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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扩大我省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扩大我省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区)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关于扩大我省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7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扩大我省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深入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创新,促进现代农业加快发展,现就扩大我省农村“两权”(林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深化农村金融改革等一系列文件精神,围绕现代农业转型升级发展大局,以进一步提升金融支农服务为主线,通过加快确权、规范评估、依法登记、促进流转、快速处置和优化环境等举措,不断总结经验、锐意创新、扩大试点,大力发展林权抵押贷款,积极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大力构建农业有发展、金融有收益、农民得实惠的多方共赢机制,激活农业要素活力,释放农村生产力,努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村发展和农民增收。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政府引导。 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政策引导作用,以政府扶持为导向,建立多部门协调机制,搭建市场要素齐全的“硬平台”,建设管理制度完善的“软环境”,打造诚信守法的“优文化”,科学界定政府与市场边界,做到政府既不缺位,也不越位。

  二是坚持农民自愿。 农民是农村“两权”的产权主体,自主决定是否将其产权流转出去,以及采取的流转方式、期限及价格,充分尊重农民意愿。鼓励农民通过农村“两权”抵押贷款满足生产、生活资金需求,但不能违背农民意愿强迫或妨碍自主交易。

  三是坚持依法依规。 扩大试点工作必须依照法律政策规定进行,要加强规范化管理,完善管理制度,确保不损害农民利益、不改变土地用途、不破坏农业综合生产力,坚决制止和纠正各种违法行为。

  四是坚持市场运作。 以农村“两权”要素市场建设为抓手,引导现代农业规模化生产、集约化经营,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并兼顾效率与公平,充分发挥各类市场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五是坚持风险可控。 农村“两权”抵押贷款工作必须坚持信用为本,既要积极推进,又要严控风险,确保我省扩大试点工作稳步推进。

  三、工作目标

  通过扩大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建立起以涉农银行为主体,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为补充的多层次金融服务体系,努力缓解“三农”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搭建和完善农村“两权”交易市场,培育中介服务机构,引入保险保障和担保增信功能,不断满足农村多元化金融服务需求。通过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唤醒农村“沉睡资源”,推动农村“资源变资产、资产变资本”,支持和培育新型农村经营主体,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升级。争取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对符合条件、具有贷款意愿的农村“两权”抵押贷款做到应贷尽贷。

  四、主要工作

  (一)加快农村“两权”交易平台建设。 各设区市要抓紧建设市、县、乡三级统一、规范、联动和功能全面的农村产权综合交易平台。推进农村土地产权管理数字化、信息化建设,开发建立全省统一联网的农村土地产权管理服务平台。2015年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登记颁证。

  (二)健全农村产权要素市场。 做大做强南方林权交易所。探索组建省级农村土地产权交易市场,形成省、市、县、乡、村五级信息共享、网络互通、覆盖全省的要素市场交易服务体系。搭建市场综合公共服务平台,形成产权交易、金融服务、调查评估和大宗交易等功能齐全的统一平台,鼓励金融机构进驻综合公共服务平台,引导拍卖招标、收储托管、基金公司、投资公司、资产管理、抵押担保、小贷公司、调查评估和咨询服务等机构进场规范开展业务。

  (三)创新抵押物处置机制。 探索推行林地经营权流转证制度,发挥林地经营权流转证在林木采伐、抵押等权益事项的证明作用。推动共同研究制订农村产权抵押贷款诉讼案件的简易机制,快速处置农村“两权”抵押贷款不良资产。鼓励、引导农村产权进入专业市场公开交易。

  (四)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 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稳步推进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村企业等经济主体电子信用档案建设。建立健全农户信用信息系统,多渠道整合社会信用信息,完善信用评价与共享机制。深入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信用县”创建活动,不断提高农民的诚信意识,营造良好的农村信用环境。有关部门要配合司法机关采取有效措施打击各类逃废银行债务行为,努力营造“重承诺、守信用”的社会氛围。

  五、扶持政策

  (一)加大信贷资金投入。 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创新产品和服务,单列涉农信贷计划,下放审批权限,简化业务流程,增强“三农”服务功能。根据农业生产特点,合理确定贷款期限,林权抵押贷款期限可提高到10年。鼓励银行降低农户融资成本,严禁在贷款利息之外附加不合理收费。要加大正向激励考核权重,落实尽职免责制度。要创新融资模式,大力推广农村产权抵押给银行或融资担保公司以及土地收益保证贷款等多种模式,健全“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农户+银行”、“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银行”等农业产业链金融服务模式。除农村“两权”外,大力推广农机具、小型水利设施等抵押贷款,创新推出保单质押贷款,努力拓宽抵质押品范围。

  (二)加大农业政策扶持。 省涉农管理部门要加快完善配套政策体系,协调配合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农村“两权”抵押贷款业务和其他金融服务。相关专门管理服务机构要为开展农村“两权”抵押贷款、处置相关权益提供快捷便利服务。积极协调财政部门共同争取国家对农村“两权”抵押贷款业务的贴息补贴。研究落实各项涉农税收专项优惠,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参与农村“两权”抵押贷款服务。

  (三)加大财政资金支持。 统筹利用财政涉农专项资金,建立农村“两权”抵押贷款奖补机制。鼓励和支持各地设立由财政出资的行业性、商业化运作的农村产权抵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财政对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因发放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而产生的损失给予一定的补偿。鼓励各级财政设立专项资金,按照经办金融机构当年农村“两权”抵押新增贷款余额给予适当奖励,对各类金融机构发放的符合贴息条件的涉农贷款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

  (四)加大货币政策支持。 人行南昌中心支行要根据国家制定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管理办法,积极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开展相关抵押贷款业务。要进一步加强窗口指导,充分利用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整机制、再贷款、再贴现等多种货币政策工具,对参与积极性高、投放力度大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予以倾斜支持。

  (五)实施银行差异化监管。 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三农”专项金融债,增加支农信贷资金来源。优先对涉农贷款开展资产证券化和资产流转试点。优先支持积极参与试点的银行机构向乡镇、农村延伸服务网点,确保我省涉农贷款增速高于全部贷款平均水平。

  (六)大力发展涉农保险。 努力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逐步提高水稻、生猪、森林的保险保额。大力发展特色农产品商业保险。开展“百县百园”保险配套工程建设,为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产品基地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一揽子保险服务。大力发展农户小额贷款保证保险。鼓励保险机构完善农村基层服务网点。加强涉农信贷与保险合作,鼓励借款人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贷款抵押物进行投保,不断提升保险在农村“两权”抵押贷款中的渗透度。

  (七)发挥担保增信功能。 大力发展涉农融资担保体系。优先将涉农担保机构纳入全省再担保体系,加大对涉农担保机构分险、增信支持。做大做强省本级涉农担保机构,通过政府资产注资、争取国家政策扶持等多种方式增资扩股。鼓励各地整合资源,吸引民间资本注入,组建涉农担保机构。加快推进符合条件的涉农担保机构全部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合理确定涉农担保业务费率,政府出资的涉农担保机构担保费率不超过1%。建立财政补贴机制,对平均年担保费率不超过1%的、符合条件的涉农担保机构,财政按担保费收入的5%给予补贴。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 扩大试点工作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由省农业、林业部门牵头,省政府金融办、省财政厅、省政府法制办和有关金融机构及金融管理部门、社会中介组织等单位共同参与,制定具体的扩大试点工作方案,配合相关金融管理部门出台贷款管理办法。省政府金融办负责扩大试点工作的协调推进,协助开展多种形式的政银企对接,组织开展对各地及有关金融机构扩大试点工作的考核。省财政厅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出台配套扶持政策。各金融管理部门负责争取国家政策支持,配套出台差异化监管扶持政策。各地及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研究制定相关政策规定,加强对扩大试点工作的指导协调。

  (二)完善政策体系。 按照国家出台的农村“两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配套制定实施细则,保障我省农村“两权”抵押贷款发放有章可循。

  (三)加强政策宣传。 要结合农村工作特点,深入开展“送金融知识下乡”活动,因地制宜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通过报刊、广播电视、街头宣传、网络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村“两权”抵押贷款优惠政策和金融服务改革创新举措,做到宣传到村到户、家喻户晓,帮助群众了解政策,调动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参与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开展督促检查。 各级政府要强化对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检查指导,督促有关部门优化办证办贷相关服务,切实减免有关费用,加强农村金融人才培育,建立情况通报制度,推动我省农村“两权”抵押贷款扩大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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