建房用地管理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就娄底城区部分居民建房用地土地性质认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已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证载土地性质为国有、权利人为自然人、土地用途为住宅或宅基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独用)的居民建房用地位于娄底老街区域(东至娄底一大桥、南至涟滨西街、西至娄底二小、北至涟水河)的按照法律确认原则(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认定其土地性质为国有位于其他地域的按照征收原则,具有土地征收资料的认定其土地性质为国有没有土地征收资料的认定其土地性质为集体。

  二、前述居民建房用地土地性质的认定由其所在地的国土资源分局出具书面凭证,市国土资源局进行合法性审核并作为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发证的依据。

  三、凡已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居民建房用地的土地权利人申请改扩建审批及变更登记,应先按照本通知规定完成土地性质认定认定土地性质为集体的,按村民宅基地办理改扩建审批并换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娄底市人民政府

  20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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